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有免税发票没有追回该如何做账?
2023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有免税发票没有追回该如何做账?
开具了不用追回的免税发票,需按1%交税如何做账?是换算正确之后做账?还是直接按发票汇总表做账?
解答:
在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由免税变成了减按1%计税。
从严格意义上讲,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减按1%计算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开具为免税发票,其实是错误开具发票,按照总局以前的规定,企业应当将错误发票追回作废或冲红。但是,考虑到具体情况,总局豁免了在新政出台前开具的免税发票追回重开。
对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新政,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先做价税分离: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含税金额/1.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含税金额×1%/1.01)
按月度交税的月收入不足10万元,或按季度交税季度收入不足30万元,免征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由于发票汇总表,是按照实际开票的情况进行汇总的,在2023年1月份小规模纳税人错误开具了免税发票的,如果没有作废的话,汇总结果也是错误的,不能作为直接做账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