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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涉外人命案——休斯夫人礼炮案

2021-07-10 20:18 作者:名著与历史  | 我要投稿

现在对乾隆皇帝的印象基本上都来自于电视剧,可以说什么形象都有,什么夏雨荷,什么巡幸江南,什么紫薇小燕子,什么……  反正各式各样的吧。最后给大家统一的印象,吃喝玩乐。那么这么整钱哪里来的呢,雍正王朝出来了,雍正攒的,这都是一连串的。当然这些都是戏说。不过在乾隆王朝这部剧中,出现了一个事件,这个事件是真实的。但电视里除了结果是对的,其中情节却是魔改过的。就个事件是休斯夫人礼炮案。

可以这么说,乾隆皇帝是个严重护犊子的皇帝,外国人在华必须夹尾巴做人。这里很多资料可以体现出来,比如,洋人来华贸易严禁限制携带枪支火炮,但是我们自己的商人出海却不管,因为这个事情,福康安曾经专门上书乾隆皇帝是否严禁商人出海携带火药,结果乾隆皇帝批复:“各国蛮夷海船来华,都携有火炮,天朝商人出海无炮,无以自卫,还是听准携带,出洋时将炮位数量点检清楚即可”。

清朝朝廷设在广州的粤海关确有洋船入港时鸣放礼炮的惯例。不过,那要等岸上的大清军队鸣枪欢迎后,洋船再鸣炮还礼。“休斯夫人”号礼炮伤人案就是英国船员放礼炮庆贺,可这次,或许是被岸上的热烈气氛感染了,船长威廉斯竟然没等岸上枪响,就抢先下令开炮了,而且,炮手不知搭错了哪根筋,把炮弹直接往岸边的驳船轰去,结果出现失误,误炸死中国人。

按照《大清律》这种非故意造成人员死亡的,不会判死刑。但因为当时对外国人比较狠,早在1743年葡萄牙人殴毙华人的命案时,乾隆皇帝就明确谕旨:外国人杀害中国人的一律从严,必须偿命。所以当英国人看到炸着人了,吓得藏了起来。南海县衙门派翻译管英国东印度公司交涉要人,英国东印度公司表示这事故确实是误伤的,但炮手担心被处死,躲起来了。并且这船是散装跟东印度公司无关,建议直接管船大班史密斯要人。结果第二天,船大班史密斯就被清衙门五花大绑抓走了。另外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馆通往码头的道路已经被官兵封锁,广州通往黄埔的交通业已切断。“休斯夫人”号事件本来是中英之间的冲突,到头来法国、荷兰、丹麦、美国的商馆也跟着倒霉,全都被官兵围了起来。最后英方被迫交出船员,清朝廷直接处以死刑,实际上在清朝即使判死刑,清朝对死刑的终审,也有繁复的审批程序,需要逐级上报审核,一拖几个月,甚至累年。迅速处死船员,不符合《大清律例》的法条规定和程序实操的大原则。最后更有意思的,清政府还“邀请”外国人前来观看行刑。

现在来看乾隆当时的处置绝对可以,硬气。结果在西方人看来,清廷对洋人“一命一抵”,对华人则经常从轻发落,这种法律面前并不平等的状态,势必会导致中国与外国之间的关系长期陷入困境。

除此之外,“一命一抵”的软肋还在于18世纪末中国和西方截然不同的政治观和全球观。在乾隆看来,所有来华的国家,无论是做生意,还是朝贡,都归为藩属国。如此说来,“华夷之辨”才是“一命一抵”的理论基础。“天朝”和藩属国怎么可能平起平坐,“天朝”百姓怎能跟藩属国的民众享受相同的法律待遇呢?这在当时的外国人看来这属于司法歧视。对于这一司法歧视,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部多次指示其设在广州的特选委员会,要求他们在证据确凿时交出凶手,但在证据不足时,要向中方表明立场,拒绝交人。不过,当真的发生中英民众冲突,引发命案时,特选委员会抱着抗拒交凶的态度,抵制清朝的司法管辖权。

这么做当然会招致清廷的剧烈反弹,甚至演化为政治冲突。毕竟,清朝官府也有撒手锏——动辄断绝贸易。不过,这招带来的副作用也很大。一旦断绝贸易,每年一两百万两银子的税收就无法流入粤海关的银库,那些靠山吃山的地方官也会失去丰厚的贪腐来源。因此,既然英国人抵制,中国官员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更多的时候,是妥协代替强硬。还有一个原因是,乾隆皇帝退位后,嘉庆,及道光皇帝的上台,对地方约束力下滑导致。

于是,在“休斯夫人”号事件之后,再没有任何英国人因命案而被处决,即便是其他西方国家的嫌犯,也大多以各种方式逃脱了大清刑律的制裁。到鸦片战争前夕,清廷对西方人的司法管辖已有名无实。

“休斯夫人”号事件,凸显了中英两国法律观念的差异,推动了英国人对清朝法律制度的持续攻坚。英国政商界不断强调《大清律例》是“恶法”,后来导致英国一直宣称清朝是野蛮的统治,而且漠视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给处理华洋冲突留下的执法空间,只剩下让英国法律来管辖和保护在华英国人一途。

而可悲的是,现在一些历史学家等,一直站在英国人的立场去考虑清代的处事原则,也就是野蛮。难道清政府不应该保护自己的子民,反而对当时的外国人在大清犯罪还要加以保护,给于特权???我想这样的荒唐事,换做正常人应该都做不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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