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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需依法精准保护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民营企业家权益

2023-06-13 10:29 作者:今观天下  | 我要投稿

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有个闻名世界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观音山坐拥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
      在黄淦波及观音山人共同努力下,2005年12月23日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被评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成为全国首家民营企业申报、管理和经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局发文评价“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的一块样板”。2006年10月,被联合国授予“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基地”,2007年被评为“中国十佳休闲景区”,同年广东省林业厅批准了《广东省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同年11月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2008年被评为“中国休闲旅游最佳目的地”。2009年12月25日又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4A旅游景区,联合国相关组织评为“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成为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观音山景区为当地社会的经济发展、文明提升、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景区直接带动300多位员工就业,带动当地数十个行业的发展,间接带动上千人就业和上万人改善生活。
      近日,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等知名法学专家、经济学家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遇到的诸多问题发表意见,认为当地应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
一是申请国家森林公园被当地否定:2004年起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但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申报材料被拒。观音山森林公园先后三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也被拒绝。无奈之下,观音山森林公园按国家规定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后,但当地政府不予承认。2005年观音山成功申报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局长的罗松茂却多次到省林业局要求撤销观音山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称号;而樟木头镇政府也向国家林业局申诉,欲取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同时在多次行文中拒绝承认观音山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对此,专家们认为:申办“国家级森林公园”是一件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当地政府部门理应积极支持并帮助申办方完善各种手续、创造申办的各种有利条件。但当地政府从来没有配合和支持,反而处处刁难和设置障碍,引发了一系列有损该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发展的事件。
       二是地方政府强行收购观音山景区事件:2006年初,樟时任樟木头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罗伟伦口头通知3千万元收购观音山,且用一价值不到1500万元的旧厂房抵价,而观音山公园此时的投资已过亿元。观音山负责人当场表示拒绝。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了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2007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称,“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属,剥夺经营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将十分不利森林公园行业的发展”。
     对此,专家们说:以权谋私不仅是一种行为人的职权行为,同时也是通过利用手中权力作出非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东莞部门多个文件,无一例外明确显示出两级人民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非法行政干预,以政府的名义非法要求一个民营企业交出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经营权。此举违反了《公司法》、《物权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属非法行政行为,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相关领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西气东输工程违法施工事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是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国家级重点工程,据环保部在环审〔2008〕318号批文中规定: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西侧边缘通过,不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但在2010年3月1日,园方收到“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要求穿越观音山”的文件,该文件以私自变更的工程方案强行改道穿越观音山核心景,该工程破坏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严重影响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公园的切身利益。

上图为西气东输施工破坏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后的山体照

对此专家们认为: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同纠纷的判决确认了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权利和公司的经营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民法典》第114条,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司对公园享有的经营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其效力优先于在后设定的物权。因此在观音山建设西气东输管道、电网、高速公路规划在后,存在规划上的侵权;即使有规划,也应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司给予合理赔偿。一是依法占用和利用林地而造成的损失评估,二是因工程施工不规范或者违法施工而造成的损失,这部分可以参照被毁林地的处罚标准进行计算。
      四是南方电网工程违法施工事件,五是24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超过80%的地段都没有电力供应:从1999年底至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正常通电区域为公园门楼到慈云阁地段,仅占全园的20%。24年来,观音山都是自筹资金购买发电设备、柴油,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发电,累积投资近千万。该情况除了制约公园正常发展还存在着安全隐患。

对此,专家们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供电服务主体应当向用电方提供全面的供电服务。《民法典》第651条明确规定供电服务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服务义务,否则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电力法》第26条: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东莞樟木镇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应当根据本法对观音山森林公园依法全面供电,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供电。否则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完全有权力和有能力成为《供用电合同》中独立用电人一方,供电服务主体以必须经“石新社区盖章”为理由拒绝供电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根据《电力法》第27条,观音山公园方面还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政府部门如果不作为,公园方面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六是从莞高速工程穿越山体事件:2009年8月,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樟木头镇政府以及东莞市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协商从莞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方案,对此公园方面表示拒绝。2010年始,从莞高速公路项目在未经科学论证、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强行以爆破方式建造3公里隧道,贯穿观音山主体,整条隧道从观音山山体中间穿过,两边出入口离地面10多米。

该事件被千龙网、大众网以《两项工程横穿东莞城市绿肺观音山系列报道》报道

专家们认为:从莞高速工程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山体这一历史事件,可以参考“西气东输事件”的意见。其工程所造成的“树木砍伐”、水土流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损失需要通过科学评估、鉴定来最后确定,还有就是植被恢复所需要的投入。对此,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以上所有曾经发生的损失在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之前,都可以通过协商和依法诉讼来解决的。
      七是举报公园内违法违章建筑,遭有关部门打击报复事件。2019年观音山公园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但都没有得到处理。令人瞠目结舌的是,2020年10月27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公园内一些基础服务设施作出处罚。

该事件《民主与法制时报》及央视等中央媒体均有报道

对此,专家们强调:违建和乱建方因没有经过园方同意,已经构成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可以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诉讼解决。其诉求包括但不限于返还林地、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依据《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法举报投诉,并向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立案调查并备案。也可以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林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就观音山森林公园内造成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破坏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因此而遭受的打击报复,可以通过依法向有关纪律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并要求追究其相关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八是豪华坟墓事件:自1999年11月开始,公园内就时常出现毁林违建豪华坟墓的情况,而且屡禁不止。近五六年来,有村民在水库边的小路上私自修建铁门,公园管理者无法阻止村民进园建坟。2017年12月3日游客陈女士致电观音山景区称在观音山公园游览时发现园内水库旁的山体上有一座圆形“豪华坟墓”坐落其间,颇具规模,十分气派。在另一座山头上,还有疑似用石块建成的坟墓群。陈女士认为“在主干道佛光路上就能看到坟墓,很煞风景”。这些的“豪华公墓”共有五处,最新的建于清明前后,由石新村民私建而成。占地规模不等,其中两个坟墓甚至占地达300平方米。公园管理方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东莞市民政局承认公园内的“豪华坟墓”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纯属违建。但公园内坟墓至今仍未被依法拆除或迁出。
      对此,专家们表示:豪华坟墓修建的问题,其本质上仍然属于违建乱建的范畴。豪华坟墓的兴建明显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组织迁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对此行政不作为的,可以申请复议,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于不作为的行政主体怠政懒政甚至徇私舞弊的还可以请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依法查处。
      九是村民毁林千亩种植果树、蔬菜等事件:因石新社区领导的放纵或参与以及东莞市林业局的查处不力,自2004年开始,观音山公园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正门楼的两侧区域和会展中心与半山酒店交汇处等区域的森林被大面积砍伐,改种荔枝树等经济林木。园方多年来无数次以书面、电话和当面等多种形式向东莞市林业局报案反映,但东莞市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或敷衍搪塞。2019年4月17日,公园人员巡查时,在“七星围”山头发现有村民砍伐森林开荒种菜种果树,经测量毁林面积有500多平方米。4月22日,园方向东莞市森林公安分局书面报案,被告知不予接受,要求向东莞市林业局举报。4月27日和5月31日,园方和委托律师分别向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了书面举报,并附上了现场相关照片证据。2019年7月17日,东莞市林业局书面答复称现场没有发现砍伐树木情况,已督促属地社区对该两处被开垦的地块进行植树复绿。2020年11月19日,公园工作人员发现“七星围”山头处又有150平的林地树木被新砍的痕迹,园方在第二天向东莞市林业局再次书面举报。2021年1月15日,东莞市林业局在没有到现场查看就书面答复称该处与2019年举报的地方为同一地点,因复绿种植的树苗枯死,致该地块没有林木覆盖。

村民大面积砍伐森林改种荔枝

专家们对此表示震惊:根据《行政处罚法》82、83条、《森林法》70条、《刑法》397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主管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34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林地,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或其他林地10亩以上,属犯罪行为;依《刑法》34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盗伐森林10立方米,或其他林木20立方米,属犯罪行为,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面对当地村民触目惊心的毁林行为没受处罚,当地主管机关存在不作为和严重渎职行为。
专家们最后表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面临种种的不法侵害,一方面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应当坚持协商对话、依法诉讼以维护其权益,维护东莞市的青山绿水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东莞市政府及部门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从行政上、法律法规上落实对公园合法经营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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