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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

2022-06-03 10:36 作者:让我歌颂为无名之人  | 我要投稿

起因是深夜时断时续而又此起彼伏的犬吠,在楼宇间回荡,惊起斑斓的梦和无眠的思绪。

第一类权利,自然的权利,是生活在自然环境中的所有野生动物所具有的权利,即不被人类伤害和剥夺自由的权利,同时野生动物若有伤害人类事实或伤害人类倾向,人类可以预先进行自我防卫和紧急避险,即便防卫过当也应酌情豁免。第二类权利,人道的权利,包括法定肉食来源的动物、用于医药的动物、用于研究的动物等有应用目的的动物,需被人道对待的权利,即最低限度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自由活动、身体健康等权利,任何人不应该损害有应用目的的动物在实现其目的前的权利,有应用目的的动物的所有者对其保有财产权,也就是对动物保持基本的尊重,可不随意虐待任何动物,所谓动物保护组织随便释放动物的行为,是在损害上述的动物权利以及所有者的财产权,而所谓放生的活动是在污染自然环境和破坏生物资源。第三类权利,城市的权利,是城市中宠物应具有的一系列权利,城市中的宠物应当具有半居民权,与农村社会不同的是城市是人口群集的场所,在城市生活中的人们必须保持严格的权利和义务才可使城市顺畅运行,宠物作为家庭成员和城市居民应当享有接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最起码的从蚂蚁到藏獒作为宠物都应当进行居住登记,此外还应具有身份证和疫苗注射证明,对于有攻击倾向的凶猛动物和有传染危险的中介宿主不应允许进入人类社区,宠物的跨境流动需要受到监控,这是社区治理的一个方面,主人作为宠物的监护者保证其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不被侵犯,同时宠物侵犯他人的自由和生命健康则主人应当受到相应惩罚,。

我并不了解法学,行文也没有法学逻辑,因此我不必考虑立法规范、执法成本和现实可行, 但其中关于法律的思维是成立的,也就是赋予动物权利,动物已经不仅是简单地活在自然界之中,那是更深地嵌入了人类社会,任何个人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动物的生存,人们无法避免的无时无刻不与动物交互,不知道其他人是否有考虑过相关的动物的方面,对于动物权利的看法又是如何的,我想要的归根结底是更适合的规范和更友善的行为。

风林鸟

2021.10.24

广东 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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