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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生遭陌生大叔抓胸猥亵,大叔告状被女生乱摸,结果行拘10日

2023-07-24 22:39 作者:子夜爆笑盘点  | 我要投稿

深圳一名21岁的女生小杨(化名),在陪同18岁的妹妹过生日买蛋糕时,遭到一名48岁的陌生大叔的抓胸猥亵。小杨勇敢地追到斑马线防止他逃跑,并报警求助。然而,大叔不但不认错,还反咬一口称“自己被女生乱摸”。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现代社会,让人感到震惊和愤怒。这名大叔究竟是什么心态?他为什么要对一个年轻女生做出这样的行为?他有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件事情背后又暴露了什么社会问题?让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


事件始末:大叔突然伸手抓胸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小杨和妹妹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广场购物中心内的一家蛋糕店买蛋糕。


当她们走出蛋糕店时,突然有一个陌生男子从身后走过来,在小杨身边停下来,并突然伸手抓住小杨的胸部。小杨当时就惊呼出声,并推开了那个男子。


她回头看了一眼,发现那个男子是一个中年大叔,穿着灰色T恤和牛仔裤,戴着眼镜和口罩。


事件原因:大叔无缘无故作死


小杨说,她和那个大叔之前完全不认识,也没有任何交流或接触。她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对她做出这样的事情。“我当时就觉得很恶心,很害怕,也很生气。我觉得他是无缘无故的作死,完全没有理由。”小杨说。


她说,她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要抓住他,不让他跑掉。她追到了斑马线上,拽住了他的衣服,并大声呼救。她说,她当时也想打他,但是又怕他反击,所以只能拉住他等待警察到来。


事件后续:大叔被行拘10日


小杨的呼救引来了周围的路人和保安的注意。有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有人拍下了现场的视频。视频显示,小杨和大叔在斑马线上拉扯着,小杨不停地说“你摸我胸部”,大叔则不断地说“你摸我屁股”。


大叔还试图挣脱小杨的手,但是被小杨死死地抓住。不久,警察赶到了现场,并将大叔带走了。经过调查,大叔姓张,今年48岁,是深圳市龙岗区人。


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事件疑点:大叔为何反咬一口


在视频中,可以听到大叔不断地说“你摸我屁股”,似乎是想把责任推给小杨。这让人感到非常奇怪和可笑。


小杨说,她根本没有摸过大叔的屁股,也没有任何理由去摸他。“我觉得他是在胡说八道,想找借口逃避责任。”小杨说。


她说,她当时只是想抓住他的衣服或者胳膊,并没有碰到他的屁股。“而且就算我真的摸了他的屁股,也不能抵消他摸我的胸部啊。”小杨说。她认为,大叔的反咬一口是一种无耻和无理的行为。


事件分析:暴露社会问题


这件事情虽然已经得到了警方的处理和处罚,但是仍然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很多人对大叔的行为表示愤慨和谴责,也对小杨的勇敢和正义表示赞扬和支持。


同时,也有人指出了这件事情背后暴露出来的一些社会问题。比如,性骚扰在公共场合还是比较普遍和隐蔽的现象,很多时候受害者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勇气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性骚扰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心理创伤和身体伤害,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性骚扰的惩罚力度是否足够?是否能起到震慑和预防的作用?性骚扰的定义和界定是否明确?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保障?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网友评论:


这件事情在网上引发了很多网友的评论和讨论。有些网友对小杨表示同情和支持,有些网友对大叔表示愤怒和鄙视,也有些网友对事件的处理和惩罚表示不满和质疑。以下是一些网友的评论:


“小杨很勇敢,很正义,值得赞扬。大叔太无耻,太恶心,应该严惩。希望小杨能够早日恢复心理健康,不要留下阴影。”


“大叔是不是有什么心理疾病?半截入土了还不老实,怎么会对一个年轻女生做出这样的事情?他是不是有妻子和孩子?他们知道了会怎么想?他是不是没有工作?他是不是没有朋友?他是不是没有人生目标?”


“行拘10天就够了吗?这样的人应该判刑啊。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性侵犯罪,应该按照刑法来处理。行拘只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没有任何威慑力。这样的人出来了还会再犯的。”


“这种人会不会对自己女儿下手”


“我觉得这件事情还有很多疑点。为什么大叔会无缘无故地去摸小杨的胸部?几年前,坐公交,人特别多,好多人下车,在下边等车的一个女生露的比较多,还特别满,有一个人下车之后一把抓,都给抓红了!装作被人挤被人推的样子!那会儿还没有现在这种性骚扰的意识呢!”


法律分析:大叔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或侮辱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对他人实施以性为目的的身体接触,如抚摸、亲吻、抱搂等。这里的“侮辱妇女”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对妇女实施以性为目的的身体暴露、裸露、展示等。


根据案例中的描述,大叔在小杨陪同妹妹买蛋糕时,突然从后面抓住小杨的胸部,并用手指插入小杨的下体。这种行为显然是对小杨实施了以性为目的的身体接触,且是以其他方法(即偷袭)强制进行的。因此,大叔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即使大叔没有用手指插入小杨的下体,只是抓住小杨的胸部,也同样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因为抓住他人胸部也是一种以性为目的的身体接触,且也是以其他方法(即偷袭)强制进行的。因此,大叔无论如何都不能逃避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小杨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的“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以性为目的或者与性有关的干扰、侵扰或者冒犯。这里的“民事责任”是指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根据案例中的描述,小杨在遭到大叔强制猥亵后,并没有选择沉默或逃跑,而是追到斑马线阻止大叔逃跑,并向路人求助。这种行为显然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小杨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即使小杨在追到斑马线时对大叔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反击或打击,也同样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因为大叔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小杨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小杨有权利采取必要的手段制止侵害,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小杨无论如何都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个人观点


我个人对这件事情的观点和看法是:我认为大叔的行为是一种极其恶劣和卑鄙的性骚扰,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小杨的行为是一种非常勇敢和正义的维权,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


这件事情的处理和惩罚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应该根据刑法来定罪;


这件事情的背后反映了我们社会对于性骚扰的认识和处理还很不成熟,需要更多的法律规范,更多的性教育,更多的性平等,更多的性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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