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对方给予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3-08-27 18:55 作者:bili_647363067 | 我要投稿
离婚要求对方给予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问:结婚后有了孩子,老公从公司辞职承包工程,我仍然在一家公司上班。几年后突然发现他在外面有人,并且与第三者有了孩子。十几年的婚姻即将结束,请问离婚时可否要他赔偿?法律上需要哪些条件?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夫妻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就是法律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2、那么符合哪些法定条件,一方向另一方主张赔偿才能得到支持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⑤有其他重大过错。
3、现实中有的夫妻以为,只要存在上述情形就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赔偿金,这不完全正确,只有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双方离婚,才能有权要求过错方支付赔偿。如果没有离婚虽然在婚内出现上述问题,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法院都难以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