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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18年前拆迁,安置分得14套房,如今办证犯难了

2020-10-24 18:33 作者:帮帮团V直播  | 我要投稿

福州一曹家老宅18年前拆迁,

曹家的后代分到了14套房子。

如今他们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发现

这14套房产权证上都是六个人的名字?

这却让他们犯了难……

 

14套房产权证为何都是6个人的名字?

 

曹家后代表示,2003年

位于台江区宫左巷的曹家老宅拆迁。

2005年,

他们分到14套房子后各自居住。

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十几年来始终没有办下来。

 

根据老宅的房契可以看出,

房子的产权人一共有六个人,

都是曹家的先辈。

而这六个人里面有五个人

早在拆迁之前就已经过世。

 

曹家后代说,

他们盼星星盼月亮,

在今年才等到了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消息,

但他们却发现只能办理

原六个产权人的共有产权。

 

曹家后代:盼按协议书划分产权

 

让曹家后代们无法接受,

因为这14套房屋无论哪一套要买卖,

追溯起产权关系来都会很麻烦,

这六个产权人里只剩一个人还活着,

而且岁数很大了,

后辈们没办法直接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处理。

 

他们认为,在早年的那张房契里面,

每个人占有面积的比例已经标明清楚,

而且在拆迁之前,

他们也在拆迁办的组织下签了协议。

之后14套房子的分配,

大家也是按照拆迁办的测量比例,

分配每个产权人后代的房屋大小。

 

拆迁办:只分配使用权 无权划分产权

 

记者随后和曹家后代一起来到了

拆迁办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目前这14套房子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他向我们证实,

产权证办理下来

确实只能是原产权人的名字,

也就是六个人的名字。

当年曹家后代签的协议书只是

分配了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

 

根据拆迁安置协议办理产权登记

 

于是记者和曹家后代再次来到了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产权登记处的姚处长向大家解释了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的相关规定。

 

姚成良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产权登记处 副处长:

安置房办证,我们作为登记机构,我们是依据拆迁办认定的安置事实进行登记,就是拆迁协议以及拆迁办后续出具的安置申请表里,被征收人以及安置房权利人确定是谁,我们就依材料登记给谁。如果说从这份拆迁协议上面的产权人是六个人,我们登记机构依材料登记,就只能登记给这六个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

曹家后代们可以通过继承的形式

拿到各自的房屋产权吗?

——要提供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 ——主要是这个没地方拿,因为有一个解放的时候去了台湾,一个是解放前去世的,户籍档案没有,提供不了证明。

姚处长建议曹家后代,

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程序,

让法院对房屋产权进行具体划分之后,

就可以做产权的变更,

曹家后代也决定考虑这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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