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拉·列宁:《银行政策提纲》草稿(1918.4.10-4.15)
1.编制银行收入报表。
2.聘请足够数量的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以加速这项工作。
3.保持银行国有化。
4.所有银行合并为统一的俄罗斯共和国人民银行。
5.尽量多设分行。
6.宣布存款不受侵犯(这当然丝毫不缩小国家征税的权利)。
7.支票周转自由。
8.充分保持工人的监督(包括对提款)。
9.提取消费用款仍须有一定的限额;实行一系列实际的方便的办法。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54卷
第491—4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