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2021年度职工医保
本月起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2021年度职工医保
时间:2020-10-12 09:43 来源: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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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2021年度职工医保
缴费标准为4830.60元/年 中断一年以上者需重设半年等待期
本报讯 (记者 张玲玲)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桃城区税务局、衡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制发《关于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通知》,10月1日至12月25日,每月的25日前,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可预缴2021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根据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按年度、连续、足额缴费,中断一年以上的,需重新设立6个月等待期。连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在今年12月25日前缴纳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而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7月1日之后缴纳的,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标准为4830.60元/年,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4674.6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56元。低保、重度残疾(1—2级)人员2021年度缴费标准为2960.76元/年,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2804.76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56元。
连续正常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缴费:“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模块(点击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模块);桃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一体自助终端(地址:红旗大街957号温泉宾馆对面);桃城区税务局税务大厅缴费窗口(地址:红旗大街957号温泉宾馆对面)。
低保、重度残疾(1—2级)人员需先持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大厅办理身份核定,再按上述方式缴费。
领取完失业金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人员,需先到市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再按上述缴费方式缴费。
(责任编辑:丹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