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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指令标签要求

2023-03-16 15:10 作者:检测小张17278727606  | 我要投稿

 所有电池,蓄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

* 电池中汞(Hg)含量超过5ppm,或者镉(Cd)含量超过20ppm,或者铅(Pb)含量超过40ppm,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过限量的那种金属的化学符号,并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 容量标识:所有电池的容量用清晰,可见,不易擦拭的标识;

* 标识符号大小要求:应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最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5cmx5cm;如果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面积的1.5%,并且不大于5cmx 5cm;如果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寸可能小于0.5cmx 0.5cm,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本身无需标注,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1cm x 1cm的相关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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