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遵从与税务部门应对机制比较研究》:域外经验与中国实践
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是税收征管最本质、最核心的两个因素。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程中,由于征纳双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差异性,以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长期存在,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的博弈是一个日久弥新的话题。
纳税人的行为方式构成了税收管理的对象,纳税遵从反映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而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也是税收管理活动的核心目标。为提高税收管理的有效性,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纳税人的行为及其原因,中外概莫不如此。本书即在深入分析总结各国税收征管促进纳税遵从的政策及经验的基础上,对比我国国情及稽征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力求探索出优化现有征管政策的有效路径,以规范和引导纳税人的行为,推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形成良性的信用互动关系。
何谓纳税人遵从
在世界上主要国家的税法规定中,纳税人均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纳税也被视为纳税人遵从行为。遵从描述的是一个社会个体在面对强制性指令时的一种行为倾向和现实反应。一般来讲,只要个体的行为表现为遵循了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就是“遵从”。但遵从行为不仅是一种行为倾向,而且还是个人心理的彰显,鉴于判断遵从是否保持内外一致性的难度较大,对于某些行为,如纳税筹划,普遍对其是否纳税人遵从有一定的争议。从其实质来看,纳税筹划是以税收支付最小化为目的,以较少筹划费用换取较大数额税负减少的一种行为。从它违背了税法制定者意图的角度来讲,可划为不遵从范围;而从其形式来看,纳税筹划主要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模糊地带等进行事前设计,最终也会根据经营情况合法纳税。鉴于它并未违反税法的明文规定,一般不被纳入纳税不遵从的范围。
鉴于此,划分纳税行为遵从与不遵从的界限就是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里的纳税义务主要依据税法确定,它除了确认负有某种抽象或具体的税收债务以外,还附带着给付义务、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等。如果不认真履行或设法逃避这些义务就是纳税不遵从。根据以上推理,可尝试以“应缴与实缴的差额”来判断是否属于纳税遵从。“应缴与实缴的差额”的组成包括应缴未申报、应缴但申报不足和正常申报但欠税三部分。
国外不少专家通过对纳税人遵从税法或不遵从税法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将遵从及不遵从行为进行细分。其中,纳税遵从分为五类,分别为忠诚性遵从,即纳税人认为自己有道德上的义务去支付其应付税额,对于偷漏税会有犯罪的感觉。习惯性遵从,即纳税人长期以来已养成了遵从税法的习惯;防卫性遵从,主要是由税法威慑力量引起的;代理性遵从,即主动寻求会计师、税务师的帮助,并由其代为申报纳税;自我服务性遵从,即通常所指税收筹划。
作者简介
李玲,女,1981年出生,汉族,法学硕士。就职税务部门,为资深税务研究人员、公职律师、税务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经济分析、税务稽查、税法和经济法学。
《纳税遵从与税务部门应对机制比较研究》已由电字书设计制作,中国出版社出版,向全球读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