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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archy与homo问题的评论稿

2023-08-08 07:22 作者:Zas--M21  | 我要投稿

前言:某次评论区的回复,打了不少,吞了可惜,收集起来下次整理成文章。

你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性的话,就不合适了。如果不支持都是一种歧视了,这有点赎罪券的意思了,任何人不应该主动为自己洗脱“歧视”的罪名。我是法律职业,所以对积极规则与消极规则的区别认识还是比较深刻的。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对某一群体特别赋权,本身就是打上特殊标签,那这也是歧视,而以法律视角来看,同性恋本身相对于异性恋本身是不具备任何特别赋权的基础的,只要不是积极规制这个群体,其没有权利减损。他们的婚恋需求,则是以法律以外的途径去解决。还有一点,西方确实已经暴露了很多问题,他们的主动赋权,实际上就是作为政治资本收割群众,最后一地鸡毛还是由同性恋群体自己承担。很遗憾,国内男性对男同从漠视到反感,正是因为这种“跳脸”;而国内女性,则对这种政治基础认识不够敏感,忽略了政治经济基层而要求像西方一样搞主动赋权,是不合适的,因为它的下一步意味着必须要转向到政治多元化,而那是不可能的。

最后,我很想进一步了解我身边以外女性的看法,如果你带着戾气,请走开,如果你愿意正常看待这条评论,不上来扣帽子,我很想继续讨论。

一元性化秩序的存在,女同天然地被包容的程度更高,而同性恋问题,之所以是问题,更多在男同。父权制意味着家长,意味着权威,他们(应明确地指出无关生理性别)可以允许外界的攻击,而决不允许来自自身的瓦解,也就是为什么男同比女同对父权制来说更具有威胁性。这些是显而易见的,但更重要的具体实践里,则复杂得多。性化秩序发展到现在,已经和资本ism牢牢捆绑在一起,这绝不是围魏救赵,而是说在认识到父权制的权威性之后,要进一步追问这种权威何来?在原始社会,它可能来源于迷信的神权,而进入奴隶制至今,权威的根源在于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姐级差异,这种姐级差异反过来维护了父权制本身。也因此,不针对生产关系的抗争,对父权制来说只能说软绵绵的小拳拳捶你胸口,或者说是谄媚性的、象征性的抗争,“你看,我有反抗哦”,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女权以及西方左翼女权对上野千鹤子这些女权流派的微词所在。父权制的强大之处还在于它能够吸收大多数对它的批判,因为他的本源在于差异,性别反而对它不重要了,在一个全部由男性或女性的社会里,父权依然可以存在,只要有生产分配差异,就会诞生新的“男性”、“女性”。

同性婚姻作为事实婚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但婚姻制度为什么各国一律是法定制度而非自然状态呢,因为婚姻制度本身在姐级社会下就是作为社会工具,而早已和爱情无关,可以说婚姻制度(以上都指婚姻法律制度而非事实婚姻关系)是父权制下的衍生产物。那么相较于异性婚,同性婚给社会提供的反馈是低于制度需要的,也就是生育、经济再生产等等,自然无法得到立法者的青睐。为何西方允许同性婚姻,我的态度很明确就是操弄收割政治红利,这部分目的大于他们表面上宣传多元口号,他们的立法者可不傻。我个人极度讨厌婚姻制度,同性婚姻不该走异性婚姻的赛道,同性作为反父权的产物却想钻进婚姻制度这个父权的不能再父权的制度里,我不能理解。而法律上强制把一个为异性而生的制度扭曲地加在同性群体身上,是不合理的。社会关系应当被法律所纳入调整,同性尤其是男同是不同于传统的新兴社会关系,用迂腐的传统婚姻制度套用,这些西方式的做法无疑是宣传所谓多元取向谋求政治利益的。我没有说领养等权利的问题,不代表我不没有意见,法律本身是体系,对某一关系不用这种制度去规范,那相应的会采取其他规范去调整,这也就是我的核心观点,即不用传统婚姻制度去规范同性婚姻,而是新立相关法律,从国家机器与法权的角度上对父权制以冲击,因此这也无关特别赋权而是创设权利。而具体如收养制度,领养的孩子不是石头里蹦出来的,从社会整体角度来说,同性婚姻是否算是在消费异性呢?且不提教育等领域了,诸多因素下我不认为贸然把领养当做是同性婚姻就该有的权利是不恰当的。在认为同性应当拥有某些权利前,请论证为什么他们应当享有。同样,我也想领养,但我确实没有法定资格,这是剥夺了我的权利了吗,请分清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我要明确指正,特别赋权就是指把同性按在为异性而生的制度里,赋予他们同等于异性的权利,而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的关系不是一个没吃饱,一个吃饱了的关系,而是一个适合吃蔬菜一个适合吃水果的关系。你说的对确实没吃饱,但我的意思类似于是不要喂小动物喝巧克力牛奶。可能您误以为我所说的特别赋权的意思就是不给同性婚姻如何权利了,感谢质疑,这是我的回答,仅从法律上理解可能不够严谨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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