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与撤销申请
法律风险一
1. 风险名称:起诉与撤销申请。
2. 表现形式: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同时申请中级人民法院 撤销裁决。
3.法律后果:中止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的审理。
4.防范技巧和方法: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在十五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根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的规定,对于一裁终局 的裁决,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 销裁决。如果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而用人单位却向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在这种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的审理,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起的诉讼程序中进行抗辩。因为 劳动者既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就证明仲裁裁决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 力,并不需要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是否撤销。当人民法院对劳动者提起 的诉讼作出了裁判后,中级人民法院再裁定终结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的诉讼;
当劳动者起诉后又撤销,导致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时,中级人民法院再 恢复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诉讼的审理。

法律风险二
1.风险名称:起诉与申请执行。
2表现形式: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先起诉后又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先申请执行后又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
3法律后果:可能存在裁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而不予执行。
4.防范技巧和方法:因为终局裁决只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调解仲裁 法赋予了劳动者起诉的权利,应当说劳动者在十五日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所谓的终局裁决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劳动者在十五日内没有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终局裁决也才发生法律效力。而《调解仲裁法》第47条却规定,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样规定导致了法律矛盾。一方面规定,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然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 面又赋予劳动者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会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所在。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要规定裁决书自劳动者逾期不起诉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就行了。当前如果出现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先起诉后又 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先申请执行后又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因劳动者只要在法 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裁决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强制 执行申请。

法律风险三
1.风险名称:起诉后的反诉
2.表现形式:劳动者对终局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用人单位根据 劳动者的起诉提起反诉。
3.法律后果:因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没有起诉(反诉)的救济途径, 因此反诉可能不被受理。
4. 防范技巧和方法:所谓反诉是指本诉的被告为了吞并、抵消本诉,而 针对本诉原告提起的诉讼。由于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只能在 符合法定条件下申请撤销而不能提起诉讼,那么在劳动者提起诉讼后,用人 单位也不能提起反诉,否则就相当于赋予了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提起诉讼的 权利,而且也会带来后续问题不好处理。比如,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提起诉讼 后又申请撤诉,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提起反 诉,这时反诉如何处理就成了一个难题。
法律风险四
1.风险名称:起诉后的上诉。
2.表现形式: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提起诉讼,经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用人 单位不服提起上诉。
3.法律后果:一审判决未生效。
4.防范技巧和方法:法律限制的是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 权利,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对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的权利。调解仲裁法主要是规范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的程序法,劳动争议案件进入人民法院的诉 讼程序后,人民法院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来审理。但上诉的请求也仅限于原一审裁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