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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模式节税

2021-09-02 14:29 作者:企税宝  | 我要投稿

采用灵活用工模式,企业外包项目,将代理的工作性质定性为个人经营模式,代理与共享充电宝公司之间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规避了用工风险,解决共享充电宝公司缺乏进项发票的问题,同时可以享受到1%的个税政策优惠,共享充电宝公司可获得6%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可列支成本。企税宝灵工

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效果:

采用方案前

(1)

用工成本高:主力劳动力资源不足、劳动力地域发展不平衡;

(2)

税务风险高:企业获取不合规发票,将面临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3)

资金不过账:三流不合一,涉嫌虚开,不合规发票入账,禁不起税务稽查;

(4)个税税负高:漏交或不代缴个税,个税税负高。

采用方案后企税宝灵工

(1)

采用灵活用工业务外包,用工合规化;

(2)

合法取得6%发票抵扣增值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3)

银行资金监管交易,佣金提现即时到账;

(4)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代征代缴个税,综合税负降低90%。

今后,灵活用工平台一如既往地深度调研并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

个人股东从本企业借款未归还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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