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纠纷律师


广州的经济纠纷案件,在广东地区是比较多的。而作为律师来说,对这类案件的办理经验也是比较丰富的了。
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些关于此类案件的办理经验:
一、如何确定管辖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管辖上诉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对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纠纷和经济侵权赔偿的案子,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受理。
2、如果是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合同纠纷和经济侵权赔偿的案子的话,则应该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
3、如果是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和经济侵权赔偿的案子的话,则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受理。(因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涉外经济合同争议适用国内法的原则)。
4、如果是在外地发生诉讼行为时涉及到财产转移的问题时,则应该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受理;
5、如果当事人双方是同一地区的居民或单位的话,(如夫妻),则可以协商解决处理方式。
二、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自然状况以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
2、诉讼请求事项:
(1)确认与诉争的法律关系的存在并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2)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向对方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三、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5、当事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书写诉状或口头陈述事实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反映案情原委;
2、当事人对自己的所写内容负责;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尽量详尽;
4、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5、要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依据。
五、"民三庭"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民三庭",即审理一审知识产权类案子和行政非诉执行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为三名法官(含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