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质量鉴定


农村自建房的质量鉴定部门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包括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建设局、市质监站。
1、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设计图纸的审核;负责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组织评审和验收。
2、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农民住宅建设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对村民建房的申请进行初审上报;负责指导村委做好村民建房的申报登记及材料整理上报等基础性工作。
3、县建设局:主要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许可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证的发放等工作。
4、市质监站:主要负责监督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并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和质量争议的处理以及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5、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6、省农房办: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和示范点建设工作。承担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