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诉讼九步法3.1-段清泉-01-导论


01-导论
律师的方法论
要件诉讼九步法具体内容
发现案件事实
收集证据、构建案情
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通过扎实有效地事实调查,形成合理可信的生活事实
此阶段主要运用社会常识、生活经验进行推理,尽量不做法律评价,避免先入为主的法律评价影响事实调查
这种重构越接近真实,越能为法律适用奠定扎实的基础
寻找差距,明确痛点
在进行下一步的分析之前,我们要寻找案件的痛点,围绕痛点进行法律分析,突出问题导向,避免思维太过发散,分析不够聚焦
当事人的遭遇就是现状,想要实现的目标就是期望,实现目标遇到的问题很可能就是案件的痛点
寻找法律依据
Step One:法律关系主观化
界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主要是排除法外空间
Step Two:法律关系部门化
确定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属于刑法、行政法还是民法,确定刑名交叉、行民交叉时的处理策略
Step Three:法律关系类型化
沿着民法十大类请求权基础逐步梳理可能的请求权
Step Four:法律关系具体化
沿着选定的请求权基础寻找最具体的法条,找到本案最密切联系的法条
划分法律要件
请求
对于请求权产生的要件,原告应该进行积极地主张、证明和论证
在起诉答辩阶段:对于产生请求权产生事由积极主张,不能遗漏必要的主张
对于请求权消灭、变更、阻止的事由,律师应该避免自作主张造成自认的效果
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证据证立请求权产生事由,应该避免自己提出的证据对己方主张证明作用小,而对对方的证明作用大
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论据论证请求权产生事由,而提出反驳驳斥请求权消灭、变更、阻止的事由
抗辩
对于请求权消灭、变更、阻止的要件,被告应该进行积极地主张、证明和论证
整理要件事实
把请求权产生事由的具体构成要件一一分解出来,按照构成要件逐一检索比对本案的具体事实,确保具有实质性的具体实施能够和构成要件一一对应,满足要件事实实质性、完整性的要求
注意:发现确实必要的实质性事实的,返回第一步发现案件事实继续调查
证明要件事实
根据整理的要件事实有的放矢地补充完善证据,构建证明体系,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要求,满足要件事实真实性要求
三阶层证明分析方法
第一阶层:证明之必要性
从实体法的适用来讲,只有存在争议的实质性事实才需要运用证据进行证明
第二阶层:证据之可采性
所用来证明事实的证据只有具备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才能被法官所采信
第三阶层:推理之可靠性
如果前述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则无需推理
现实诉讼中大多为间接证据,需要运用事实推理
论证要件事实
根据证明的要件事实,有针对性地说理论证,对事实和法律之间的落差通过解释性的操作予以弥补,直至能将具体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严丝合缝地连接起来,满足要件事实符合性要求
三阶层的论证分析方法
第一阶层:法律规则的传统解释:文义、体系、历史、目的解释
第二阶层:基于规则的漏洞填补: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一般条款的价值补充
第三阶层:规则之外的漏洞填补:法律原则、习惯法、指导性案例
排查诉讼争点
诉讼争点排查表
原告视角下的争点排查表
原告胜诉的秘诀:消除己方的争点,扩大对方的争点
合理制定方案
SWOT分析,选择最优方案
诉之主体:以谁的名义起诉谁?
注意复杂特殊主体
诉之标的:选择哪一种实体法律关系进行起诉?
诉之类型: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给付之诉?
诉之请求:合法、有序、全面、足额、具体、特定提出诉讼请求
精准实施方案
起诉状:要件事实的故事模型
开庭陈述:“案由+诉讼请求”的三分钟简述模式
法庭调查:要件事实的真实性攻防模式
法庭辩论:要件事实的符合性攻防模式
总结发言:消除己方争点,扩大对方争点
民法规范
民法规范及其制度勾连
基本形式
完全的法律规范需要具备条件事实(T)和法律效果(R)两个基本要素
条件实施(事实构成/假定) = 主体权利义务发生效力的条件及其构成
如:时间、空间、主体资格、行为特征、自然事件等等
法律效果(当为规定加法律后果) = 关于特定条件下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法律效果就是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所有权的法律意义:人们不得抢夺、破坏或损毁属于他人的物,也就是其他人对所有人负有的不作为的义务
合同债权的法律意义:对于双方有效缔结的合同,一方有负责履行的义务
侵权的法律意义:因过错损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一方因此负有赔偿对方的义务
请求权基础(www. legal basis)
= 谁以什么为法律基础向谁请求什么
who wants what from whom on what legal basis
请求权基础就是根据个案整合相关规范的基本框架,但个案解决的关键可能只是请求权基础中的某个概念或某个延伸法条
诉的类型
法律效果的不同,决定该规范可以作为不同诉讼类型的法律依据
给付之诉
= 要求判令被告履行特定义务的诉讼
请求权基础是这类型诉讼的法律依据
确认之诉
= 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单独提起的确认之诉主要是相关权属争议等内容
形成之诉
= 要求法院变更或者消灭一个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
单纯的形成权可以自行行使,产生争议后提起的应该是一个确认之诉而不是形成之诉
只有形成诉权才需要通过诉讼行使,这类规范法律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证明责任、主张责任、举证责任
法律需要判决的是法律效果,但作为判断依据的却是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原告主张权利的应对权利成立的构成要件进行证明,被告主张权利妨碍、消灭、阻止的,应对相应的构成要件进行证明
主张责任:证明责任在辩论主义下的投影,就是主张责任,主张某种法律效果的,应该对其相连接的构成要件的具体事实进行主张
举证责任:如果对事实问题发生争议,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构成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按照证明责任进行裁判
民法规范的推理及其谬误
法律规范是充分条件的假言语句
法律规范是一种充分条件的论述,即法律规定“加入某一案件复核该规范的事实构成,那么该案件发生该规范的法律结果”
= 如果具备T的要件,则适用R的法律效果
充分条件正确推理
充分条件的三段论有效的推理有形式逻辑上所谓肯定前件式推理和否定后件式推理
肯定前件式推理
该推理主要用于起诉状的撰写和权利主张,找到能够支持我方请求的请求权基础后,就是根据该请求权基础进行事实主张和证明,证明该案满足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从而适用该法律效果
大前提:如果具备T的要件,则适用R的法律效果(T→R)
小前提:案件事实S符合构成要件(S=T)
结论:该案件事实S适用R的法律效果(S→R)
否定后件式推理
该推理主要适用于审查判决,决定是否提起上诉或再审时使用
大前提:如果具备T的要件,则适用R的法律效果(T→R)
小前提:不能适用R的法律效果
结论:S不符合T的构成要件
推理谬误及其注意事项
否定前件谬误
= 否定该条文的构成要件,并不能否定该法律效果不成立
理由:现实中存在请求权竞合,该规范的要件不满去,不意味着具有相同法律效果的其他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也不满足
民法规范中一般不具备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这种等值关系,所以要慎用这种否定前件、否定结果的推理
肯定后件谬误
理由:现实中存在请求权竞合,适用该法律效果并不能意味着该构成要件的满足,也有可能是满足了其他构成要件
规范中各种条件的判断
充要条件
充要条件可以做反面解释
这种充要条件的判断在民法规范中并不多见,主要是一些概念的定义等
充分但不必要条件
这种条件句不能作反面解释
民法规范通常是先规定构成要件,再规定法律效果,或者为了节省立法资源或者条件过多的,也适用条件倒置的方式,先规定产生什么结果,再列举需要具备条件和条件之一
必要但不充分条件
这种条件句可以作反面解释
不必要不充分条件
民法法条中大量存在的是不必要不充分条件
明确各种条件的重要意义
各种条件的判断构成了法律适用的关键
构成了漏洞填补的基础
构成了判断诉讼标的的基础
体系化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法条的适用者面对具体的案例,必须把相关的法条按照事情本来的面貌整合回来,避免因为思考不够体系化和不够严谨而产生不利的后果
司法三段论
民事起诉状 = 倒置的三段论
先写诉讼请求,对应司法三段论的 结论部分
再写事实理由,对应司法三段论的小前提部分
最后写法律依据,对应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部分
民事判决书
先是根据双方的证据,认定案件的事实,对应司法三段论的小前提部分
接着分析论证本案适用的法律,对应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部分
最后是判决主文,对应司法三段论的结论部分
司法三段论与要件诉讼九步法 → 法律适用的启示
对结论的探求决定了大前提的领域和范围
对于法律的适用来讲,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转化为法律语言的诉讼请求之后,才会从此出发去寻找该请求的法律规范
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衡量利弊后建议当事人调整和更正自己的利益诉求,但律师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优先考虑其利益诉求在法律上实现的可能
对结论的探求需要首先明确小前提的对象和性质
想要探讨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首先要探讨当事人之间构成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权利义务
对法律关系的探求又需要确定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哪些法律事实?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凭空产生的,是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产生
法律事实之所以成为法律事实,又是因为法律的规定
这就需要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进行流连忘返的考察,这种考察需要一定的前理解
对案例的思考不是直线的、单向的思考,而是一种在事实和法律之间对象交流、相互解明的思考,直至事实和法律彼此一致为止
评价者必须以生活事实为出发点,审查可能适用的法条,然后以法条的构成要件为据,而法律规范的获得和具体化也 必须以法律事实为据
请求权基础的假设是双重变量之间的思考坐标
规范常需要解释补充,事实常需说明和查证,规范和事件之间的关系就是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这种“双重可变”关系,通过请求权基础的体系,可以使规范和事实之间的流连忘返有所规则,更方便高效地思考
真实的法的适用过程可能是:
律师通过学习和经验具备了相关事物的前理解
理解事实需要一定的社会经验,这方面的前理解主要通过书本和一般社会生活习得
运用这些前理解,收集整理证据,发现生活事实
运用历史方法逐一检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翻译为法言法语言说的法律事实
这是从事实到法律的单向锚定,通过法律关系的主观化、部门化、类型化、具体化等一系列操作,初步明确可能适用的法条 → 请求权基础的假设
整理要件事实,根据请求权基础假设从众多的事实因素中挑拣出重要的事实,如果缺少与构成要件对应的具体事实,则回到第一步继续调查和发现事实
如果确认不存在这个事实,也许需要考虑放弃这个请求权基础假设,继续检验其他可能
根据证明的事实,进一步分析法律各种解释的可能,对其加以精确化,并通过诠释学上的考量作出选择的过程 → 这一步是大小前提进行连接的过程
在诉前对司法三段论形成确信之后,还要 形成于文学,诉诸于法庭,通过一定的文书和程序说服法官,对该司法三段论进行论证
对于律师来说,发现事实,寻找法律,论证理由缺一不可
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需要始终保持规范和事实的交互参考
总结
1、识别大前提
第一步:发现案件事实
第二步:寻找法律依据
第三步:划分证明责任
2、整理小前提
第四步:整理要件事实
第五步:证明要件事实
3、结论,大小前提对应
第六步:论证要件事实
4、反对三段论
第七步:排查诉讼争点
综合论证模型
不能只考虑请求的三段论,还要进一步考虑对方抗辩的三段论
在证例的三段论中,当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存在落差时,就需要通过层层递进地解释(语义规则、经验规则)等来精确化法律概念的含义,直至将具体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严丝合缝地连接起来为止
要件诉讼九步法的创新与特色
要件诉讼九步法与要件审判九步法的相同点
法官的思维循环
庭前准备所定庭审争点:运用的是上面的逻辑方式,从诉讼请求出发寻找支持的请求规范,从请求规范构成要件出发寻找要件事实,从要件事实出发整理事实争点
撰写判决和法律文书:运用的是下面的逻辑思路,根据查明的证据,可以认定事实如下,根据这些事实应该适用某某法条,根据某某法条 判决如下
律师的思维循环
诉前收集整理证据阶段:运用的是上面的逻辑方式,根据构成要件分解和规整要件事实,然后围绕要件事实收集整理证据
起诉之后:运用的是下面的逻辑思路,经过举证、质证,争取我方的要件事实能够证明,然后根据证明的事实请求适用相关的法律,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我方法律方案的论证
总结:
判决主文对应诉讼请求
起诉状的事实和证据对应事实构成部分
法律理由对应裁判理由部分
要件诉讼九步法的创新
发现案件事实(律师思维是全面撒网)
首先研究案件事实,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提起诉讼,提出何种诉讼,如何提出诉讼等提出专业意见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影响诉讼质量和成败,律师必须全面检索所有的请求权,并分析每种请求权的利益、内容、风险,提供专业意见,帮助当事人作出符合其利益的最佳判断
寻找法律依据
律师主要从事实出发去找法,全面撒网,全面分析可能的利益主张,诉讼请求还没有最终确定
划分法律要件
律师的方法论更加注重证明责任的预测和攻防指导功能
整理要件事实
对于律师来讲,需要按照准入的要求去积极准备证据,积极主动的进行说理论证,整理我方请求的三段论,证伪对方抗辩的三段论
证明要件事实
只有把要件事实整理出来,才能明确法律应用上不可获取的事实有哪些,从而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证据
论证要件事实
提出法律方案的一方不仅要证明该事实,还要对该事实的 法律适用进行论证
对于事实,律师是帮助当事人穷尽证明资源,努力证明事实
对于法律,律师需要结合事实对其选择的法律作出充分有效地论证,这种充分有效是以职业共同体的可检验性和可接受性为标准的
当事实和法律之间存在落差 的时候,就需要通过解释予以弥补
对于“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必要费用”、“公序良俗”等评价性概念,律师不仅仅要证明基础事实,还有充分地论证得出这种评价的 正当性
排查诉讼争点(假设站在被告的立场进行自我审查,及早防备可能的攻击)
对于原告的请求,被告可以有如下的反对
攻击原告的诉讼请求权基础要件事实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
提出事实主张,援引抗辩规范,但是抗辩要件事实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又面临原告的攻击
合理制定方案
律师的价值是帮助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利益
→ 最优方案 = 最大利益的方案 = 主张利益 ×胜诉可能性 × 实现可能性 - 诉讼成本
精准实施方案
将前述的要件事实分析结果按照诉讼策略以法律文书的形式进行加工和整理
围绕要件事实分析表,结合诉讼程序进展,认真准确地分析争点,研讨确定我方的进攻或防守策略,实现我方主张
诉讼程序中的要件诉讼九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