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写文章,原创人如何维护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前言:(一改)
本文是“今日动态1/5”改。发之前,我要向百度原答主pandapotato致敬,在这个广告一拉一大屏的年代,你还在好好地回答网友,祝你经验快点长,级别蹭蹭升;
哦…您是在2015回答的呀… …那你现在已然是大号了呀?…不会给我恰饭吧…
还向何律师、王刚师傅、周老师致敬,你们在工作中曾经教过我许多知识。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
b站网友:“我想写,也能写,但是就是不敢发专栏,因为害怕侵权。”
如果是这样,我自告奋勇代大家浏览一下网络文学的版权的情形吧!
网上一搜索,网友提出的各种疑问都被各种知识产权公司覆盖了,(或者是老王卖瓜,自问自答)。
我找到版权局网站+百度“版权”词条+网友互动留言,通读之后,全部改成自己的语言,摆一摆龙门阵。
笔者的知识体量太小,眼皮子浅,网络文学是个大憨憨,拉不动,叫不住,所以,仅对:著作权登记、信息网络传播权简单谈谈。
大家是知道的,传播传播,得有载体,一个app就是载体。传播传播,得有内容,比如小说就是内容。
内容内容,写一篇小说,得是精神内涵的,有点思想性吧?不过分吧?得有点美感吧?可以的吧?再有点逻辑性,就是有内容咯。
我的小说里,时代?有了。国家或者门派?有了。人物?有了。他使用的物件儿?有了。故事?有了。剧情一步步更新,读者参加进来了?好,你们说,想让他怎么样?读者+作者一起改改剧情?好!(⊙o⊙)哇。
总之一句话,现在的网络文学越来越离谱,也越来越神了。
所以,作者为了有一个稳定的更新环境,有时候不得不使用平台。
那么,反过来,平台要和原创人分约。
所以,作者的第一道线是和平台的“共进退线”。
有签约的作者,省事了,不必为了版权登机的事烦恼。但是久了就容易被蒙蔽。
为什么?作者写小说,就是脑力劳动者生产了精神产品,劳动者开始的时候为了省事儿,借了几次资方的笔和本,还有大喇叭,资方收取一个比例的读者的赏金;
劳动者继续劳动,通过艰辛的劳动和不懈的探索,他终于有了自己的知名度~“大喇叭”之后,资方还要每次都同他分约,这是不是无耻啊?
其实,在打出来知名度以后,劳动者可以自己配套笔、本、喇叭,原创者艰辛的努力换来的荣誉,不是一个平台能够左右的,为什么?
他在自己的读者、听众、观众心里有了位置。在现实的检验下,受众的注视下,自己对才能的砥砺中,他不仅是合格的文艺工作者,而且是有追求的人。
所以他配。
如果资方仍然手握资源装大爷,那么贤人、豪杰不吃你这一套。
但是情况也是人造就,我这里主要想强调的是原创者和平台之间的平衡、尊重。希望网友正确理解。
重视版权的注册登记和网络存证,这是原创人第二道线。
有网络精神财富的制作能力,当然是一个人引以为豪的事,但对作品也不能随意使用。这是对自己作品的尊重,不也是一种自重吗?
下面说内在的东西。你有了作品,是不是要去版权局登机下?不用。网上登陆知识产权局,找“著作权登记”,里边可以,网上就能办,不过需要慢慢来。
把纸质的作品电子化,然后上传,传好了,人会给你回执,收了,N天以后,著作权登记成功。(N>=3天)
人工作效率可以的。当然,对于音、像、图、文,版权登记的费用是不同的,时效是根据著作权登记的性质不同而有了不同的时效。
且,比如,一本万字小说A,另一本万字小说B,在有异议的情况下审查结果不一样。
比如B的内容里有A的一小部分,那么B只能给自己原创部分登记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不用急,一般正常的流程申请不用许多钱。
用时间证明自己的实力,这份自信,是原创人的第三道线。
乐观估计
那…如果我写了小说,发了网站,没去版权登记怎么办?其他人用了,转发了,更改了,剽窃了?我能怎么办?
网络传播权是你的。
就像一条大河在人们的脚下,我到河边可以放条鱼下去,他可以放只鸬鹚下去,你可以放条船。
要是有人用拖网、刺网,想把鱼都打绝了,得抓起来;
要是有人随意放生鳄鱼、巴西龟,得抓起来;
要是有人在河水里投毒,得抓起来!
信息网络传播权(The right of information network)是作者行使的,或者授权行使。
信息的网络传播权,就是我们放鱼、鸟、船的权利。
简单说,有一人,他随意复制、使用、改变原创、恶意编排,断章取义,煽惑读者,类似于破坏污染我们精神之川,也得抓。
为什么?因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问:“那个电影我喜欢,我就去转发十次让大家看,行不行?”
答:理论上没问题。将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转载的行为叫法定许可。(不能主观臆断行为人有恶意)
即:法律允许转载人在不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转载作品,但需向作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且必须注明原作者。
所以,朋友们去K歌,荧屏每次都打出“作词、作曲、原唱”是宣示版权的表现。
且,中国大如海,我们传媒娱乐的体量大如云,单单是KTV就养活了数十万,对歌曲作品的使用量巨大,但是现在仍然缺乏对原作者的保护。
比如体现在歌手李健身上,李健创作了几多?<风吹麦浪>、<贝加尔湖畔>、<传奇>脍炙人口,国内口口相传,他有着无可置疑的音乐版权。
可是现实是很尴尬的。
在<传奇>这支歌流行之后,某协会(管理方)有一次只给他几百元作为作品一年的音乐版权的传播使用费,他说:“我没有去领,我觉得这是一种侮辱。”
这是清高吗?不,你看荧幕前后,他就像个老大哥,直爽又亲切,他本来可以清高一点,安心去写歌,但是被逼的已经很现实了。当自己应得的权益≈零,难道还不可以发怒吗?
这个时代,连清华出来的高级知识分子也艰难地主张自己的音乐版权,我不禁要问:这还是中国的21世纪吗?
那么作者应得的利益流到哪里去了呢?
这是对创作者利益的剥夺,对作者尊严的蔑视,和对正版传播权的侵犯!
当你是弱者的时候,还剩一个权利,那就是说话的权利;
当你已经是强者,不要忘了,维护你一路走来时路上人的权利,他们没有时间和金钱去维护自己的尊严,你有。
众所周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限:法律规定,从作品首次发表到作者死亡后50年;
有人认为使用法律手段维权难,难就难在需要找到管辖被告的法院才能提起诉讼,不过,不用一条道跑到黑:
如果是网络上快发的作品,保留证据的手法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戳、公证、水印、保护原创的平台的保护。
不论是哪个国家,掌握了证据就掌握了主动权。
原创人追得赔偿的手段有:
app内沟通、电话沟通、面谈、电报、e-mail、书信;
请中间人协助沟通、申请仲裁;
律师函、起诉、曝光;
请求提起公诉、向学术界征求意见;
请求社会的朋友施加压力。
如果写作者能够以稿费养活自己,他们就可以安心去写作,不用到处找“今天谁的什么东西又抄袭我了”;
如果后台编剧、导演靠统筹、写作就能获得报酬,他们就会安心在后台,不用来前台吹牛屁股;
如果制片人不要随意使人带资进组,谁的资源多谁就能加戏,编剧们就不用抱团取暖,在社会上奔走呼号;
如果歌手原创团队、原创歌手、词作者、作曲者、首唱,他们能够依靠正版吃饭,他们就会好好写歌,直到天荒地老。正版活得好,才不会逼迫才能一般的人写难听的歌。
以上这些,仅仅是如果。
前三年,某音像协会为了撇清关系,息讼,给国内一众KTV发文,叫他们把6000首“正版”歌曲下架。好像一个人脚面生疮,医生说,割掉。
在病人生病的时候,良医先好言抚慰,明察病灶,和病人说明病情之后,对症下药;庸医就悄悄地下决心,怂恿病人割掉。
良医救的病人将来感恩人生,为社会造福,子孙立志做良医;从此,世上多了一善。
庸医救的病人成为残疾之人,自己失去劳动能力,这样的青年无法正常结婚生子,可能孤单终老,大部分沉沦人世。
扛着斧头的人,您是其中之一吗?我也是其中之一吗?您将来也会变成他们当中的混饭吃的人吗?
这个们当中,武断的抉择有多少呢。
农民也知道乘农时、开犁下种,这个们却乘时烧荒,说是除草!
现在,一个交通违法的路人可以向公路执法人员表示鄙视;
一个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以在法院行凶伤害法官;
您看过动物世界吧?他们的行为,就像一只只乌鸦和猴子在拍老虎的脑袋、拉它的胡子。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当道德和威权不德不威,学界和媒体都保持沉默时,等着,你看老虎会不会愤怒起来?
注:
本专栏仅限给b站网友之间复制、转载。请网友完整复制、转载,作者对文中提到事件的评论保留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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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鹰顾狼盼
网络文学获取太容易,没有地域性,所以需要鹰视全球,狼盼远东:
当百度“网络著作权”后,我们看到:
“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所以,为什么某国可以轻松的获得我们的作品,包装一番之后,再卖给我们的青少年,提升他们的荣誉?
记得有一次“麻蛇”说过,<兔子>刚出来,某国人就急不可耐地跳起来,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他的作品,这是为什么?
他们有很灵敏的耳朵,他们在聆听,文化上一出现风吹草动,他们立马闻风而动,他们有专门的协会,统一了口径;
如果你试图在文艺上与之对抗,那就是动了他们的蛋糕;该协会将派大量的会员使用e-mail骚扰你的电子邮箱,这就是信息的蚂蚁战术。
值得说明的是,如果原创者某一次和网络流氓在对抗中胜利了,也不能认为以后可以放心大胆地发表文章。
因为一个网民不能把世界上的网民都看作好人。
所以,有一种相反的观点说:
“在网络环境下,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
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
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
另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
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
看上边相反的观点说的“… ”里边的内容是从百度“网络著作权”词条复制的。
但如果我稍微变换一下用词,改变几处顺序,再加强个人感情,它就变成:
<版权人很难了解使用情况,什么?作品的不合理使用?那就更别说了。
为什么?
因为在某种网络环境中,网友关心啥?--他真正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继续抄…)
如何能免费下载图片、文章、视频,然后自己用。
而且拷贝、数字处理以后,再经过查重,比对,降低和原创相同的比例,就可以轻易地蒙混过关。(添油加醋)
指望他们得到利益之后,某一天良心发现,给原创分红,那不就是割肉吗?
你以为这些缺德带冒烟儿的家伙,个个都像周星星?剧本用过金庸一句话就给老人家汇两万吗?
不,不!做坏蛋要向“编剧机器人”们学,我抄一本,容易被马上识破;(引用)
什么是“编剧机器人儿”,就是编剧一哥们儿说的“某里影业”研制,
亓-七-咔-咕-…(拟声词)
“您好、beinKin,您、在、说什么?”
“不许、再说我们编、剧机器人的、坏话。” 活了?
我抄十本,一年被识破,大不了我赔钱(马上到账),但绝不道歉,道歉损失名声啊…(他也知道名声)
但是道歉这个怎么强制执行啊?所以法院把证据打印了一本公布了,跟这人要打印费,就算他道歉了;(引用)
我再抄一百本,“芳草与塘泥杂揉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将黑人又自黑兮,求求媒体饶过我”,而且上下都关照过了,叔叔大爷也叫了,又拥有核心科技,谁能奈我何?(继续编)
这就是为什么盗版活的好,真正的原创过的很穷,没办法维权。>
上文:他就变成< …>里边的就是我窜改之后的百科词条,我再使用一个软件做一个模糊处理,保证可以“日赋千言”,蒙骗读者,然后“月进斗金”,获得名声。
当水是水的时候,它只能是水。
当我用手指搅和过水,它就变成坏水儿。
看,我多缺德?
…………允许规范转载的结束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