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第一节 社会决定国家
国家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说,阶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础的话,那末,国家理论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主要内容。政治学中的许多问题都是围绕着国家展开的。列宁说,国家问题,“是关系全部政治的主要的和根本的问题。”这个问题“比其他一切问题更加牵涉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一点上它仅次于经济学中的基本问题)”【1】。
第一节 社会决定国家
一、国家的本质根植于市民社会
国家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就被人们视为一种神秘的力量。究竟何为国家,国家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几千年来众说纷纭。列宁曾经指出:“未必找得到第二个问题,会象国家问题那样,被资产阶级的科学家、哲学家、法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有意无意地弄得这样混乱不堪。”【2】而造成这种混乱的总线索,是国家的性质问题,也即国家建立在何种基础之上。
在漫长的中世纪,国家一直被视为神的意志的造物。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之后,人们开始以人的眼光,而不是以神的眼光来看待世界,“马基雅弗利、康帕内拉和其后的霍布斯、斯宾诺莎、胡果·格劳修斯,以及卢梭、费希特、黑格尔等都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们是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3】但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是从所谓“抽象的人”的眼光来看待国家的本质的,因而,他们所得出的普遍结论是,国家是建立在人的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国家的本质就是人类理性的自我发展。
【1】《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43页。
【2】《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8页。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其早年阶段对国家问题的认识,尚没有摆脱这一窠臼。如马克思在其第一篇政论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就谈到了国家问题,他认为:“国家应该是政治的和法的理性的实现。”【1】半年后,在《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中,马克思又说:“国家的真正的‘社会教育作用’就在于它的合乎理性的社会的存在。”【2】“不应该从基督教中,而应该从国家的本性、从国家本身的实质中,也就是说,不是从基督教社会的本质,而是从人类社会的本质中引申出各种国家形式的法。”【3】总之,不应该把国家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上,而应建立在自由理性的基础上。
但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国家问题的认识很快就超出了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开始了思想上的飞跃。这一飞跃,是同费尔巴哈的影响分不开的。1841年,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一书出版,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理性国家观的影响下解放出来起到巨大作用。恩格斯后来就此事写道:“这部书的解放作用,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想象得到。那时大家都很兴奋: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马克思曾经怎样热烈地欢迎这种新观点,而这种新观点又是如何强烈地影响了他(尽管还有批判性的保留意见),这可以从《神圣家族》中看出来。”【4】这里所说的为马克思热烈欢迎的新观点,就是指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即自然界不是依赖任何哲学而存在的,它是我们人类即自然界的产物本身赖以生长的基础,在自然界和人以外不存在任何东西,人们的宗教幻想所创造出来的最高存在物只是人们所固有的本质的虚幻反映。
马克思主义最初对唯物史观的探讨,就是围绕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具体说,是从批判黑格尔法哲学中有关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思想开始的。黑格尔在近代开始形成的国家和社会二元化的历史条件下,以其独有的思辨力从哲学高度上总结了国家和社会的不同规定性。他从绝对理念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分别界定国家和社会的不同规定性,认为市民社会是绝对精神发展的特殊领域,政治国家是绝对精神发展的普遍领域。当然,黑格尔是用客观唯心主义的方法来说明国家的本质,但他在历史上首次自觉地从理论上把国家和社会区分为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领域,这对马克思完成对国家本质的唯物主义考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上述思想加以评价,指出:“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一种矛盾,这是他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1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7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8页。
较深刻的地方。但错误的是:他满足于只从表面上解决这种矛盾,并把这种表面当作事情的本质。”【1】所谓“表面上解决”,是指黑格尔一方面把国家和社会的分离看作是理念发展的必然环节,另一方面又把扬弃这种分离看作是理念发展的必然结果,并根据理念发展的普遍性质规定了国家高于社会的性质。这样,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不是从历史的和现实的过程中去把握的,市民社会和国家作为理念发展的逻辑规定完全歪曲了它们作为历史规定的涵义,从而在逻辑上形成了国家决定社会的结论。这就是黑格尔法哲学唯心史观对国家本质的认识。
针对黑格尔的错误,马克思首先把国家和社会的分离看作是历史的过程和现实的存在,然后从中发展自己的思想。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在理论上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不在于这种矛盾是作为一种逻辑的冲突表现了理念发展的一个环节,而是在于它反映了一种历史的必然性。因而,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矛盾的认识,主要是“要理解这些矛盾的根源和必然性,从它们的特殊意义上来把握它们。但是,这种理解不在于像黑格尔所想象的那样到处去寻找逻辑概念的规定,而在于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2】。而“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和黑格尔理念的逻辑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对国家和社会现实关系的真实反映,即在现实中,国家不是社会的主宰物,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于是,马克思把黑格尔逻辑学颠倒的历史观重新颠倒过来了。“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3】至此,马克思就在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之上,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即政治国家不过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性质是由社会的矛盾运动和社会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后来,恩格斯在《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一文中总结马克思这一理论新发现的实质时,进一步明确概括指出:“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4】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在后来又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具体地说,这一思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人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3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59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51、25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2页。
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而且像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为转移。”【1】这说明,国家生活现象的基础不是“绝对观念”或“人的理性”,而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客观关系。马克思曾详细分析过这种社会客观关系。它并不像近代“社会契约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混沌的主体,而是受制于生产力发展的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市民社会的性质时,认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2】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或交往关系的代名词,并把它看作是政治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还这样写道:“ ‘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十八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3】既然国家是建立在社会这样客观的基础之上的,它在一切方面就都必然要受到客观的社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国家首先也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用所谓“理性的创造”或“理念的发展”来解释国家的本质,只能是“头足倒置”。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在强调国家是一种客观存在,国家性质受到社会的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的同时,并没有否定人在国家中的作用。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还提出过社会是人们共同生活的组织形式,是“人们的结合、个人赖以存在的共同体”【4】。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曾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5】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人的主体活动上来把握社会的性质,和近代启蒙学者从抽象的个人来说明社会的性质有着根本的区别。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6】这些不受个人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主要地就是指社会客观形成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等等。显然,国家的存在离不开人们的主观活动,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但是,人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16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4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43页。
【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9页
的各种主观活动都要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随心所欲地去改变国家的性质,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要强调的重点所在。
第二,社会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并不是神秘叵测的宇宙精神或理念在现实世界中的体现,也不是一种“外在的必然性”,国家的本质不应在神乎其神的观念中寻找,而应在国家的构成部分“家庭和市民社会中去寻找”。这就指出,在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有一种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即国家的性质是由市民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国家,市民社会的发展,必然带来国家性质的转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批评了黑格尔没有表明家庭和市民社会与政治制度有何联系,反而抽象地把政治制度与社会的物质基础割裂开来的错误。马克思指出:“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1】马克思运用这一分析方法,深刻地剖析了普鲁士国家的性质。他写道:普鲁士所实行的君主制是荒谬绝伦的,“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2】但为什么会有这样荒谬的君主制呢?因为“庸人是构成君主制的材料,而君主不过是庸人之王而已”【3】。在另外的著作中,马克思还用这一原理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指出,资本主义国家“最高阶段的政治制度就是私有制。政治情绪的最高阶段就是私有财产的情绪”【4】。私有财产对政治国家有支配权,“独立的私有财产,即抽象的私有财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私人,是政治国家的最高构成”。【5】马克思深刻地概括了社会性质对国家的这种决定关系,他写道:“那些绝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的物质生活,即他们的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的现实基础,而且在一切还必需有分工和私有制的阶段上,都是完全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现实的关系决不是国家政权创造出来的,相反地,它们本身就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6】
第三,围绕国家形式的斗争反映了社会内部的矛盾。马克思从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出发,进一步分析了围绕着国家形式的斗争。他认为,这一斗争在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反映了不同阶级间的斗争。他指出:“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山版社1956年版第25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1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68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7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77—378页。
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1】马克思还认为:政治国家是人类实际斗争的记录。政治国家在自己的形式范围内(从政治角度)反映了一切社会斗争,社会需求和社会真理。他说:“当批评家在指出代议制比等级制优越时,他就接触到了一大批人的实际利益。”【2】
二、国家问题归根到底应从社会经济生活中解释
认识“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这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后所获得的重大成果,它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国家观的形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如何认识市民社会的具体内容呢?如果说市民社会的物质活动也是分为若干个方面的,那么,是哪一个方面对国家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呢?要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趋于完备,就必须回答这一问题。
马克思主义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在市民社会物质生活的诸方面中,经济生活是占据主要地位的,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物质交往方式对人们的政治活动—其最高形式是国家—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国家问题归根到底应该从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中得到解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上述认识作了这样的表述:“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3】
为什么对市民社会的剖析应该从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呢?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结论,首先是从现实生活中得到的。1842年,马克思在担任《莱茵报》主编期间,曾直接参加了反对普鲁士封建专制政府的斗争。在斗争中马克思发现,政治问题总是和经济问题联系在一起。比如在当时围绕林木盗窃法所发生的一场辩论中,马克思看到,普鲁士国家总是和富有的林木占有者站在同一立场上。“把林木占有者的奴仆变为国家权威的代表的这种逻辑,使国家权威变成林木占有者的奴仆。······一切国家机关都应成为林木占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占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4】这种社会现象,促使马克思广泛地研究社会问题,特别是经济问题。马克思自己后来回忆说: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7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0页。
“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主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当时的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先生就摩塞尔农民状况同《莱茵报》展开的官方论战,最后,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1】通过对大量社会现实问题的分析,马克思认识到:政治矛盾归根到底是经济矛盾所导致的。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态度决定了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态度,而“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现代国家是与这种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的”,实际上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2】。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结论,是从对历史事件的分析中得到的。在《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在批判鲍威尔关于认识历史时期的错误论点时指出:只有认识某一历史时期的工业和生活本身的直接的生产方式,才能真正认识这个历史时期。【3】马克思写道:“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是一个意思。就是说,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现代国家就是通过普遍人权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而它并没有创立这个基础。”【4】在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并不是要否认现代国家承认普遍人权这件事具有历史的进步性,而是意在剖析现代国家承认普遍人权这件事的实质。他通过对人权问题的讨论,指出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国家仅仅是建立在它自己特定的社会基础之上的,它并没有创立这个基础。在这本书中,马克思还指出法国大革命中的资产阶级激进派罗伯斯庇尔、圣茹斯特之流之所以遭致灭亡,就是因为他们不懂现代国家与古代国家的基础不同,他们不懂得保护现代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反而想通过单个的人来取缔这个社会的各种生命表现。相反地,倒是拿破仑懂得,资产阶级社会的无阻碍的发展以及私人利益的运动等等是现代国家的基础。可以说,决定承认和保护这一基础是拿破仑在法国夺取和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战略。马克思还进一步揭露了资产阶级利用国家为自己谋利的情况。他举1830年的法国自由资产阶级为例。这时法国的自由资产阶级终于实现了它在1789年的愿望,与大革命前的资产阶级不同,他们的政治启蒙运动已经完成。他们不再把立宪的代议制国家看作国家的理想,不再认为争取【1】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1—8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0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1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5页。
立宪的代议制国家就是致力于挽救世界和达到全人类的目的,相反地,“他们把这个国家看做自己的排他的权力的官方表现,看作自己的特殊利益的政治上的确认”。【1】马克思就从总结历史的角度,得出必须从经济利益的冲突来认识国家权力的性质的结论。
1845—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撰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集中地、深刻地、清楚地阐述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对国家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这一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物质资料的生产放到了人类历史活动的首位,并认为人们在这一生产中所结成的关系是社会中最为基本的关系,人类社会的其他关系都是从这一基本关系中派生出来的,无不受到这一基本关系的作用和影响。因而,“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然需要以民族的姿态出现,对内仍然需要组成国家的形式。”【2】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具体分析道:“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3】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才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的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而“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4】。在这些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不仅反复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原理,而且坚持运用这些原理来剖析各种社会政治现象和国家的实质。在当时哲学界唯心主义空气还很浓厚的情况下,他们的这些理论分析的确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1846年底,马克思在给巴·瓦·安年柯夫的一封信中对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的基本原理进一步作了高度的概括。他指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这一段话,可谓是马克思主义对社会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5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4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0~321页。
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国家本质的相当经典的表达。其间的逻辑关系可以使人清楚地了解马克思主义是在何种意义上得出社会决定国家的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