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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度关注物质(SVHC)有害物质检测

2023-10-08 14:47 作者:广分质检院  | 我要投稿

高度关注物质(SVHC)  

自2011年6月1日起,如果生产商、进口商和其它供应商的物品中出现候选清单中的高度关注物质含量浓度超过0.1%(w/w),并且每一位生产商或进口商物品中高度关注物质总量每年超过1吨,应按要求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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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VHC,即高关注物质,是欧盟法规1907/2006/EC(REACH法规)中的一类有害物质,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按照欧盟指令67/548/EEC,被分类为1类及2类的致癌物质、致畸变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该指令将于近期被欧盟法规1272/2008/EC(《化学物质及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即CLP法规)取代,在新法规中分类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质。按照REACH法规附件XIII确定的持久、生物累计、有毒物质(PBT)和强持久强生物累计物质(vPvB)。 其它有实际案例证明对人类及环境有严重危害影响的物质(如内分泌干扰素)。

SVHC的确定程序

   SVHC将由成员国执法机构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代表欧盟委员会),依据上述提到的标准来进行确认。这些机构需要按照REACH法规规定提交提案,随后提案将进行公开评议。公开评议后欧盟官方会参考评议结果,经过研究讨论确定最终哪些被提议的物质将被确认为SVHC——进入候选清单。候选清单将有化学品管理局进行公布和更新。

SVHC候选物质清单

2008年10月28日加入第一批SVHC

 

  

2010年1月13日列入15种S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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