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认定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没有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使用 counterfeit 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既损害国家利益,也损害其他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虚开行为的常见形式
1. 完全没有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的虚构交易;
2. 商品销售或劳务未达到发票金额的虚假增值;
3. 商品和发票不符的虚开行为。
上述各种形式的虚开发票行为,都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虚开”。

二、虚开税款金额的认定标准
(一)以发票金额为基础
虚开税款金额的计算以虚开的发票金额为基础。如果虚开发票反映的销售额为A元,则对应的增值税税款金额为A*16%(增值税税率)。
(二)实际缴纳税款抵扣
计算虚开税款时,应当扣除在虚开发票对应的期间内企业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即虚开增值税税款金额=虚开发票销售额*16%-该期间实际缴纳税款。
(三)税务机关鉴定结果为准
在司法实践中,虚开税款的计算金额应当以公安机关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检查报告为准。相关的涉税数据和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责任在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被告人如果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当自行举证排除。
三、案例分析
甲公司2019年1月至6月期间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2000万元,对应税率16%计增值税税款320万元。但甲公司在该期间实际还有1000万元的真实业务,对应已经缴纳增值税税款160万元。则甲公司虚开税款金额的计算为:
虚开发票税款总计:2000万元 × 16% = 320万元
实际缴纳税款:1000万元 × 16% = 160万元
则虚开税款额 = 320万元 - 160万元 = 160万元
四、法律责任
《刑法》对使用虚开发票逃避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设定了明确的法定刑 punishment。税款金额大小与适用的法定刑限度直接挂钩。准确计算税款涉及量刑评估的合法性,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定罪定罚。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要通力配合,依法使虚开票据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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