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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一卷 第八章 工作日(七)

2020-07-28 20:16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5.         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末叶关于延长工作日的强制性法律 


第二部分



正常工作日的规定,是几个世纪以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斗争的结果。但在这个斗争的历史中,出现了两种对立的倾向。例如,我们对照一下英国现行的工厂立法和从14世纪起一直到18世纪中叶的劳工法 。(在英国,这些劳工法(在法国、尼德兰等国同时也有这种法令)是在1813年,在生产关系早已使它们失效以后,才正式废除的。 )

 

现代的工厂法强制地缩短工作日,而那些劳工法力图强制地延长工作日。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吮吸足够数量的剩余劳动的权利,它在那时提出的要求,同它在成年时期不得不忍痛做出的让步比较起来,诚然是很有限的。只是过了几个世纪以后,“自由”工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才自愿地,也就是说,才在社会条件的逼迫下,按照自己的日常生活资料的价格出卖自己一生的全部能动时间,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本身,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自己的长子继承权 。


因此,从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末资本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力图迫使成年工人接受的工作日的延长程度,同19世纪下半叶国家在某些地方为了限制儿童血液变成资本而对劳动时间规定的界限大体相一致,这是很自然的了。例如,在马萨诸塞州,这个直到最近还是北美共和国最自由的州,今天国家颁布的12岁以下儿童的劳动时间的界限,在17世纪中叶还曾经是英国的健壮的手工业者、结实的雇农和大力士般的铁匠的正常工作日。 (“12岁以下的儿童在工厂中每天不得劳动10小时以上。”(《马萨诸塞州普通法》第60章第3节。这些法令是1836—1858年颁布的。)“在所有棉纺织厂、毛织厂、丝织厂、造纸厂、玻璃厂、亚麻厂或铁工厂和其他金属加工厂实行的每天10小时劳动,应视为法定的日劳动量。又规定,对于不论在任何工厂做工的未成年人,今后皆不得鼓励或强迫他们每天劳动10小时以上,或每周劳动60小时以上;其次,本州任何工厂今后皆不得雇用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当工人。”(《新泽西州。限制工作日的长度的法令》第1、2节。1851年3月18日法令)“12岁至15岁的未成年人,不论在任何工厂,每天不得劳动11小时以上并且不得在早晨5点以前和晚上7点半以后做工。”(《罗得岛州修订条例》第139章第23节。1857年7月1日) )



第一个劳工法(爱德华三世二十三年即1349年)的颁布,其直接借口(是借口,而不是原因,因为这种法律在这个借口不再存在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了几百年)是鼠疫猖獗 ,人口大大减少,用一个托利党著作家的话来说,当时“要用合理的价格〈即能保证雇主得到合理的剩余劳动量的价格〉雇用工人,已经困难到了实在难以忍受的地步”。 

([约·巴·拜耳斯]《自由贸易的诡辩》1850年伦敦第7版第205页这位托利党人还承认:“议会通过的不利于工人而有利于雇主的关于调整工资的法令,维持了很长的时期,达464年之久。人口增长了。这些法令现在已经成为多余和累赘了。”(同上,第206页)  


因此,在法律上强制地规定了“合理的”工资,同样也强制地规定了工作日界限。后面这一点,即我们在这里惟一关心的一点,在1496年(亨利七世时期)的法令中又提到了。依照法令(虽然始终没有实现),所有手艺人和农业工人的工作日,从3月到9月,应该是从早晨5点到晚上7—8点,其中吃饭时间是早饭1小时,午饭1.5小时,午后小餐 0.5小时,正好比现行工厂法规定的吃饭时间多一倍。 (关于这项法令,约·威德公正地指出:“从1496年的法令可以看出当时的伙食费等于手工业者收入的1/3,等于农业工人收入的1/2。这说明,当时的工人比现在的工人有更大的独立性,因为现在农业工人和工场手工业工人的伙食费在他们工资中所占的比重大得多了。”(约·威德《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第[23]、25页)有人认为,这种差别是由于现在的食品和衣服的比价和那时的比价不同造成的,但只要略为看一下弗利特伍德主教的《行情表》(170年伦敦第1版及1745年伦敦第2版),这种意见就不攻自破了。 )


冬季,是从早晨5点干到天黑,中间的休息时间不变。1562年的伊丽莎白法令,没有触动“按日领工资或按周领工资”的所有工人的工作日长度,不过它设法把夏季的休息时间限制为 2.5小时,冬季限制为2小时。午饭时间只有1小时, 0.5小时午睡制”只准在5月中至8月中这段时间内实行旷工1小时扣工资1便士。但实际上,工人的待遇要比法令规定的好得多。


政治经济学之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统计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在17世纪最后30多年发表的一部著作中说: “工人〈当时是指农业工人〉一天做工10小时,一星期吃饭20次,就是说平日每天3次,星期天两次。可见,只要他们星期五晚上节食,午饭时间不像现在这样用两小时即从11时到1时,而用一个半小时,从而劳动增加1/20,  消费减少1/20,  那么,上述税收的 1/10就可以筹集出来了。” 

 

安德鲁·尤尔博士抨击1833年的十二小时工作日法案是倒退到黑暗时代,不是说得很公平吗?当然,劳工法中列举的并为配第所提到的各项规定对学徒也是适用的。至于直至17世纪末儿童劳动的情况究竟怎样,我们从下面的怨言中可以看出:  “我们英国少年在当学徒以前,什么都不干,因此,他们当然需要7年这样长的时间,才能成为熟练的手艺人。” 


相反地,德国值得夸耀的是,那里的儿童在摇篮里就至少“受到一点职业训练”。(《论促进机械工业发展的必要性》1690年伦敦版第13页。为了辉格党和资产阶级的利益,麦考莱伪造了英国历史,他宣称:“让儿童过早地从事劳动的做法,在17世纪十分盛行,这从当时的工业状况来看几乎令人难以置信。在毛织业的中心诺里奇,6岁的儿童就被看作是有劳动能力的。当时有许多著作家,其中包括有些被认为是心地非常正直的著作家,曾以‘惊喜若狂’的心情谈到,单是在这座城市,男女童工一年所创造的财富就比他们的生活费要多12 000镑。我们对过去的历史研究得越仔细,就越有理由驳斥那种认为我们时代充满了新的社会弊病的见解。新东西不过是发现这些弊病的智慧和医治这些弊病的人道精神”(《英国史》第1卷第417页)。)


麦考莱本来还可以告诉我们:17世纪的“心地非常正直”的商业之友,曾以“惊喜若狂”的心情叙述荷兰的一所济贫院曾怎样雇用一个4岁的儿童做工,而且这种“应用于实际的道德”的例子,直到亚·斯密时代为止,在一切麦考莱式人道主义者的著作中都有过诚然,随着那种和手工业有区别的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剥削儿童的踪迹也就显现出来了。这种剥削在一定程度上从来就存在于农民中间,并且农民身上的枷锁越沉重,这种剥削就越厉害。资本的趋势是很明显的,但事实本身却像双头婴儿一样,是极为罕见的。因此,富于预感的“商业之友”就以“惊喜若狂”的心情把这些事实当作特别值得重视、值得惊异的事情记录下来,以垂教同时代的和后代的人们,并让他们去摹仿。这位喜欢献媚和爱说漂亮话的苏格兰人麦考莱还说:“我们现在听到的只是退步,但看到的只是进步。”这是什么眼睛,尤其是,这是什么耳朵! 



在18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直到大工业时代以前,英国资本还不能靠支付劳动力一星期的价值而占有工人的整个星期,只有农业工人是例外。当时工人靠4天的工资可以生活一星期,在他们看来,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其余两天也要为资本家做工的充分理由。英国有一派经济学家为了替资本效劳,猛烈攻击工人顽固不化;另一派经济学家则为工人辩护。例如,让我们听听波斯尔思韦特(当时他编的商业辞典,就像现在麦克库洛赫和麦格雷戈的同类著作一样受到好评)和前面引述过的《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之间的争论吧 。 (非难工人最凶的就是本文提到的《论手工业和商业》(1770年伦敦版)的匿名作者。他早在《论赋税》(1765年伦敦版)一书中就进行了这样的非难。站在这一方的,还有妙不可言的饶舌统计家普隆涅斯-阿瑟·杨格。为工人辩护的,最出色的当推:杰科布·范德林特《货币万能》(1734年伦敦版);神学博士纳撒尼尔·福斯特牧师《论当前粮价昂贵的原因》(1767年伦敦版);普赖斯博士,特别是波斯尔思韦特(对自己的《工商业大辞典》一书的增补以及他的《阐明并增进大不列颠商业利益》1759年伦敦第2版)。至于事实本身,当时的许多别的著作家都是确认的,例如乔赛亚·塔克尔就是如此。 )


波斯尔思韦特说道:  “我在结束这几点评述的时候,不能不提到从许多人那里听来的这样一种陈腐论调:如果工人(industrious poor)做5天工就足够维持生活,他就不想做满6天工。他们因此做出结论说,必须用税收或任何其他办法提高那些甚至是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来迫使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每星期不间断地劳动6天。


请原谅,我的见解和这些要本王国的劳动人口永远做奴隶的大政治家们不同。他们忘记了这样一句谚语:‘只管干活不玩耍,头脑迟钝人变傻’。难道英国人没有因为他们多才多艺的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一向为不列颠的商品争得普遍声誉而感到自豪吗?这是怎样得来的呢?或许就是由于我们生性活泼的劳动大众善于消遣娱乐吧。如果硬要他们终年劳碌,每星期干满6天,而且老是干同样的活,那他们的才能不会退化吗?他们不会由活泼的灵巧的人变为笨拙的迟钝的人吗?我们的工人由于这种长期的奴隶制,不是会丧失自己的声誉而不是保持自己的声誉吗?…… 还能指望受着这种残酷折磨的动物有什么熟练的技艺吗?……他们中间许多人4天干的活,抵得上法国人干5—6天。


但是,如果英国人长期做苦力,恐怕他们就会退化,落在法国人后面。我国人民在战争中素以勇敢闻名,我们不是常说,这是因为一方面有美味的英国牛排和布丁来果腹,另一方面有立宪的自由精神吗?我国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所以有高超的才能、精力和技巧,怎能说不是因为他们享有可以随意消遣娱乐的自由呢?但愿他们永远不会丧失这种特权,不会失去成为他们劳动技巧和英勇精神的来源的优越生活!” (波斯尔思韦特《工商业大辞典》,《第一篇绪论》第ⅩⅣ页。 )


关于这个问题,《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却回答说:  “假如每周的第七天休息是上帝的安排,那就是说,其余6天属于劳动〈下面我们就会看到,他的意思是说属于资本〉,所以强制实行上帝的这一诫命 ,决不能说是残忍的行为…… 人一般说来天生是好逸恶劳的,我们从我国工场手工业工人的行为就不幸地体验到这一点。


除非生活资料涨价,不然他们每周平均顶多干4天活…… 假定1蒲式耳小麦代表一个工人的全部生活资料,价格为5先令,工人干一天活挣1先令。这样,他一周只需要劳动5天;如果1蒲式耳小麦为4先令,他就只需要劳动4天…… 但是本王国的工资比生活资料的价格高得多,因此工场手工业工人劳动4天,就可以有余钱维持一周其余几天的闲适生活……我希望,我说的这些已足以表明,一周进行6天适度的劳动并不是什么奴隶制。我国农业工人就是一周干6天活的,看来他们是工人(labouring poor)中最幸福的人;荷兰人在手工工场每周也是劳动这么多天,而且看来是一个很幸福的民族。法国人也是这样劳动,只要不是中间插了许多假日的话……(

约·肯宁安]《论手工业和商业》。他自己在第96页上就说明,还在1770年,英国农业工人的“幸福”已经成了什么样子。“他们的劳动力总是紧张到极点;他们的生活坏得不能再坏,他们的劳动重得不能再重。”  新教几乎把所有传统的假日都变成了工作日,由此它在资本的产生上就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的民众却有一种成见,好像他们作为英国人生来就有一种特权,应该比欧洲任何一国的〈工人大众〉都享有更大的自由和独立。这种思想使我们的士兵勇敢起来,就这点说,它可能有些好处;但是工场手工业工人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越小,他们本身和国家得到的好处就越大。工人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当认为自己可以不依靠自己的上司而独立……在我们这样一个大概占总人口 7/8的人只有一点财产或没有财产的商业国家里,怂恿不良分子是非常危险的 ……只有我们的工业贫民情愿做6天工而依旧领取现在做4天工所得的工资,情况才能根本好转。” ([约·肯宁安]《论手工业和商业》第15、41、96、97、55、56、57页。  第69页。早在1734年,杰科布·范德林特就说过,资本家抱怨工人懒惰,其秘密只是想用同样的工资使4个工作日变成6个工作日。)



为了这种目的,也为了“根除懒惰、放荡和对自由的奢望”,同时也为了“减轻济贫税、鼓励勤勉精神和压低手工工场的劳动价格”,我们的忠于资本的埃卡尔特提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依赖社会慈善事业的工人,一句话,把需要救济的贫民关进“理想的习艺所”。“这种习艺所应当成为恐怖之所。” (“这种理想的习艺所应当成为‘恐怖之所’,而不应当成为贫民收容所,让他们在那里吃得饱,穿得又暖又好,而只做极少的工作。” )


在这种“恐怖之所”,这种“理想的习艺所”里,“每天”应当劳动“14小时,不过其中包括适当的吃饭时间,因此净剩的劳动时间是整整12小时”。 

 

在1770年的“理想的习艺所”,即恐怖之所,工作日是12小时而经过了63年,到了1833年,当英国议会把四种工业部门的13—18岁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整整12小时的时候,似乎英国工业的末日就到来了!


1852年,当路易·波拿巴为了巩固自己在资产阶级心目中的地位,打算修改法定的工作日时,法国工人大众异口同声地高呼:“把工作日缩短为12小时的法令,是共和国立法留给我们的惟一福利!” (他们特别反对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因为规定这种工时的法令是共和国立法留给他们的惟一福利。”(《工厂视察员报告。1855年10月31日》第80页)法国1850年9月5日的十二小时工作日法令是临时政府1848年3月2日法令的资产阶级化的翻版;这个法令适用于一切作坊。在这项法令颁布以前,法国的工作日是不受限制的。工厂的工作日长达14、15小时或者还要多些。见布朗基先生的《1848年法国的工人阶级》。这位布朗基先生是经济学家而不是那位革命家,他曾受政府的委托调查过工人的状况。 )


在苏黎世,10岁以上的儿童的劳动限制为12小时;在阿尔高州,13—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2年从  小时减为12小时;在奥地利,14—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0年也缩短为12小时。 如果麦考莱还在的话,一定会以“惊喜若狂”的心情大叫“1770年以来的巨大进步”!(比利时在调整工作日方面也显示出是一个资产阶级的模范国家。英国驻布鲁塞尔的全权大使霍华德·德·沃尔登勋爵,1862年5月12日向外交部报告说:“罗日埃大臣对我说,无论是普遍的法令还是地方性的调整,都没有使儿童劳动受到什么限制;近3年来,政府在每次会议上都想向两院提出关于这个问题的法案,但总是遇到无法克服的障碍,因为人们猜忌不安,惟恐出现一种同劳动完全自由的原则相抵触的法令!” )

 

需要救济的贫民的“恐怖之所”在1770年还只是资本灵魂的梦想,几年以后,它却作为工场手工业工人自身的庞大的“习艺所”矗立起来了。它叫作工厂。但是这一次,理想在现实面前大为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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