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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三卷的摘录和笔记(七十:考察信用制度时遇到的困难)

2023-03-07 11:47 作者:哲学的物质武器  | 我要投稿


第三册 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 (下)

第五篇 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生息资本(续)

第三十章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Ⅰ

1、我们现在在考察信用制度时要遇到的仅有的几个困难问题是:第一,真正货币资本的积累。它在什么程度上是资本的现实积累的标志,即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标志,又在什么程度上不是这种标志呢?所谓资本过剩[plethora],一个始终只用于生息资本即货币资本的用语,仅仅是表现产业生产过剩的一个特殊方式呢,还是除此以外形成一种特殊的现象呢?这种过剩即货币资本的供给过剩,是否与停滞的货币总量(金银条块、金币和银行券)的存在相一致,从而现实货币的这种过剩,是否就是借贷资本的上述过剩的反映和表现形式呢?第二,货币紧迫,即借贷资本不足,又在什么程度上反映出现实资本(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不足呢?另一方面,它又在什么程度上与货币本身的不足,即流通手段的不足相一致呢?

在以上考察货币资本和货币财产的积累的特有形式时,我们已经把这种积累的形式归结为对劳动的所有权要求的积累。前面已经说过,国债资本的积累,不过是表明国家债权人阶级的增加,这个阶级有权把税收中的一定数额预先划归自己所有。连债务积累也能表现为资本积累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那种在信用制度中发生的颠倒现象已经达到完成的地步。这些为原来借入的并且早已用掉的资本而发行的债券,这些代表已经消灭的资本的纸制复本,在它们是可卖商品,因而可以再转化为资本的情况下,对它们的占有者来说,就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2、公用事业、铁路、矿山等等的所有权证书,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事实上是现实资本的证书。但有了这种证书,并不能去支配这个资本。这个资本是不能提取的。有了这种证书,只是在法律上有权索取这个资本应该获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但是,这种证书也就成为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正如提货单在货物之外,和货物同时具有价值一样。它们成为并不存在的资本的名义代表。这是因为现实资本存在于这种复本之外,并且不会由于这种复本的转手而改变所有者。这种复本所以会成为生息资本的形式,不仅因为它们保证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因为可以通过它们的出售而能得到它们的资本价值的偿付。当这些证券的积累表示铁路、矿山、汽船等等的积累时,它们也表示现实再生产过程的扩大,就像动产征税单的扩大表示这种动产的增加一样。但是,作为纸制复本,这些证券只是幻想的,它们的价值额的涨落,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完全无关,尽管它们可以作为商品来买卖,因而可以作为资本价值来流通。它们的价值额,也就是,它们在证券交易所内的行情,会随着利息率的下降——就这种下降与货币资本特有的运动无关,只不过是利润率趋向下降的结果来说——而必然出现上涨的趋势,所以,单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个想象的财富,就其原来具有一定名义价值的每个组成部分的价值表现来说,也会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进程中扩大起来。由这种所有权证书的价格变动而造成的盈亏,以及这种证书在铁路大王等人手里的集中,就其本质来说,越来越成为赌博的结果。赌博已经取代劳动,表现为夺取资本财产的本来的方法,并且也取代了直接的暴力。这种想象的货币财产,不仅构成私人货币财产的很大的部分,并且正如我们讲过的,也构成银行家资本的很大的部分。

注:如今,所有权证书的赌博游戏越来越普遍了。

3、为了尽快地弄清问题,我们不妨把货币资本的积累,理解为银行家(职业的货币贷放者)手中的财富的积累,即私人货币资本家一方和国家、团体以及从事再生产的借款人另一方之间的中介人手中的财富的积累;因为整个信用制度的惊人的扩大,总之,全部信用,都被他们当做自己的私有资本来利用。这些人总是以货币的形式或对货币的直接索取权的形式占有资本和收入。这类人的财产的积累,可以按极不同于现实积累的方向进行,但是无论如何都证明,他们攫取了现实积累的很大一部分。

让我们在较狭小的范围内来谈谈这个问题:国债券也像股票及其他一切有价证券一样,是借贷资本即用于生息的资本的投资领域。它们是资本贷出的形式。但它们本身不是投在它们上面的借贷资本。另一方面,就信用在再生产过程中起直接作用来说,必须指出下面一点:产业资本家或商人拿汇票来贴现或申请一笔贷款时所需要的,既不是股票,也不是国债券。他需要的是货币。所以,如果他不能用别的方法取得货币,他就把那些有价证券抵押或卖出去。我们要在这里研究的问题,就是这种借贷资本的积累,而且,特别是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我们在这里不讨论房屋、机器或其他固定资本的借贷。我们也不涉及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互相在商品上和在再生产过程范围内进行的借贷,虽然我们对于这点也要预先进行比较仔细的研究。我们这里只研究银行家作为中介人对产业资本家和商人发放 的贷款。

4、因此,我们首先分析商业信用,即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互相提供的信用。这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它的代表是汇票,是一种有一定支付期限的债券,是一种延期支付的证书。每一个人都一面提供信用,一面接受信用。我们首先撇开银行家的信用不说,它是一个本质上完全不同的要素。如果这些汇票通过背书而在商人自己中间再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由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中间没有贴现,那就不过是债权由A到B的转移,而这绝对不会影响整个的联系。这里发生的只是人的变换。即使在这种场合,没有货币的介入,也照样可以进行结算。例如,纺纱业者A要向棉花经纪人B兑付一张汇票,棉花经纪人B要向进口商人C兑付一张汇票。现在如果C又出口棉纱(这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他就可以凭这张汇票购买A的棉纱,纺纱业者A又可以用这张由C支付而得到的、要经纪人B自己兑付的汇票,来偿付经纪人B。在这里,至多只有差额要用货币来支付。这全部交易只是棉花和棉纱相交换的中介。出口商人只代表纺纱业者,棉花经纪人只代表棉花种植业者。

在这种纯粹商业信用的循环中,需要指出以下两点:第一,这些互相的债权的抵消,取决于资本的回流,也就是说,取决于只是延期的W-G。如果纺纱业者从棉织厂主那里得到一张汇票,这个棉织厂主只要能在到期之前,把他投放市场的棉布出售,就可以兑付这张汇票。如果谷物投机商人向他的代理人签发一张汇票,这个代理人只要能在到期之前按预期的价格把谷物出售,就能够支付货币。因此,这种支付取决于再生产的顺畅进行,也就是说,取决于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的顺畅进行。但由于信用是互相的,每一个人的支付能力同时就取决于另一个人的支付能力,因为在签发汇票时,一个人不是指望他本人企业中的资本回流,就是指望在这期间要向他兑付汇票的第三者企业中的资本回流。把这种对资本回流的指望撇开不说,支付就只有依靠准备资本,这是由出票人自己支配,以便在 回流延迟时偿付债务的。第二,这种信用制度并不排除现金支付的必要。首先,支出的一大部分,例如工资、税款等等,总是要用现金支付。其次,例如B从C那里得到一张代替付款的汇票,但他本人在这张汇票到期之前就要向D兑付一张到期汇票,为此,他必须握有现金。一个如此完全的再生产循环,像我们上面假设的由棉花种植业者到棉纺纱业者、又由棉纺纱业者到棉花种植业者的循环,只能是一个例外,实际上这种循环总要在许多点上发生中断。我们在论述再生产过程时(第二册第三篇)已经看到,不变资本的生产者彼此之间是用一部分不变资本进行交换的。这样一来,汇票就能或多或少地互相抵消。从生产的上行序列来看,棉花经纪人向纺纱业者,纺纱业者向棉织厂主,棉织厂主向出口商人,出口商人向进口商人(也许又是棉花进口商人)签发汇票的情况,也是这样。不过,并没有同时发生交易的循环,因而,并没有同时发生债权序列的逆转。例如,纺纱业者对织布业者的债权,就不能用煤炭供应商人对机器制造业者的债权来抵消;纺纱业者在他的营业中,对于机器制造业者,从来不会有相反的债权,因为他的产品,棉纱,从来不会成为机器制造业者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要素。因此,这样的债权只有用货币来结算。

注:对商业信用的进一步分析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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