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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2022-12-28 17:47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针对新引进、新注册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前三年按照企业对市、区县财政贡献的100%、后两年按50%的标准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由区县负责落实,市级负担部分通过体制结算办理。第4条针对年度营收增速超过全市在库企业行业平均水平的现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经统计部门核准后,每年单独核算,其对市、区县财政增量超平均水平部分,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支持方式同第3条。第5条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和10亿元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区县最高30万元和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6条对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县分别给予不超过30%和20%的配套支持。第7条激励企业平台化和连锁化发展,对当年纳入我市统计的市外营业收入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区县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8条重点围绕当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存在的准入门槛偏高、停车场地供给不足等问题,从行政许可、停车场地土地、规划手续办理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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