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18年前拆迁,安置分得14套房,如今办证犯难了

福州一曹家老宅18年前拆迁,
曹家的后代分到了14套房子。
如今他们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发现
这14套房产权证上都是六个人的名字?
这却让他们犯了难……
14套房产权证为何都是6个人的名字?
曹家后代表示,2003年
位于台江区宫左巷的曹家老宅拆迁。
2005年,
他们分到14套房子后各自居住。
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十几年来始终没有办下来。
根据老宅的房契可以看出,
房子的产权人一共有六个人,
都是曹家的先辈。
而这六个人里面有五个人
早在拆迁之前就已经过世。
曹家后代说,
他们盼星星盼月亮,
在今年才等到了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消息,
但他们却发现只能办理
原六个产权人的共有产权。
让曹家后代们无法接受,
因为这14套房屋无论哪一套要买卖,
追溯起产权关系来都会很麻烦,
这六个产权人里只剩一个人还活着,
而且岁数很大了,
后辈们没办法直接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处理。
他们认为,在早年的那张房契里面,
每个人占有面积的比例已经标明清楚,
而且在拆迁之前,
他们也在拆迁办的组织下签了协议。
之后14套房子的分配,
大家也是按照拆迁办的测量比例,
分配每个产权人后代的房屋大小。
记者随后和曹家后代一起来到了
拆迁办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目前这14套房子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他向我们证实,
产权证办理下来
确实只能是原产权人的名字,
也就是六个人的名字。
当年曹家后代签的协议书只是
分配了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
根据拆迁安置协议办理产权登记
于是记者和曹家后代再次来到了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产权登记处的姚处长向大家解释了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的相关规定。
姚成良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产权登记处 副处长:
安置房办证,我们作为登记机构,我们是依据拆迁办认定的安置事实进行登记,就是拆迁协议以及拆迁办后续出具的安置申请表里,被征收人以及安置房权利人确定是谁,我们就依材料登记给谁。如果说从这份拆迁协议上面的产权人是六个人,我们登记机构依材料登记,就只能登记给这六个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
曹家后代们可以通过继承的形式
拿到各自的房屋产权吗?
——要提供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 ——主要是这个没地方拿,因为有一个解放的时候去了台湾,一个是解放前去世的,户籍档案没有,提供不了证明。
姚处长建议曹家后代,
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程序,
让法院对房屋产权进行具体划分之后,
就可以做产权的变更,
曹家后代也决定考虑这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