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懂!工伤后,公司和社保基金各自支付哪些项目?-善世集团
你知道吗?
员工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
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
很多人并不清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员工受伤后,除了要①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外,还要先做②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治疗,伤情稳定后,进行③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法享受伤残待遇。
假如工伤,以下就是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归纳,快收藏!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工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评残后的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七、1-4级伤残津贴(按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善世提醒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八、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5-10级伤残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同,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九、因工死亡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个月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1296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12964元×6=7778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核定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85660元。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4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二、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三、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同,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例如,广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四、5-6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按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善世提醒
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点击这里回顾2022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法原文: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1/4a6c13e9f73541ffb2c1b5ee615174f5.shtml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588.htm
【善世集团】全国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集团,企业新一代人力资源经营伙伴。(sshr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