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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房屋拆迁律师-征收方用几年前的拆迁评估报告实施征收合法吗

2023-10-11 16:25 作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拆迁评估报告是征收方确定补偿标准和产权置换的重要依据。那么,征收方用几年前的拆迁评估报告实施征收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北唐山刘先生的合法房产于2016年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房产评估机构经评估后将房屋评估报告提交给刘先生。但该征收项目并未实际展开,直到2019年征收方才又作出正式的征收补偿决定,但仍按2016年的评估报告来确定补偿标准,此时刘先生住宅周边的房价较于2016年已经翻了一倍,他拿到的补偿款只够买到被征收房屋的一半面积,补偿明显不合理。

  在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评估的目的是真实反映房屋的价值或价格,以达到合理公平的补偿。而不是压低补偿,损害被征收人的权益。

  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本案中的征收方在拆迁评估报告出来的3年后才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大,再按之前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明显不利于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刘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河北房屋拆迁律师-征收方用几年前的拆迁评估报告实施征收合法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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