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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北京市“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推送流程及操作指南

2022-12-24 10:15 作者:地产京学堂  | 我要投稿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14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平台。该平台聚焦建设项目需求,把各个专项规划、各个方面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协同统一起来,从而协调解决标准、规定、规划不一致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北京市“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自2018年运行至今,渐趋成熟,本文带大家一起学习《关于全面推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306号)中发布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操作指南(试行),虽然目前“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已经优化不少,但主体的框架与2018年并无太大差异,所以这本操作指南对了解现在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仍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总则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是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而搭建的,是政府部门为建设单位在正式申报行政许可之前提供的一项预沟通、预协调性质的咨询服务。主要目的是为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策划提供咨询意见,方便建设单位更加高效地准备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都可以选择“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服务。“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工作流程包括初审、会商、上报批准等环节。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工作流程相应简化。房屋类工程建设项目由委管理处室以及分局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科(以下简称“承办部门”)组织进行研究。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由对应的综合交通、轨道交通、市政设施处(科)室组织进行。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根据项目需要形成“多层次、多模块、自动触发”的组合研究方式,市、区两级的内部、外部会商模块可按照需要在研究过程中进行组合使用,涉及各处(科)室工作的应主动开展。

 

阶段一:初审阶段

初审阶段主要审核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时,帮助建设单位选择最有利的办事流程(内部改造、现状改建、新建扩建项目),并为建设单位下步需开展的工作提出建议与设计条件。(判定一)

政府投资类项目应由发改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一)项目申请

建设单位可通过市规划国土委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书面致函的方式申请提供“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咨询服务。提出申请时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项目基本信息(标准1)。

(二)操作流程

在接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项目根据所在位置的地理信息编码形成唯一编号。办公室通过行政办公系统将建设单位申请分配到“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专栏,并批转至承办部门。承办部门负责梳理项目情况,形成项目基本材料(模块1、标准2),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会进行集体研究。

初审会是承办部门的业务会,每周定期召开,对一周内提交的项目进行研究、判定(判定一)。属于可建设的内部改造类及现状改建类的项目,则直接回复咨询意见;属于可建设的新建扩建项目,视需要将项目材料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和“多规合一”会商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模块2、4、a、b、c、e)。意见经汇总后,对项目提出含综合设计条件的初审意见(判定二),以便建设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土地利用、市政交通等部门应根据初审意见自动启动相关工作。

(三)办理要求

初审意见应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和打印。


 阶段二:会商阶段

对于通过初审阶段的新建扩建项目、通过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开发权的项目、以及符合《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审批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18〕134号)要求的在途项目,需要协调各方出具咨询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综合审查的,则进入会商阶段进行研究。会商阶段主要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部门相关意见,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审查,以便建设单位后续快速获得行政许可。

(一)项目申请

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初审意见编制综合实施方案,通过市规划国土委网站报送相关材料。编制的设计方案(标准3)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的要求。

(二)操作流程

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后,承办部门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标准4)。对于通过初审阶段的项目,还需要校核建设单位是否完成初审意见中要求落实的相关问题。

经审核符合要求项目则组织会议进行研究,确定该项目具体会商方式(判定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需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需要进行内部会商的项目,视情况将审核过的项目材料推送至相关处(科)室研提意见(模块3、4、5),也可直接组织会议进行研究。需要进行外部会商的项目,将审核过的项目材料推送至“多规合一”协同会商平台(对于特殊事项可通过发文方式征求意见),并明确各部门从哪些方面提出意见(模块a、c、d),并告知各部门在15天内一次性返回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意见。原则上通过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开发权的项目只需要进行各部门专业审核即可(模块3、d)。

各方面意见反馈后,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判定四)进行汇总形成“多规合一”综合审查意见,并反馈至建设单位。项目若涉及确定供地方式、地价水平、规划指标等需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事项的,经会议研究并上报批准后生效。

(三)办理要求

综合审查意见应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并函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和打印综合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凭综合审查意见可同步办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与土地手续。

项目综合审查意见应与此前的申请、初审意见、会商意见、图纸等材料打包形成存档文件进行存档,并在行政办公系统内标注提醒该项目可以进入相应的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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