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车被员工私下卖掉?4S店的回复让吴先生无语了

前段时间,福州的吴先生通过4S店转卖掉自己的路虎车,可是车开走后这卖车钱却一直没到账,4S店给出的回复竟是员工偷偷把卖了,挪用了车款。
车主:卖车近两个月 尾款一直没收到
福州的吴先生说,自己去年在福建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三十多万买了一部路虎越野车。今年十月,吴先生将车以二手车的形式卖给了该4S店。出于信任,吴先生当天就将所有材料交给4S店的二手车销售经理郑某办理。
现场,吴先生提供了这份他和福建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二手车经理郑某签订的《二手收购合同》,记者注意到合同里约定:收车当日支付总价款的10%,过户当日则要支付余款。但让吴先生没想到的是,近两个月了,自己依然没收到剩余的钱款。
吴先生透露,事后他才了解到自己的车早就被郑某给过户,钱款也被郑某给挪用了。当下记者和吴先生也多次拨打郑某的电话,但都无人接听。
4S店:员工私下行为
中汽南方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店长告诉记者,吴先生虽然有二手车收购合同,但上面没有4S店盖章,卖车是郑某的个人私下行为。吴先生则表示,没有在意盖章问题是出于对4S店的信任;当时他的车是开到4S店交易的,合同也是他在4S店内和作为员工的郑某签署的,现在4S店将责任撇得一干二净说毫不知情,他认为有些说不过去,也无法接受。
记者 对话 福建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店长
平时的时候,他作为我们二手车销售经理,我们难道没有一些措施去规范他,一定要按照公司章程?我们当然有标准,因为这是个人行为,不是说逃避责任,该员工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具体等结果,我已经说得够清楚了。能介绍一下你们正常员工的管理?这是我们内部的管理机制,我不方便去多说。
吴先生
个人行为,那你现在穿工作服的也算个人行为吗?我觉得他现在就是完全推脱了。10月13号 我车开到他车行,他现在不承认了,他现在说现在所有穿着工作服的属于个人行为,跟他公司没有关系,你这么大的4S店你就这样欺诈消费者。
法律人士:4S店也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访过程中,福建中汽南方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店长表示,目前郑某挪用车款一事公安部门已介入,随后便不再解答。那么,对于此事,4S店到底有没有责任呢?对此,法律人士表示,4S店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虽然说4S店在二手车销售合同中没有盖章,但是基于郑某系4S店的员工,且该交易都是发生在4S店场所内,所以可以认定郑某与吴先生的二手车交易属于职务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要有4S店来承担。如果4S店以郑某没有经过其授权为由,拒绝承认该交易后果,吴先生可以用《民法典》的表见代理进行抗辩,表见代理指吴先生作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郑某系4S店的代表或者代理人,与郑某进行了二手车销售交易,由此造成的后果要由4S店承担。
公安部门已介入
随后,记者从福州盖山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帮帮团》也提醒,涉及钱款往来交易的时候,消费者也应该留意合同内容,以免遭遇维权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