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公式标签参照GHS版本SDS编写整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
SDS上第一部分供应商必须提供24小时的化学事故应急电话,国外进口化学品安全标签上至少有一家中国境内的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普通产品:
所有安全数据单均应包括紧急信息服务的资料。若有任何局限(如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时至下午 6 时,或 24 小时),或具体信息类型方面的局限(如医疗紧急情况或运输紧急情况),均应清楚地说明。(说明:首先必须要有紧急联系电话,但是可以不是24小时的,可以是某一个时间段,例如:TEL:+81-004-5637(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下午6时))。
危险公示标签GHS危险图标简介—健康危害图标
制定统一制度工作的目标之一,是根据为统一制度建立的分类标准,制定统一的危险公示制度,其中包括标签、安全数据单和易懂符号。
统一的危险公示制度包括适当的标签工具,以便传达有关统一制度每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信息。使用非统一制度为每个危险种类和类别分配的符号、信号词或危险说明,将是违反统一的做法。
统一制度(不是《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规定的象形图,应当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