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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灰圈圈论·从规模和权力运作看喜灰圈组织发展

2023-05-05 08:42 作者:皓尔纳_official  | 我要投稿

    前言

    笔者迷信“同人创作者合作协议”。        

    同人创作者合作协议这个东西,从字面意思上讲就是同人创作者之间签订协议,在某些方面合作。当然,合作的方面可大可小,所以广义上说有些圈内意见领袖所提出的“粉丝圈需要有科学理论指导的组织带领”(粉丝先锋队论),又或者是某些复合组织所实行的“联邦”“邦联”都可以称作是同人创作者合作协议。

    但想要乞求各有各志的同人创作者们能达成科学性的团结是一种奢求,这是观念的问题;更不用提让他们在一面大旗下高唱人人皆兄弟了。虽然说八、九年前喜灰圈也有过这样的尝试,但前发展时代(有必要在未来某一天专门讲讲这个时间分类,前发展时期可以理解为2010-2015年)喜灰圈的总体环境是很好的,而现在是后发展时代(2018-),后发展时代的人员无论是数量还是成分类型都趋于爆炸性增长。现在的同人创作者更喜欢单干,同时又被一种无形的强权压制着,更多时候没有形成亲密的团结关系,而是只是在某些方面达成合作。比如阿莫圣和琅叔曾经闹过矛盾,但遇上芸某的时候又在一条船上,而现在又没什么交往了。

    不管阿琅关系如何,其实可以看出来一个问题,就是同人创作者之间全盘合作的倾向并不大。尽管处于一个社群,尽管他们有着相同的喜好,但是社交、利益等因素阻碍他们团结一致。不过这些都不大重要,他们虽然不愿意与同等名望的圈内人结成依附或联盟的关系,但表现出了一种对更低些名望人的吸收。这是一个很聪明的策略,并且所有人都会有意无意的去执行,形成一个以某一特定人物为核心的小型社群,我们不妨将其称之为组织。在此章,笔者将会对组织的发展进行探索,以及对一种特殊组织——频道进行简要的评价。

    正文

        一般地说,根据规范化的水平,喜灰圈可以划分出四种组织模式:社区、半组织、全组织和复合组织。其中,社区是最早和最根本的组织模式,在一个平台由一个异质性群体构成。这里的所指的社区其实符合社会学中常常定义的社区特征:人口、地域、文化、设施、结构。人口不难理解,人员嘛,这也是社区的核心;地域是指一定的地理空间和地理区位;文化是社区中通行的符号及其意义现象,诸如黑话和梗以及有些特定社区里才有的独特行为、规范等都是一种文化;设施是社区的平台,是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结构是社区中各种团体之间的关系和构成方式。而在网络上,虚拟社区是现实社区的另一种发生,笔者最前面所提到的“平台”就是虚拟社区的地域和设施的复合。简单地说,其实你在一个群发的消息没有经过转发流入不到另外一个群就是体现了它的“地域性”;而平台提供的社交和娱乐工具等就是设施了。所以说网络上其实不是没有地形、或者说没有发挥空间阻碍功能的机制,而是对于能从地球村这一头跃迁到那一头的网民来说,地域概念大多时候显得像个笑话。但记住,它是真真实实存在的,只是没有空间化而是被嵌入在社交平台之中(虽然只要你愿意就可以突破)。因为它的存在,一个频道的消息才不会自然传播到另外一个频道。社区也就有的边界。

    所以,扯了这么多,社区这个组织模式到底有什么特点?我主要讲三种性质。首先,它和自然形成的粉丝群体是不一样的,它是被动发生的。一个社区必须有人去创建才能存在着,不然只能是一个群体中的一个小的群体,是有人刻意搭建了一个平台,然后让有同一特质的人们有平台去交流,交流也有了一定的传播边界。然后,社区是家长制的,这一特征自社区存在的伊始就一直伴随后续组织的成长。什么是家长制呢,就是我就像家长一样,我说什么,什么就是对的,吾即真理。真理需要得到伸张,而家长制的“吾即真理”赋予了这个伸张的合法性,没有人有权力插手平台主执行他自己的意志(除了平台本身)。这在很多小型组织,比如亲友群和许多喜灰粉丝群是很常见的,群主和管理经常可以不经过规则就可以施加处罚。许多小型组织没有真正意义上具有效力的规则,大多时候都是按照管理者的意志去执行目标,至于你待不待这个群/频道/吧/超话等等那是你自己的事情。第三,社区是群体性的,社区里的人无论之间认不认识,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在现实里,你小区里扫地的那个王阿姨你可能只知道名字,但是她拿钱做事清理小区,也是为你提供服务,也是一种(弱)关系,这就是社区的群体性。凭借这种群体性,社区中的人可以认识此前不认识的人,可以共用同一个社区中的社交资源,这种群体性的存在也为社区提供了一定的结构和人际边界。

    社区的存在是其他三个组织模式的根本,也是后面半组织全组织的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可以说后面这两种组织模式都没有脱离社区的本质,社区制度化后就是后面这两种组织。制度化是同人创作者社群统治的必然,因为他们的社区在发展,所以他们需要制度。有些同人创作者所组建社区越来越大,越来越难管,于是就需要搞制度化,并且通过制定/强化群规之类,试着将权力关在笼子里,试图剥夺它在社区阶段能够肆意蹂蹑规则的能力,并且将许多一般事务的处置流程简化。不过这在本质变革的角度上是不成功的,因为家长制的本质在这一步其实没有任何变化。但好消息是群规还是有了一定的效力,不过该怎么监督管理呢?有的人没什么空对日益发展的社区进行管理了,又或者自己的能力与整个日益壮大的社区逐渐不相匹配,于是就出现了管理员会议,作为平台主意志和规定的子级执行者,负责协助平台主进行管理,对一些超出群规的非一般事务也有一定的话语权。规则的强化和管理员会议都是发生在半组织阶段的,规则从此有了非意识而是公认性的保证,管理权力也出现了下放和分化,这是规模发展的结果(当然了,社区也可以有这些东西,但是他们存在的意义更多的只是cosplay,其实深层分析一下,社区存在这种制度是不必要的)。虽然说半组织有一定的革新,但就像我前面所说的,本质上还是家长制的,实际执行上还是有家长独裁的情况,平台主此时在名义和实际上也都拥有着最终解释权,这也是半组织和全组织的重要区别,也是大多数组织停留在半组织阶段的重要原因。

    半组织和全组织的一个分界线是下放权力真正意义上的开始。在组织规模达到更高的高度时,再一次超出管理层的管理容量而无法通过改良表层管理机构来缓解时,规范化的需要和家长独裁的矛盾彻底被激发。这个时候次级管理者的就实际上得到了继续下放的权力,并且是真正的权力。次级管理者开始更多的影响组织的非一般事务,从平台主手中将权力吸收了过来(平台主本身管理力的不足和次级管理者专职管理的职能形成了一个推力和一个拉力,促使权力流向次级管理者这边)。于是,就形成了两个管理的基本模式,一个是平台主继续当权,但是话语权实际上下放的很厉害,平台主此时实际上成为了与其他管理者地位相差不大的共同管理者;另一种情况,可以将其称之为议会模式,此时平台主不存在或者名义上存在,平台主几乎彻底放弃了管理权力,与次级管理者妥协,构成一个“立宪君主制”甚至没有固定平台主的“会议制”的行政机制。这个组织模式的主要成分是科层制,家长制的本质被撼动了,这是为了方便更好管理而进行的变革,这时,平台所赋予的权力甚至也可以开始无意义起来,成为了一个社交网络中个体角色扮演的“玩具”(有些人即使拥有这个“玩具”,如果没有公认权力,在这种大型组织中实际上也没有什么权力,这是建立在平台主权力丢失的基础上的,平台主在这种次级管理话语权大的环境下如果想要让组织稳定运行就只能听从次级管理者的话)。平台主自上而下的直接领导最终会被中间出现的任何次级管理者所冲击,这其实是一种法则,任何粉丝群体性质的组织都是难躲开的。这就是全组织,规模较大,而平台主的权力也被迫下放,制度化突破了半组织的限制。

    复合组织则是在一个或由一个衍生的多个(比如主粉丝群和二群三群)组织基础上与其他独立组织复合而成的。其中他们的差距不能太大,比如说组织与一个社区联合其实不算复合组织,至少也得是个半组织和组织联合。到了这一步,也就不可能在组织模式上进一步发展到了,因为复合组织的基本单位是组织,复合组织本身的存在也都是依赖于组织的,而已经不存在一个以复合组织为基本单位的组织模式(那实质上还是复合组织)。从这里开始,一个人的专裁在平台给予的绝对权力上就彻底成了笑话,因为是几个组织组成一个联邦,每个平台主实际上只能管理一个平台。会议制是唯一可行的决策和提案策略,实质上的专裁也需要足够的威信。几个组织的决策层共同议事(不能共同议事的,其实是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的合并,不能称之为复合组织),并且,由于种种原因,这联合并不是很稳定,不像单个组织那样不容易大块的分离出去,因为复合组织本身就是由几个团块拼接而成的。除了议会制和不太稳定,信息上的阻碍也是复合组织的明显特征。虽然这在一衍生多的组织上也存在,但复合组织由于其特性,使其“空间阻隔”被放大了,这里一个人吵架,那里到了组织解体都不一定有一个人知道,这就是复合组织的常态。除去上述以外,复合组织的基本单位运行和普通组织基本没什么差别。

    四种组织模式在网络上都是有代表他们的实例的。第一个是社区,这个随处可见,我举个我身边的例子,就是早期的城堡镇(关于城堡镇请看这)。早期的城堡镇是一个典型的QQ上的喜灰社区,群规基本没有,群主专裁(社区这一结构常出现在小群中,不认识城堡镇的也可以实地考察身边经常出现的小群,不管其是否有完善的群规,你会发现实际执行起来更依赖于管理者自身的意志而非规则,这常常是因为小规模社区大家比较熟,不好搞)。在早先的城堡镇,群主拥有无限的权力,而且也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惩治群员。社区的制度之所以常常是专权的,是因为社交网络在发挥作用,为非制度的权力提供了人际的基础。这其实有点像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而非法治的社会,人际关系在早期的社区胜过了规范。不过,一旦规模开始大起来,人员也就杂了,这种熟人带来的权力也就越来越微弱了。所以,社区制常常出现在小型组织(社区、半组织)中,而在如现代的粉丝团(一些明星粉丝团、一些虚拟偶像的粉丝团之类)、很多兴趣社交群、聊天群乃至一些大的亲友群中都拥有和强调规范,走向半组织甚至更远。

    喜灰圈典型的半组织就是琅叔群。相较于那些小型社区,琅叔群拥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规模,人数常常维持在几百人的范围。它的管理体制是群主和管理员会议。群主负责重大事务和受限于绝对权力的事务,而管理员会议负责一些次要的事务和一般性任务,管理员构成的管理会议偶尔也担负着提出和制定规则的职责。明显的是,琅叔群的群规效力相较于那些小群更加的有效,并且也有科层制的分化(甚至拥有专门的“文化职能”的部门)。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结合前面可以知道,一方面是人多而杂,需要更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就是“社区文化”的发展(琅叔群的狼爪糕晚会就是社区文化的集中体现,而这也导致了“文化职能部门”的出现)。不过,无论如何,琅叔群本质上没有改变家长制的形式,实际权力最后聚焦在琅叔身上,是一个典型的半组织。

    官方团则是喜灰圈全组织典例。官方团是一个几乎已经称得上是真正官方的喜灰QQ群,可以说不存在一个实际的群主,管理体制是管理员会议(还有专职的管理员小组)负责。管理员会议对群内大大小小的事务负责,并作为群最高领导而存在,其科层化程度在圈内是数一数二的。同时,官方团内有诸多程序,也有苛刻的规范,这是管理员权力制度与管理需求的双重作用的结果。可以说,官方团如果没有那么多人,这样的规范是完全不需要的。

    典型的复合组织则是喜灰媒介矩阵和贴吧上一些喜灰相关的贴吧所组成的“贴吧联盟”。它们在制度化上则是更进了一步。阿莫圣宣称矩阵实行“联邦委员会制”(在笔者看来是一种组织间管理员会议,并且有常任执行主席);贴吧联盟则是在多方面(诸如吧规)达成合作,建立了一个“邦联”式的合作组织。这两个复合组织是两个复合组织范型的典例。这两个范型,一个是一元的复合组织,在一个组织的专权下运行,也就是所谓“联邦”;另一个则是相对自由和开放的复合组织,即“邦联”。这两个范型和全组织都是组织模式的最高形式,而比他们更高级的组织模式在喜灰圈是不存在的。

    结合实际不难看出,组织规模其实主导了组织模式的发展(谁会愿意进一个人又少又严的群?)。组织越大,管理需求也就越大。如果不通过什么方式进行限制,像复合组织这种组织模式在家长制状态下是极容易崩溃的(除非是一个组织的实力远压倒其他组织,但这种情况本身就不太符合复合组织的定义,因为这个情况实际上不能共同议事,是一种独裁,而它又不像“联邦”那样虽然也具有独裁成分但各组织相对均衡)

    根据上面的阐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组织的规模其实实质上主导了组织模式的发展。那么,平台此时的某些作用其实没多大了,就好像社会生产力实际上决定了社会制度而非地形决定社会制度一样。组织模式也应当顺应组织规模的发展,而不是领导者天马行空不切实际的想一个,又或者完全受制于平台给出的设施(管理工具之类)。平台对组织模式的影响很多情况下都是非主要的,更无法对组织模式所应对的人员违规问题起非常大的作用。人家如果想违规,那有的是办法,形式的改变无法改变违规者的内在。就好像我有时候私下也抱怨官方团太谨慎,这种制度模式本身是无法带来稳定的,只能是它改变了成员的行为模式,才带来了稳定。但如果别有用心之人真想爆破,官方团模式的效果不一定能像平时一样。

    当然,我可能在妄议官方团的内务,但我实际上想针对的是一些想将话题分开以求达到稳定和高效的制度(以下简称话题制),认为将组织见建立在一些频道式的平台是当前最好的方案。但就在笔者看来,就好比靠长城挡匈奴,相较于没有长城,肯定是要好些,但是毕竟不是永久之计就是了。诚心而言,话题制是肯定有用的,但不多,它有用就有用在能一定程度上阻断非必然的冲突,比如CP厨间的偶像价值冲突,比如话题分歧产生的不便。但对于刻意生事的人,话题制相比于传统的群聊制度并没有多少优势。这就像想用地缘的差异阻隔信息传播,它只能阻断不刻意传播的信息。平台就像一个个地域,有自己的“地形”和设施决影响信息的流通度、组织的最高发展程度、人员使用体验等。但平台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人才是。

    总体来说,话题制是一个方案,但比传统模式并没有舆论所宣传的那么良好。平台就像一片地面,而组织是地面上的人。平台支撑着组织,但组织并不是完全受制于平台的。就好像人离开地面也不会暴死一样。形式的作用最终需要人发挥,并不是一个管理制度一定是最好的。组织的规模(其实准确来说是发展的程度)是主导组织模式的一个任务式的条件;同样的,组织模式反作用于组织的发展。

2023.4.19著

2023.5.5编(简要作文,无重点划出,待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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