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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雄演义]桌游起草,欢迎各位指导!

2023-08-07 14:00 作者:李肃雪夜入蔡州  | 我要投稿

序言

首先,各位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这就是时间线前后延长的三国杀,至于规则我放在这里,各位可以慢慢阅读(其实和三国杀出入不少),有不懂的地方评论私聊都可以。

今天先把规则放在这里,以后每期都有传送门可以随时来;后面就会开始写武将了,而且欢迎各位投稿,具体可以私信我或者加我Q(3580980585,范围形式下期会说明。感谢各位支持!那我们废话就不多说了,就此开始吧。

目标

身份模式:

1.     主公:打倒所有反贼及内奸,与忠臣获得胜利。

2.     忠臣:不惜一切代价地保护主公,向邪恶势力挑战,胜利条件与主公相同。

3.     反贼:消灭主公即胜利,在有利可图情况下不妨尝试消灭其他人。

4.     内奸目标:消灭所有异己力量,最后消灭主公,成为最后一个在场的玩家。

国战模式:消灭其他势力的玩家,野心家须成为最后唯一存活的角色

逐鹿天下模式:存活到最后并持有【玉玺】

 


选择人物

将人物牌洗匀,按相同比例(一般每人5-6张)分给玩家,每个玩家根据人物的技能,结合自己的身份、座次在分得的人物牌中选取一张作为自己的角色并进行扮演。然后每人获得一张血量牌(上面勾玉数量=角色体力上限),以勾玉数量表示体力值,已受伤则用武将牌盖住等量的勾玉。

*主公体力上限+1

在决定人物之后,每个玩家轮流述说自己所用的人物名称和技能。


确定距离

一般来说,相邻的两个人距离是1,相隔的两个人之间距离就是2,以此类推。

这个距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当一个玩家被杀死后,他两边的玩家的距离就由2变成1。另外,有些人物的技能或坐骑可以改变玩家的距离,武器牌虽然不能改变玩家间的距离,但是可以扩大玩家的攻击范围,从而攻击与自己之间距离大于1的玩家。

*某名角色计算与其他角色的距离即其个人计算距离时,不参与其他角色计算与其的距离。

*被移出游戏的玩家不计入距离计算。


初始化纸牌

将牌堆洗匀,放在桌面中央偏左,作为摸牌区。

摸牌区旁边留出空位置,作为弃牌区。

角色的后方作为装备区,摆放已经装备的装备牌;角色的前方作为判定区,放置判定牌。

从一号位(身份模式为主公,其余模式随机决定顺序)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各玩家从摸牌区摸四张手牌。游戏开始后,角色手牌上限在不受技能或卡牌影响的情况下等于该角色当前体力值。


开始较量

游戏进行:

1.     摸牌:先从摸牌区摸两张放入手牌,如果摸牌区已没有牌,则将弃牌区的牌洗匀后重置于摸牌区,然后进行摸牌。

2.     出牌:从手牌打出任意数量的牌,用于攻击其他玩家或加强自己防御,也可以选择不打牌。打出的牌按照出牌顺序正面朝上放入弃牌区作为弃牌堆,装备的牌也要正面朝上放在自己面前的装备区来表明自己已经装备该装备牌。

3.     弃牌:在弃牌阶段,若玩家手牌数>当前手牌上限,则须将手牌弃置至与体力上限相同。

 


注意事项

1. 闪、回合外使用酒恢复体力为打出牌;其他于回合外不因弃置因响应其他角色牌而进入弃牌堆的牌同样为打出牌,其余不做特殊说明的情况均为使用牌

2. 杀在不受技能影响的情况下每回合只能使用一张;不能同时装备同一副类别装备牌;一名角色的判定区内不得有两张同名牌

3. 濒死结算属于插入结算,优先级最高


出局及其判定

当一方体力值为0时开始执行濒死结算且无法用牌或技能补救时被判定出局。

出局玩家要亮出身份,若符合游戏结束的判定则结束游戏,否则将他所有区域内牌弃置入弃牌区,然后继续游戏。

*如果被杀死的玩家是反贼,那么杀死他的人额外摸3张牌

*如果杀死忠臣的是主公,那么主公必须立即弃掉全部手牌

*因延时锦囊牌伤害死亡的角色没有伤害来源。


规矩冲突和优先级

优先级:卡牌>角色技能>游戏规则

技能发动顺序:即将发动技能时>即将发动技能选择目标时>选择目标时>发动技能时>指定目标时>指定目标后。*同一优先级按照座次依次发动。

卡牌使用顺序:选择使用牌时>即将使用牌时>即将使用牌选择目标时>使用牌选择目标时>即将使用牌指定目标时>使用牌指定目标时>使用牌时>成为牌的目标时>使用牌指定目标后>成为牌的目标后>响应牌时(打出牌时)>牌被响应时>牌被响应后>结算效果时,使用牌后>牌因结算/使用进入弃牌堆时>牌进入弃牌堆后。

伤害结算:即将造成的伤害>即将造成伤害时>(防止伤害时)>造成伤害时>受到伤害时>(防止伤害时)>造成伤害后>受到伤害后。*防止伤害的时机取决于技能或卡牌描述。

*立即发动的技能发动时机在符合技能发动时机的结算阶段完成后,在一个结算阶段开始前。

*插入结算即中止当前结算并插入另一个结算,插入结算完成后继续执行被中止的结算。


胜负判定

若主公死亡,内奸是剩下的最后一个玩家,则内奸获胜,否则反贼获胜。

若内奸和反贼全部死亡,且主公存活,则主公和忠臣获胜

当一个身份获得胜利时,其他相同身份的人也获胜(主公和忠臣胜利条件相同)


概念解析

一、模式专属概念:

1.     身份:身份模式专属,主公和忠臣身份为同一阵营,其余角色与自己身份相同的角色为同一阵营;身份牌扣置于武将牌旁,特定结算或死亡时展示。

2.     势力:国战模式专属,即角色阵营。选择武将时主副将须势力相同。

3.     玉玺:逐鹿天下模式专属,一张无花色点数的牌,随机置于牌堆中。

4.     谋攻牌:国战模式专属,详见国战模式。

5.     君主武将:国战模式专属武将扩展包。

二、游戏技能类型

1.     未作说明为主动技(即玩家在对应时机可以选择发动的技能)。

2.     锁定技:即满足条件必须发动的技能。

3.     限定技:每局游戏只能使用一次的技能。

4.     觉醒技:限定技和锁定技的结合,满足时机立即发动(插入结算),每局游戏只能发动一次。

5.     主公技:身份模式内主公角色的专属技能。*有主公技的角色若身份不为主公无法发动主公技。

6.     转换技:游戏开始时状态为“阳”,使用后转为另一个状态。

7.     隐匿技:发动此技能时无需声明(即其他角色无法知道你是否发动了此技能,且无法查看此技能选择的目标)。

8.     筑建技:此技能分为两个效果,选择和修筑。

l  选择:发动筑建技选择一名角色将其加入建筑范围内,在该范围内且满修筑进度的角色会受到来自该建筑的增益。

l  修筑:选择角色加入范围后,有筑建技的角色或该角色可以发动某项技能或达成某些条件来增加完成度,当完成度达到该角色体力值时,则为满进度。进攻/防御/联络/经济建筑:建筑会带有上述一个属性:

进攻:当处于此建筑范围内的角色造成伤害令一名角色进入濒死时,其可以令其的建筑减少当前一半完成度令此伤害+1;

防御:当处于此建筑范围内的角色受到致命伤害时,其可以令其的建筑减少当前一半完成度防止此伤害。

联络:处于此建筑的角色出牌阶段限一次,其可以令其的建筑减少当前一半完成度,然后本回合处于其他在此建筑范围内的角色攻击范围内的角色视为在其攻击范围内

经济:处于此建筑的角色摸牌阶段多摸一张牌,手牌上限+1。

9.     立法技:发动后制定一个体制并选择任意名角色进入体制内并获得相应效果,然后体制制定者可以发动执法效果体制制定者可以发动执法效果,然后选择该体制内的一项规则执行;规则通常包含“法令”和“新政”;法令通常为限制,新政通常为增益。执法:为立法者对违反法令者发动,通常表现为伤害或其他负面效果。

10.  结党技:即某个时机某名角色可以另一名角色选择是否加入其党派,处于同一党派内的角色可以于某一时机发动某个效果。

*一名角色不能同时加入两个党派。

*有结党技的角色始终在其党派内。

*有结党技的角色死亡后,其党派消失。

*弹劾:你声明一个牌名,然后目标角色展示所有手牌,若其手牌中有该牌名,则弹劾成功,若没有,其可以对你发动一次弹劾。被弹劾成功的角色须弃置手牌中该牌名的牌,然后其本轮受到不处于党派中的角色造成的伤害时弃置一张牌。

11.  阵法技:当某个(些)角色满足某项条件时,其可以发动阵法技。

围攻:座次相邻的任意三名角色中,若中间的角色与两边的角色满足某项条件均不同,且两边的角色均满足某项条件,则两边的角色对中间的角色形成围攻关系,两边的角色称为“围攻角色”并可以发动阵法技,中间的角色为“被围攻角色”【关系只看当前角色的阵法技满足条件,如座次为A1B1A2B2A3,(AB为满足的条件,AB不同。)则A1/A2回合内A1/A2或A2/A3回合内A2/A3可以对B1/B2发动相应的阵法技,B1/B2回合内B1/B2可以对A2发动相应的阵法技】

队列:若连续三名角色的均满足某项条件,则这三名角色处于”同一队列”并可以发动阵法技。

阵亡角色不计入阵法技的角色计算中。

游戏术语

1.     准备阶段:每个回合的第一个阶段。

2.     摸牌阶段:每个回合的第二个阶段。此阶段玩家从牌堆顶依次获得两张牌。

3.     出牌阶段:每个回合的第三个阶段。此阶段玩家可以出任意张牌,无牌可出或不想出时结束出牌阶段。

4.     弃牌阶段:每个回合的第四个阶段。此阶段玩家须将手牌弃置至手牌上限。

5.     结束阶段:每个回合的第五个阶段。

6.     获得牌:包括摸牌,从其他角色的手牌区、装备区、判定区以任何方式主动或被动抽走牌。

7.     判定:展示牌堆顶第一张牌并执行相应效果。

8.     交给:主动把牌给予某名角色(不做说明背面朝上)

9.     恢复体力:玩家体力值增加恢复值数量。

10.  限x次:即某个阶段或时间段内此技能只能发动x次。

11.  拼点:两名玩家分别展示一张手牌并比较其点数大小,点数大的角色赢,点数相同则平局。

12.  同时执行:即两项效果同时作用于某个结算中。

13.  某阶段开始时:即这个阶段刚刚开始,还未执行该阶段相应结算时。

14.  某阶段结束时:即这个阶段结束的时候,但此阶段还没有结束,即还未进行到下一个阶段。

15.  伤害值:某结算中某角色令一名角色以伤害形式扣减的体力值数。

16.  伤害牌:包括伤害类基本牌和伤害类锦囊牌。

17.  非伤害牌:除伤害牌外所有牌。

18.  失去(x点)体力:扣减相应的体力值,不作为伤害形式。

19.  无距离限制:此牌不受攻击范围或距离限制。

20.  不计入次数:即以此法使用限制使用次数的牌之后,此牌不计入限制次数内。

21.  无次数限制:即以此法使用限制使用次数的牌计入使用次数但是仍可以继续使用此类“无次数限制”的牌。

22.  翻面:即将武将牌转至背面朝上,当该角色回合即将开始时,跳过该角色的回合并将其翻至正面。

23.  跳过:即跳过某个阶段或结算。

24.  移动:将某名角色装备区或判定区内的牌转入临时区,然后转入一名角色的相应区域内,

25.  交换:对调符合条件的某个东西。

26.  弃置:牌从区域内不经使用打出或结算(不包括技能或卡牌结算)直接进入弃牌堆。

27.  属性伤害:包括火、雷、水伤害,收到属性伤害的角色若处于横置状态,则其他处于横置状态的角色也受到等量的该属性伤害然后竖置其武将牌。*属性伤害传导过程中受到的加减会被继续传导。

28.  横置:即横向放置武将牌。

29.  观看:不做特殊说明则只有发动者可以看到。即看到某个非公开展示的数值或牌。

30.  展示:将牌正面朝上使全场角色观看到此牌,

31.  视为未发动过:即限x次的技能或限定技重置发动状态。

32.  死亡:玩家进入濒死状态后无玩家使用桃或自己使用酒使其脱离濒死状态,然后其死亡并弃置所有牌。

33.  手牌上限:即当前体力值,某些角色可以修改手牌上限。

34.  指定目标:即选择某名角色成为此牌目标。

35.  目标:被使用牌的单位。

36.  全场:在场且存活的所有角色。

37.  修改:对技能或卡牌进行修改,被修改的技能或卡牌对某些单位持续生效直到游戏结束或某个特定时间。

38.  轮:从顺次第一名执行回合的角色的回合开始前的开始前(即每轮结束时时机早于第一个执行回合的角色回合开始时;每轮结束时同理)到顺次执行回合的最后一名角色回合结束后。

39.  牌堆顶:牌堆顶部

40.  牌堆底:牌堆底部

41.  向上/下取整:即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42.  无视:即在某个结算内某个卡牌或单位不能参与结算。

43.  游戏开始时:玩家展示武将牌未进行手牌初始化的时候。

44.  视为使用/打出:即进行某牌或某技能结算但是不用发动/使用/打出相应技能或牌。

45.  当做:即把某牌或单位视为另一个牌名或单位。

46.  视为:假设满足某个条件并可以执行对应结算。

47.  牌库:某些角色专属的虚拟牌存放地。

48.  转化牌:所有被当做某牌的牌均为转化牌。

49.  虚拟牌:视为使用或打出的牌均为虚拟牌。

50.  X:被设定为代替某个值。

51.  类别:即基本牌锦囊拍装备牌。

52.  副类别:即装备牌须被存放的对应区域。

53.  标记:某个角色技能的记号。

54.  颜色:即卡牌花色的颜色。

55.  花色:即卡牌的红桃、黑桃、方片、梅花。

56.  无色牌:没有颜色(有花色)。

57.  体力上限:即玩家体力值最高点,体力值达到体力上限后无法以任何方式恢复体力。

58.  终止:即立即结束某个结算。

59.  中止:暂停某个结算,之后继续执行。

60.  中断:暂停某个结算,之后不执行

61.  立即:仅次于濒死阶段的最高优先级。

62.  字数:即卡牌名称字数。

63.  点数:即花色旁边的数字。*A=1,J=11,Q=12,K=13

64.  记录:即将某些信息记录到某个地方。

65.  调整顺序:即调整某些牌或单位的顺序。

66.  使用次数+1:即某些限x次于某时间段内可发动次数+1。

67.  进行【】判定:即进行等同于【】牌名的判定并执行相应效果。

68.  变化:包括弃置、获得、被获得、移动、替换。

69.  离开:即某些牌从某个区域消失。

70.  进入:即某些牌进入某个区域。

71.  阵营:身份模式指角色身份,国战指势力,逐鹿天下指每个玩家。

72.  操控回合:即其回合即将开始时,你本回合替换其操控其武将牌。

73.  上家/下家:即在你回合前/后执行回合的玩家。

74.  座次:即座位,玩家执行回合的顺序。

75.  打出x张响应某牌的牌来响应某牌:即你响应其他角色牌时须打出x张牌来响应,否则仍然执行此牌效果。

76.  响应:玩家为了避免某牌效果来打出某牌使得某牌效果无法执行(在某些效果作用下被响应牌可能仍会执行其效果)。

77.  区域内:指手牌区、装备区和判定区。

78.  减少/增加:指某个数值变化得更小/大。

79.  防止:一般指伤害,防止即取消伤害的执行。

80.  可见:指某时间段内始终对某些牌处于观看状态。

81.  围攻:座次相邻的任意三名角色中,若中间的角色与两边的角色满足某项条件均不同,且两边的角色均满足某项条件,则两边的角色对中间的角色形成围攻关系,两边的角色称为“围攻角色”并可以发动阵法技,中间的角色为“被围攻角色”【关系只看当前角色的阵法技满足条件,如座次为A1 B1 A2 B2 A3,(AB为满足的条件,AB不同。)则A1/A2回合内A1/A2或A2/A3回合内A2/A3可以对B1/B2发动相应的阵法技,B1/B2回合内B1/B2可以对A2发动相应的阵法技】

82.  队列:若连续三名角色的均满足某项条件,则这三名角色处于”同一队列”并可以发动阵法技。

83.  任务:即须在某个时间段内达成某些条件。

84.  选中:即指定目标前选择角色的时候。

85.  攻击范围:每名角色初始攻击范围为1,装备武器牌后攻击范围等于武器牌攻击范围。*坐骑可以减少距离但是不能增加攻击范围;与你距离为一的角色在你攻击范围不为0的情况下处于你的攻击范围内。

86.  类型:指属性伤害的类型,即雷、火、水。

87.  随机:通过掷骰子来决定概率和数值。

88.  受伤:体力值未满的状态称为受伤。

89.  多使用x张/次:即使用次数+x。

90.  [y]段某(y是一个数值,某是名称)不做特殊说明则发动时使用第x段,x一般为:某个时间段内发动“[y]段某”的次数/y的余数,若余数为零,则x=y。

91.  某与某之间的角色:即二者座位之间的角色(取较少的一边,若同样多则由二者协商决定。)

92.  武将牌上:这里不是某个区域,这里的一切也不在游戏内。

93.  移出游戏:把某些东西放到一边(通常是武将牌上)这些通常不能被使用或打出,也不能被选中。

94.  不能使用/使用或打出:即被机制/技能限制的技能或被技能限制/只能打出的牌。

95.  博弈:类似于猜拳,即二者分别选择一个选项,若被博弈者选择的选项与博弈者选择的选项形成克制关系,则被博弈者胜,其他所有情况均为博弈者胜。

96.  血量牌:游戏即将开始前每名角色获得等同于体力上限的一张血量牌,受伤时用武将牌盖住等同于以损失体力值的血量。

97.  近似值: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后保留个位。

98.  对···造成影响:即对···造成伤害、令···失去体力、令···减少体力上限;有牌被弃置、被获得、被移动、被替换、被使用。*不包含被响应和相应。

99.  相邻:与一名角色相邻的玩家包括其上家和下家。

100. 分配:在满足技能发动条件的情况下,把任意东西以任意数量分发给任意角色。

101. 销毁:把某些牌或标记移出游戏并不能移回游戏。

102. 将xx加入牌堆:即往牌堆中添加卡牌。

103. 增加(描述):即在某个描述的指定位置添加文字。

104. 衍生:即在某个角色或技能的作用下额外的技能或卡牌。(某名角色的专属牌即因为某名角色的技能衍生出来的卡牌)

105. 抵消:使某牌或技能效果无法执行(如装备牌中“抵消”的描述实质为装备牌中断了某个效果执行,并非取消效果执行)

106. 无效:取消效果执行。

107. 置入:把某张牌放入某个区域,不做说明不替换原有牌(不替换的情况下属于置入失败,不执行对应效果和结算。并非对应区域内有牌就不能成为置入牌的目标)

108. 军令:对某名角色的某个要求,其做出相应行为或选择后执行对应效果。

109. 斩杀:目标需体力值小于体力上限的一半且体力值不高于斩杀执行方,执行斩杀的角色对被斩杀角色造成等同于其体力值+2的伤害,若目标在执行斩杀角色的攻击范围外,则伤害随二者距离与执行斩杀角色攻击距离差值衰减(具体衰减值见技能,衰减值为x即二者每差1伤害-x)

110. 复制至/复制某牌:把某牌改为与另一张牌或技能包含的所有信息、描述、对应效果均相同的牌。

111. 爆炸伤害:即一种伤害值为两点的火焰伤害,该伤害结算无论最终是否造成伤害都执行溅射。

112. 溅射:与被爆炸命中的角色(指定角色即命中)计算距离为1的其他角色在其受到伤害后受到一点火焰伤害。



国战

1.势力:分为六个势力:汉、夷、戎、蛮、狄、野心家。

2.人数:不限。

3.游戏准备:每名玩家随机发放六张武将牌,从中选择势力相同的两名武将操作。

4.武将:分为主将和副将,主将在左,副将在右;武将体力值为主将体力值,主将死亡则角色出局。

5.胜利条件:需要杀死和自己势力不同的所有角色,野心家则需杀死除自己以外的所有角色。

6.野心家:分为两种情况:一、选择武将时可以选择两名势力不同的武将,然后将势力改为野心家;二、当某势力人数超过全场角色数的二分之一(向下取整)时,此时未亮明势力的该势力武将将势力改为野心家。

7.谋攻:谋攻牌置于牌堆中随机位置,摸到谋攻牌的角色须展示之并将其置于武将牌旁,与该角色同势力角色可以执行谋攻牌效果;当有角色摸到谋攻牌时,若其势力已经拥有谋攻牌,其选择一项:1.重铸之;2.替换原有谋攻牌。

8.君主:每个阵营都有君主角色,君主或其他角色亮明势力后,若该势力角色数大于等于三,则君主角色加一点体力上限;当场上仅剩一个势力且该势力有至少一个君主武将(须为主将)时,则不是第一个明置君主武将牌的角色成为“野心家”,然后该势力角色可以选择归附其中一名角色加入其野心家阵营。

9.野心家标记为该角色姓氏

 

逐鹿天下

1.       阵营:每个存活玩家均为单独阵营,发动结盟后同盟成员为同一阵营。

2.       人数:5人及以上

3.       衍生:玉玺:宝物牌,摸到此牌的角色须立即展示并使用之;装备此牌的角色若有同阵营盟友,则立即发动“毁盟”;摸牌阶段,你多摸两张牌;拥有此牌的角色被杀死后,该牌移动到杀死该角色的角色的宝物区;有角色杀死其他角色后,若场上没有玉玺,其将此牌置入其装备区。

4.       衍生:结盟:出牌阶段限一次,若你没有同盟成员,你可以对一名没有同盟成员的角色发动“结盟”,其若同意,则你与其成为同盟成员。出牌阶段对己方同盟成员限一次,你可以弃置一张牌然后与其各摸一张牌。

5.       衍生:毁盟:回合开始或结束时,若你有同盟成员,你可以摸两张牌并视为对其使用一张【杀】并解除双方同盟关系,若其因此死亡,你回复一点体力,否则你失去一点体力。

6.       胜利机制:存活到最后并持有【玉玺】的角色胜利。

都看到这里了就点个赞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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