致1死!安徽飞龙重工有限公司4.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公布
合肥讯 7月28日,本报从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安徽飞龙重工有限公司“4.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期公布。
经调查,2021年4月29日14时20分,安徽飞龙重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单位安徽飞龙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12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窦**。经营范围包括金属结构件、钢结构制造及工程安装;彩钢板、机械制造加工及销售。
2021年4月29日下午,安徽飞龙重工有限公司钢构装配车间焊接工段电焊工胡**与李*相互配合进行钢梁构件焊接作业。焊接工位地面南北方向平行设置三排马凳,当时马凳上面靠近北端垂直(东西方向)并列摆放着两根待加工的钢梁构件,宽边竖放。14时20分左右,电焊工胡**(死者)用两个钢板夹勾住外侧钢梁构件翼缘中间位置,手持遥控器启动行车将钢梁构件吊运至马凳南侧放下后,吊钩处于松弛状态,一只钢板夹脱落,另一只钢板夹仅挂部分;胡**觉得不稳,未重新检查钢板夹安全状况就遥控行车将吊钩提升了一点,此时一只钢板夹钩嘴端部挂住钢梁构件翼缘南侧边缘,单侧受力使钢梁构件重心失稳。胡**、李*二人未进行详细检查就开始电焊作业,因电焊作业触碰到钢梁构件,使钢板夹钩嘴接触面受外力作用,导致接触面侧向分力大于摩擦力,加上钢结构件重力作用,造成钢板夹第一节齿部分脆弱面崩落、脱钩,钢梁构件失稳向北侧倾倒,压住胡**、李*,造成事故发生。
当时,拼装工张*正在穿过焊接工段,突然听到背后一声巨响,发现钢梁构件已向北侧倒下,不见胡**、李*二人,张*立即跑过去遥控行车挂好钢板夹将钢梁构件吊起,发现胡**左脸贴在马凳上,口鼻流血,李*被压倒在地面与钢梁的空隙轻微擦伤。张*立即跑到宿舍向班长崔*报告,现场另一工人薛*马上拨打120和110电话报警,安全员郭**、生产科长杨*立即到现场组织救援并报告在外地的总经理窦**,窦**电话安排事故处理工作,于当日18时赶到郎溪。14时30分120车辆到现场后经简单诊治宣布胡**当场死亡。
本起事故造成胡**一人受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28万元。

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建议:安徽飞龙重工有限公司,事故单位。由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对安徽飞龙重工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崔*,安徽飞龙重工有限公司拼装焊接班组长。建议郎溪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崔*警告并罚款0.6万元。
郭**,安徽飞龙重工有限公司技术员兼职安全员,建议郎溪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郭**警告并罚款0.6万元。
杨*,安徽飞龙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科长,建议郎溪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杨*警告并罚款0.6万元。
窦**,安徽飞龙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建议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对窦**给予警告并罚款78873元。
(《中国基建报》刘海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