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外国哲学史部分》1.25 功利主义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25、功利主义
通常是指资产阶级的一种伦理学说。这种学说认为,个人功利是社会道德的标准和人类行为的基础。代表人物有英国资产阶级伦理学家和法学家边沁[1]、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穆勒[2]等人。
边沁把狭隘的个人打算、露骨的利己思想看作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动机。他认为,人类都受着苦与乐的控制,人的一切活动目的都是为了获得个人的最大幸福。在他看来,“品行最坏的人和有德行的人都有完全一样的行为动机;无论这种人和那种人都想增加自己的幸福总和。”[3]功利主义原则就在于造就个人幸福,增加乐的成分,减少苦的成分。苦与乐是道德的标准,在人的行为上,乐的行为占优势,便是好行为;苦的行为占优势,便是坏行为。苦与乐是立法的基础,国家应该用法制的手段增进个人幸福,惩罚破坏个人幸福的行为。这是边沁声称,按照功利主义行事,就会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还企图证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私有制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极力反对财产公有制,宣称:“任何事物都不像财产公有这样违反功利主义。”[4]马克思把边沁的这套货色斥责为“庸俗不堪的东西”,并挖苦边沁是个“资产阶级蠢才中的一个天才”。[5]
穆勒继承、发挥了边沁的思想。他和边沁不同的地方是:边沁以人的欲望作为社会动力,穆勒则以人的感情作为社会动力。他认为:“功用标准的制裁力和一切其他道德标准一样,就是人类的良心感情。”[6]这种脱离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的唯心主义社会学,显然是非常荒谬的。穆勒对快乐的区分与边沁也略有不同:边沁认为快乐就是快乐,穆勒认为精神快乐高于肉体快乐,实际上是企图使人们去追求空虚的“精神快乐”。
边沁、穆勒的功利主义表达了已经取得政治统治权的资产阶级的思想,为当时以及后来的资产阶级所喜爱。流行于帝国主义国家的实用主义哲学,主张以“功效”为真理标准的观点,就是与功利主义一脉相承的。
马克思主义者并不笼统地反对功利主义。教员指出:“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7]我们是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者,主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反对封建阶级、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并且揭露它们的反动性和欺骗性。
注:
[1] 公元1748—1832年。
[2] 公元1806—1872年。
[3] 《道义学》。
[4] 《边沁全集》第一卷。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669页。
[6] 《功用主义》30页。
[7] 《毛泽东选集》一卷本8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