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实验室危险材料的接收、领用和存储
1.材料的接收
实验室应明确规定危险材料的接收地点,制订危险材料接收、储存和管理的标准操作规范(SOP)、规章制度等。实验室应设立专人负责危险样品的接收。接收人应在相应的生物安全条件下,清点复核样品的名称、数量、内容和包装的完整性等,填写样品接收单,样品接收单内容应尽可能全面。然后,接收人签字,并出具收据证明。样品接收后应按照程序对所有样本重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入库和发放登记。
应建立危险样品的基础档案制度,尽可能地搜集与样本有关的背景资料。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要定期对样本的使用、保存状态和销毁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2.生物危险材料的领用
实验室应建立明确的程序,并制订相应的记录表格。感染性物质保管部门应根据具有审批权限的机构/人员的批文,核实领取部门的使用权限和目的;根据样品中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危险等级及所进行的实验内容,负责按照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并与负责运输的人员核对签字、交接,方可发放。对于内部转运,也应规定明确的领用程序。
3.生物危险材料的存储
实验室应根据感染性物质的种类及国家有关规定,设定专门的冰箱、库房或划定专用区域来保存样品。应根据其可能进行的检验目的和要求,分装成若干小份,置适当的温度条件下保存,避免反复冻融样品。要制订感染性物质储存的SOP和记录表格,对于储存库房、冰箱以及储存物质的标识,应有统一规范和标记。尤其是,为防止样品混淆、误用等,应有详细的规定。
4.感染性物质的中间产物或病原微生物成分的管理
在进行感染性物质的实验活动中,还涉及所产生的中间产物和病原微生物某些成分的使用和管理,如核酸、蛋白质等。要对病原微生物的提取、灭活方法,以及使用的试剂、中间产物等,建立确认其安全性的可靠检验方法和标准,并通过一定比例的随机抽样检查,保证提取物和带出实验室的产物中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对于方法管理应有专门的程序,应根据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制订全面的安全操作规范。对于可产生潜在感染性微生物的重组DNA操作,应有专门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