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贩毒说不,加拿大毒贩伏诛
2021年8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第一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

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222.035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者,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是符合国家法规定的属地管辖权原则的。这里不是美国或者加拿大,贩毒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可以参考视频《大麻合法化后西方民主已死》BV1WV411W7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