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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企业落户苏州最新补贴政策

2023-06-02 16:40 作者:小七--项目申报  | 我要投稿

根据《关于推进苏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苏府〔2021〕53 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针对第一至五条奖励政策,制定本指引。

一、机构新设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 金融企业总部。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苏州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总部,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于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 2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500 万元;实收资本 2 亿元(含)-5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800 万元;实收资本 5 亿元(含)-10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000 万元;实收资本达到 10 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2000万元。对实收资本超过 10 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 1 亿元,增加 100 万元奖励,单一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 万元。

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村镇银行。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苏州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村镇银行,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 2 亿元(含)-5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200 万元;实收资本 5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2次性落户奖励 500 万元。

3.支持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提高综合化、规范化经营理能力。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苏州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控股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

4.新设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苏州新注册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200 万元;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苏州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50 万元。原有机构升格为一级分支机构的,参照新注册设立给予奖励。

5.新设金融企业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批准或备案,在苏州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对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500 万元;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3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0 万元(含)以上的保险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00 万元。

(2)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实收资本 1 亿元(含)以上的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2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0 万元(含)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200 万元。

(3)对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且实收资本 2000 万元(含)以上的期货公司专业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00 万元。

以上就是苏州最新发布的金融企业落户补贴政策啦~有需要申请金融企业落户苏州的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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