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方志学纲要A
理论方志学纲要*
王照伦
A
悠久的方志编纂历史,复杂的方志现象,蓬勃的新方志编研现实,迫切需要构建方志学理论体系。探讨方志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志学涉及的主要内容,明确方志学担负的主要任务,成为当今志书编纂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前人对方志的讨论,古今方志编纂实践和新方志理论研究的一系列成果,为方志学理论体系的建立作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准备。现将笔者在方志编纂实践中的思考整理成文,希望和志界的师友一道为方志学理论体系的构架、发展和完善尽点绵薄之力,并渴望志界的学者对此提供帮助、提出批评和建议,使方志学理论体系成为志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认为,方志学是研究各种方志现象运动和志书编纂规律,利用方志信息服务社会的科学。方志学理论体系由四大板块构成,他们有着各自的研究对象、内容和任务。这四个板块是:理论方志学、实用方志学、比较方志学、方志学史。本文只对理论方志学作些探讨,实用方志学、比较方志学和方志学史将另文分别讨论。
理论方志学是研究各种方志现象运动一般规律的科学。志书是修志活动的直接产物,而修志活动又在方志领域中处于核心的位置上。我们知道,没有以志书编纂为中心的修志活动,就不会有各种方志现象。这些方志现象和修志活动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方志学的基础,成为理论方志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概而言之,理论方志学的主要内容有方志的性质、方志的属性、方志的本质特征、修志主体、风格流派、方志批评、方志分类、修志过程、旧志整理9个方面。
一、方志的性质
对于方志的性质,古今方志界内外的人士有着不同的认识,史、地之争未息,史、志之争又起。我认为,方志既非历史,亦非地理,更不是边缘科学或其他什么别的东西。方志就是方志,它是用资料反映特定时空内一个或各个方面状况的地情文献。反映的这个状况如果是综合性的,就是综合性方志,如省志、市志、县志等。被反映的状况若是某一个方面的,就是专门性的方志,如文化志、工业志、建筑志、商业志等。如果被反映的状况在非行政区域内或几个行政区域,就是特殊志或杂志,如山志、水志、寺庙志、风俗志、名胜志、怪异志、异域志等。但是,不论什么样的方志,都有客观性、记实性、选择性和资料性等基本特征。
1.客观性。客观性是方志的基本特征,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记客观的事物,二是对事物作客观地记述。在确定入志事物时,一定要看将要被记的事物是否是所志区域内实实在在发生了的或正在发展着的。在志书所规定的时空内还没有发生的事物,不论它有多么大的轰动效应,也不管这类事物今后发生的可能性有多么大,甚至在志书断限时还没有发生但在志书编写过程中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着的事物,都不能记述。
在对具体事物进行记述时,志书编者一定要有客观的态度。不论被志事物编者喜欢与否,也不管这个事物是好与坏或者对社会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编者都应对它作实事求是地记述,向社会展示被志事物的本来面目。
2.记实性。记实是方志对入志事物唯一的记述手段。人们认为方志资料具有权威性,皆因编者对入志事物采取记实的方式所致。客观世界中的事物是个什么样子,记入志书后它必须还是那个样子。夸张渲染、任意取舍、无中生有、移花接木,为历代志家所共贬。以偏概全、以论代志,同样为古今志家所不齿。因此,志书编者必须具有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真实地、源源本本地向读者反映被志事物发生、发展和终结(在志书断限时仍在发展着的事物除外)的全过程。如果把被志事物记走了样,不仅反映了编者素质方面的欠缺,也会降低志书的价值。
3.选择性。志书不论记人还是述事,都不能抓着什么记什么,不能采取“拣到篮子里就是菜”的方式。方志的选择性要求严格按照志书所规定的时空记述事物,上限以前,下限之后的事物,不论有多么重要都不能入志。在新方志中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超时限记述。一是为了说明当地历史悠久,将志书上限以前的名人要事入志。个别志书有些部分竟从开天辟地记起,因无资料只好从古籍和神话传说中抄了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又不能确指就是发生在这个县的事,没有什么价值,徒使志书增加篇幅。二是为了讨好现任领导,将志书下限之后的个别事物记入志书,反映出编者志德修养方面的不足。
同时,方志的选择性还要求在对入志资料的取舍时,将最能反映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资料记入志书,少记或不记无关紧要的资料。既使志书反映了地情的精华,又不至于臃肿。
4.资料性。资料性不仅是方志的基本特征,也是志书的选材取向,不论客观性、记实性还是选择性,都不能离开资料性。古今方志编纂实践和新旧方志理论研究都已说明,地情就在资料里,用志就是用其中的资料,志书的学术性寓于资料性之中。由此可见,方志失去了资料性,也就丧失了它自身的价值,它的其他特性亦不复存在。
二、方志的属性
地方志作为一定时空内的地情文献,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必然具有其本质属性。它受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和政治所制约,又为一定的经济和政治服务。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真实性、倾向性和人民性(人民性是新方志所独有的)三个方面。
1.真实性。既然方志是对地情的记述,就有一个记得真不真的问题。凡是对地情作了真实记述的志书,均受到世代修志者和用志者的赞誉,并具有无穷的生命力。而对地情作了虚假或歪曲记述的志书,不仅成为古今方志批评家批评的对象,而且后来的志书编者,会把它作为反面教员。
所谓方志的真实性,是指志书通过对事物的记述而反映的地情所达到的正确程度。真实性是由方志的品格所决定的,而对真的追求,成为修志实践的核心问题。我认为,方志工作者就是一批接受了民族的委托专门求真的人。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方志真实和地情真实不是一回事。地情真实是所志区域内客观存在着的实际事实,它包括实有的人和事及其相互关系,也包括各种自然现象,在存在形态上既原始粗糙、零星分散,又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真善美和假恶丑混杂在一起。因此,它只是方志真实的原料,为方志真实提供了一个基础。而方志真实是在地情真实的基础上,通过取舍、详略等手段对地情资料进行整理加工而形成的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地情文献。它不仅具有现象的真实,而且主要是地情本质的真实。
2.倾向性。方志是对一定区域内自然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记述,其中必然带有编者的思想感情,因此对入志事物总要表现出赞成或反对、肯定或否定的态度,从而使志书显示出倾向性。方志的倾向性就是编者在志书中表现出来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和是非爱憎态度,纯客观的、不表现任何倾向的志书是不存在的。方志的倾向性在表现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但核心是政治倾向和阶级倾向。
政治倾向和阶级倾向,就是在志书中表现出来的政治观点和阶级立场。它要求志书编者要自觉地、坚定地站在一定阶级的立场上,体现一定的政治路线,使志书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服务。
除政治倾向和阶级倾向外,方志的倾向性还应包括道德倾向和审美倾向等。在志书的有些门类,并不一定有明显的政治倾向和阶级倾向,却表现出鲜明的道德倾向和审美倾向。特别是方志的自然地理专志以及记述所志区域内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章节,编者往往用饱蘸感情的笔墨去记述山川的绮丽、家乡的壮美、历史的悠久,这中间主要是编者审美情趣的流露。如果一定要从志书的这些部分中分析出阶级意识和政治观点,那就是缘木求鱼的做法了。
3.真实性和倾向性之间的关系。方志的真实性和倾向性是两种方志现象,不能相互替代,但二者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真实性是倾向性的基础。方志的真实性是它的进步的、积极的倾向性的凭借。倾向性寓于真实性之中,并通过真实性表现出来。离开了对地情真实的记述,不仅违背了方志编纂规律,而且使得其倾向性苍白无力。方志真实与进步倾向是统一的。片面地强调真实性忽视倾向性,和片面地强调倾向性忽视真实性,都是十分有害的。
4.人民性。方志的人民性是新旧志书的本质区别之一,是新编地方志独有的属性。人民性要求志书编者必须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处理入志事物,反映人民创造历史的客观事实。方志的人民性在新志书中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要突出人民创造历史的记述主线,二是要把人民群众的优秀代表作为人物传的主体,三是要揭露反动阶级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四是要用大众化的语言记述入志事物使方志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今天提出方志的人民性具有积极意义。方志的人民性是新方志对旧方志批判地继承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繁荣方志事业,使新方志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客观需要。
三、方志的本质特征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过:“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方志是什么?它具有什么样的本质特征?这是方志学理论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将作两种比较,一是方志与一般社会科学著作的比较,二是方志与其他记实性著述的比较。通过前一个比较证明方志与其他社会科学著作的重要区别之一,是用事物去反映客观世界。一部成功的志书,应通过实实在在的客观事物去再现所志时空的历史和现状。后一个比较说明,方志是以资料为媒介物去反映事物的。资料在可读性上虽不如其他形式,但在反映地情的可靠性、权威性等方面远胜于其他形式。通过这两个比较,可以从方志的特征上认识它的本质,为方志学学科建设做铺垫。
1.方志用事物反映地情。方志在反映客观世界时,不像一般社会科学著作那样用立观点、摆事实、讲道理、下结论进行普遍地抽象,给人们以规律性的东西。也不像其他记实性载体那样,给人们一个侧面、一个瞬间的影像。方志用自己独特的形式反映所志时空内的自然和社会状况,这个特殊的形式就是客观事物。
第一,用事物反映地情是方志的基本特征。因为志书所反映的地方情况是由一系列有机联系着的事物构成的。这就使得方志与一般社会科学著作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它们的不同之处可以从以下6个方面去认识。
一是反映客观世界的形式不同。一般社会科学著作以抽象的普遍概念,严格的逻辑论证来反映世界的本质,向社会提供普遍性的结论。而方志则以具体真实的事物去反映自然和社会的变迁,为人们研究这些变化的规律提供重要素材。方志不担负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任务,但人们通过对入志事物的了解可以从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如中国当代史,通过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的研究去揭示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规律。而新方志则通过对当代中国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和各种不同人物的记述,去客观再现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前者是说明,后者是直叙。
二是反映客观世界的对象不同。一般社会科学和方志虽然都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反映的具体对象有所不同。一般社会科学把整体的客观世界进行分解,把人际关系、人的活动、人的行为或人的精神活动的某一类现象抽取出来,分门别类地作为认识、反映的对象。例如,历史学主要研究人类的历史生活,反映历史的经验和规律;伦理学主要研究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意志行为和道德规范;政治经济学主要研究社会的生产关系;社会学把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等等。而方志则是对客观世界中的自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整体地反映。
三是对客观世界的影响方式不同。由于方志和一般社会科学著作反映客观世界的方式和对象都不一样,因此,能动地作用于客观世界的方式也不相同。大致地说,一般社会科学著作影响客观世界的方式是通过说理而使人折服,直接作用于人的理智,从而促进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因此,它具有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而方志则以全面、广泛、系统的地情资料作用于人的感情和理智,为人们的社会实践提供借鉴,从而使读者作出的决定更符合客观实际,使得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更加有效,因此,它不仅具有认识、教育作用,还具有存史、资政功能。
四是思维方式不同。方志和一般社会科学著作的以上不同,和方志编者、一般社会科学著作的作者的思维方式不同有关。一般社会科学家主要运用抽象思维,也叫逻辑思维。就其过程而言,它舍弃感性认识阶段的具体材料,通过高度地抽象,上升到理论。就其结果来说,它是用概念、定理、公式、法则等来表示认识的结果。而方志不论是在志书的结构设计中还是在对具体事物的记述中,编者始终不能脱离具体的资料。最后完成的志书,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编者通过取舍、详略等方式处理的一系列有机联系着的客观事物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客观世界,并不是理论。
五是主体感情的渗透不同。一般社会科学在认识和反映客观世界时,运用的是抽象思维,作的是科学概括。在概括的整个过程中,虽不能说是百分之百地排除主体感情的参与,但要尽可能地减少感情渗透,以保证理论研究的客观性,使得出的结论符合客观规律。方志虽然也强调对事物记述的客观性,但作为修志主体的编者的感情渗透要比一般社会科学著作的作者多一点。这是因为志书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加之修志活动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使得新旧志书都表现出强烈的倾向性。在对具体事物的记述时,必然会把编者所在阶级的政治的、道德的、美学的观点自觉地贯穿其中,以便使编出来的志书成为维护本阶级统治的工具。
六是对客观事物使用的目的不同。一般社会科学著作在对客观规律进行认识和概括的过程中,会使用一些客观事物。使用的目的在于证明某一观点是正确的或某种学说是错误的。而方志对客观事物使用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明什么,而是为了再现客观世界发展演变的实际过程。
第二,事物的涵义和特点。事物,是指客观世界中实实在在存在着的人、事、物和各种自然现象。方志中的事物,既保留了它在客观世界中的真实性和具体性,又渗透着编者的创造性劳动,比自然状态中的事物更易于为读者所把握。因此,它和客观世界中的事物又有一些区别,那就是通过编者的详略、取舍和记述角度的侧重而使得覆盖在它上面的“尘埃”一扫而净,像从泥砂中淘取出来的黄金和从泥土中挖出来的钻石经过冲洗以后一样,成为具有个别性、具体性、普遍性、代表性等基本特点的志书的细胞。整个地方情况,就是由这样一些细胞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得客观世界的方方面面明明白白地呈现在志书用户面前。
一是个别性。每一个入志事物都是个别的事物。入志事物的个别性在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含义。(1)在对入志事物进行筛选时,要注意它的个性。个性不明显的事物应尽量不选或少选,从而使方志的特点突出。(2)要注意那些弱小的、潜在的、偶然的事物。这类事物往往不为人们所重视,但它们很可能会引起重大突破,往往是一些重大转折的前兆或前奏,有时会对一些事件的发生、发展、终结的全过程产生巨大影响。
二是具体性。入志事物应当是具体的事物。凡是记入志书的事物,都必须是客观世界中的真人、真事、真的自然现象。要使读者在读志书时,通过对一个个具体入志事物的阅读,达到见真人、听真声、历真景的目的。
三是普遍性。入志事物虽然是以个别的、具体的事物的面貌出现,但它应当具有普遍的意义。入志事物的普遍性指记述的虽然完全是具体的某人、某事、某物,但在这中间又有同类人、同类事、同类物的一些共性的特点。这可以用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加以说明,因为共性包含在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所以,入志事物的普遍性包含在一个个具体的个别的事物之中,这就使得个别的入志事物中具有了一些普遍的性质。
四是代表性。客观世界中的事物的错综复杂性和生生不息的众多性,使得事物这个方志记述的对象从总体上讲是无限的。不论从志书的篇幅上讲,还是从人们对志书在使用的要求上说,任何志书都不能将所志时空内的所有事物都记进去,只能选择最能反映某一领域发展演变本质的事物入志,这就使得入志事物具有了代表性。入志事物的代表性,是说虽然记入志书的这些事物都是以个别的、具体的事物的形式存在于志书之中,但代表着尚未记入志书的更多的同类事物,只是因为篇幅所限,加之入志的事物比未入志的事物更贴近或者说更能反映地情某一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才被志书编者选中。入志事物的这些特点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正是入志事物具有了以上特点,才使得以记一系列个别、具体事物为核心的方志能够反映一方之全貌。
2.方志是资料的集合。有人说方志是资料汇编,更多的人认为它是资料性著述,更准确地说,方志是用资料反映特定时空内某个或各个方面状况的地情文献。由此可见,资料对于志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这样说,没有资料亦无所谓方志。因此,方志是用资料构筑的一座地情信息大厦。我们把方志与其他记实性载体相比,可以发现,所有的记实性著述都注重资料的作用,但任何一种记实性载体都不像方志那样专门用资料反映一切问题,将资料溶进自己的身躯之中,视资料为自己的生命。既然资料对于方志来说如此重要,那么,入志资料有什么特点呢?这是必须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我认为,它有有直接性、严肃性、权威性等基本特点。
第一,直接性。方志和其他记实性载体相比,它既不能像记人的报告文学作品那样用事实加合理的想象塑造被记者的形象,使之具有普遍意义;也不能像速写那样勾勒出人或物的大致轮廓,给读者留下想象的余地。方志是用资料直接反映要记述的对象,给读者一个明确而具体的客观事实,不需要联想就可以得到要记述的事物的本来面目,这就是资料的最大优点。
第二,严肃性。和一些记实性载体比较,入志资料的严肃性是相当明显的。它不像记录影视片那样,可以用音乐和色彩等手段对被反映的对象进行烘托,以达到某种艺术效果;也不像新闻特写那样把事物的某一个侧面作细致地描述,使之产生轰动效应,从而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入志资料则以对历史事实的忠诚,向读者提供的是未加任何渲染的事实,绝无似是而非、如何理解都行的东西。在这一点上,资料如同法律条文那样,只能作一种解释。
第三,权威性。由于入志资料具有了直接性和严肃性,使得它具有无可辩驳的权威性。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还有一些领域里的科学研究,为了论证的需要,不少人去查志书为自己的学说或观点找论据。我认为,读者查志书要找的就是入志资料。既然入志资料能作为论据去使用,那么,它的权威性就是无庸置疑的了。
总之,方志是用入志事物反映地方情况的,而入志事物又是以入志资料为基本材料构成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方志是通过入志资料去再现客观世界的。它的本质特征,只能是资料性。
四、修志主体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方志学理论告诉人们,地方情况是志书记述的唯一对象,社会各界对地情了解的客观需要是志书编纂的动力之所在。修志离开了地情,就像动植物失去了阳光、空气和水一样。也就是说,志书作为一种地情信息载体,地方情况对志书起决定作用。同时,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方志学理论还认为,志书对地方情况是一种能动的反映,不能单方面强调地情对志书的决定作用而把修志看成是一种机械的、如同一般物质生产一样的活动。这是因为,在将地方情况转化为志书的过程中,编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如果离开了作为修志主体的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地情不会自然而然地变成志书。可以这样说,一部志书编纂史,就是在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下,志书编者的精神主体能动运动的历史。因此,对修志主体进行深入地探讨,不仅对志书编纂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是方志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志书的风格是修志主体外延的表现,是编者精神个性的外化;志书的流派则是修志主体的群体化。要深刻认识志书的风格和方志学流派,也必须从修志主体的角度进行研究。
1.修志主体的确认和作用。要讨论修志主体,必须首先明确谁是修志主体。这一问题猛一说似乎不是问题,但仔细一分析又是一个不小的问题,因为如果搞不清谁是主体,盲目地去研究主体,将会使所有的研究都毫无意义。我们常说修志是一种政府行为,似乎主体就是政府;当代各级大都成立了方志编纂委员会,似乎主体应该是志书编纂委员会;个别新志书和旧志书以行政长官任“主修”,似乎主体应当是所志区域内的最高行政首脑。如果修志主体是以上所说的那些机构或个人,那么,主编(总纂)、编辑在其中充当什么角色?我认为,除个人编纂的志书的修志主体就是他个人外,一切以政府或某一社会组织的名义编修的志书都有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
第一,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名义主体是旧志书所志区域内的行政长官,新志书所志区域内的政府或某一单位、部门(厂矿志、部门志等的名义主体)。实际主体是那些实实在在动手编写志书的人。这个实际主体大都是由数人甚至数十人组成的群体,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就是某一个人。名义主体为实际主体提供修志活动所必须的物质、组织、人才等方面条件,要求实际主体必须按照自己的意图去编志书,并享有志书的著作权。实际主体依靠名义主体所提供的条件并按照名义主体的要求开展修志活动,不享有自己所编志书的著作权,但有在志书的版权页上署主编、总纂、编辑等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修志主体,凡不特别说明是名义主体的均指实际主体,即亲手编写志书的人。文中谈到的主体性,也是指实际主体的主体性。关于名义主体问题,主要实施对修志活动的领导和管理,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内容,这里不做深入探讨,将另文专门讨论。
第二,两种主体的关系和作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在志书编纂过程中和社会当中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应当搞清楚。对于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用一个比喻去说明。志书,好比一幢建筑。名义主体就是该建筑的建设单位,它是这幢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主体则是这幢建筑的设计者和施工者,它不对建筑物拥有所有权,但有在这幢建筑的规划图、建筑图、结构图和施工图的图题栏内署设计、制图、描图、审定等的权力,也有在建成的这幢建筑的铭牌上注明设计者和建造者(一般以单位的名义出现)的权利。这是二者在修志实践活动中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就不难看出,修志主体(包括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直接孕育了志书。它在志书编纂活动中的重要性怎么说也不过分。因为志书是修志主体精神能动运动的产物,没有主体就不会有志书。而作为志书记述对象的地情是客观存在,它不因主体的有无而有无。进一步地说,如果不修志,是没有修志主体(不论名义主体还是实际主体)的,但地情照样存在,并照常按照它自己的逻辑发展和演变。这一点十分重要,不承认地情的客观性,或者无限度地夸大主体的能动性,就会滑入唯心主义的泥潭。
以上分析已经说明,修志主体就是志书编者,他与地情处于审美关系上,并且是能动地进行审美创造的实践者,而志书则是主体审美创造的物化。
2.志书编纂的主体性。修志主体虽然是志书编者,但修志的主体性则是指编者在修志过程中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告诉我们,一方之客观情况固然是志书记述的对象,但必须看到任何一种形式的地情都不能直接成为志书。这就把志书编者推到了修志活动的核心位置上。从这个意义上讲,修志的主体性的问题是一个传统的命题。尽管这一概念提出的时间不长并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从方志萌芽、定型到新方志,甚至下个世纪的“后新方志”,它一直伴随着志书编纂的每一个历史阶段。所以说,研究修志的主体性问题,在今天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问题,因为在方志编纂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几乎都能从主体性中找到答案。
第一,主体性在修志中的意义。从地方情况到志书,是一个质变过程。这并不是说地情经过编者加工处理变成志书后就不是地情了,而是说地情在存在形态上发生了质变。处于自然状态中的地情较志书中的地情更加丰富多彩,但它又是原始粗糙、零星分散的,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真善美和假恶丑交织在一起,不易为人们所把握。而志书中的地情实现了客观事实和历史本质的统一,最大限度地排除了各种因素的纷扰,更便于志书用户理解和利用。
在把地情变成志书的过程中,编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使这一变化得以实现的唯一内部因素。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方志编者依据志书编纂规律,通过对地情的认识和研究,将主体的感受和情感注入被志事物之中,使编者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地发挥,其间要经过对入志资料进行一系列复杂的技术加工(整理、取舍、详略、记述角度的变化、编排,等等)过程,最后才能编写出真实性和倾向性有机统一的志书。在这中间,主体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同一时空内的地情由不同的编者去处理而形成的志书,由于主体性的发挥有异会使得其风格和价值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同。就像啤酒生产一样,同处在青岛地区,自然条件、生产原料基本一样,而青岛啤酒和崂山啤酒风味却迥异,概因生产主体的做工不同所致。因此,志书编者在修志实践中处于主体地位,主体性的发挥情况又是修志实践的核心问题。我们且不说汗牛充栋的旧方志,新方志编纂实践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已经开始并将要全面铺开的续修新方志也将继续证明这一问题的客观性。就拿新编县志记述的基本内容来说,全国各县的情况虽然千差万别,但基本情况却差别不大,由于各县志书编者的学识和对地情把握的层次不同,使得各县编出来的志书出现了很大的不同。单说各大部类的排列顺序问题。自然、经济、政治、文化、人物的排序为早期的新县志编者所普遍使用。随着修志实践的不断深入和方志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加之一些新的方志观的形成,出现了一些新的方志现象。正如傅能华在《方志记人的创新之作》(载《浙江方志》1994年第5期)一文中说的那样:有的志书编者“突破一般框架……全志以人为主体,以人的活动为脉络,先记人赖以生存的空间范围和自然环境,然后记述人本身的状况,再后记述人的活动(经济、政治、文化等)……这种排列顺序,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又符合人们的一般思维逻辑。”对于志书的概述,由于各地志书编者在认识上存在着差异。梁滨久在《新编方志起首部分的革新》(载《海南史志》1995年第1期)一文中把新志书概述的类型划分为分志浓缩型、史纲体、策论体、特点串联体等。诸葛计在《<沁源县志>“志策”设得好》(载《广西地方志》1997年第1期)一文中说,有的志书编者“打破常规走自己的路,不设全志总概述,而是设了一篇不足3600字的‘志策’。”就是同一时空内的地情,同一编者在不同时间内编的志书,由于修志主体对地情认识水平发生了变化,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们从《如东县志》1993年版和1985年版的不同中可以看出这种差异的存在。可见,对志书编者主体性的多方面内涵进行多角度审视,成为方志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但是,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志书中的地情既非客观地情的机械再现,更不是编者思想感情的产物。成功的志书,只能是地情与编者创造性劳动相结合而形成的文化产品。也只有将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和地情结合起来,才能使志书编写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既不能把二者孤立起来,更不能将它们对立起来。古今志书编纂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中的唯意志论和机械反映论都是不科学的,前者扭曲了主体性,后者则阉割了主体性。我们强调修志主体性的意义,不能忽视它对地情的依赖关系,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问题。我认为,讨论修志主体性的目的,就是明确不同的编者由于其主体条件的差异而导致志书的质量有高低之分。
第二,主体能动性在修志中的表现。志书编纂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编者对地情认识的能动性上。也就是说,在志书编纂的整个过程中,充分发挥主体的特点和力量,按照志书编纂规律,去搜集入志资料、设计志书框架、明确记述角度、掌握褒贬限度、确认修志的指导思想,进行志书编纂。并通过志书编写,去体现编者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使主体的个性特点在志书的风格上表现出来。
从宏观上说,方志编者的能动性主要是通过志书编纂方法和对入志事物的处理等途径来实现的。主体能动性反映在志书的结构上,会有大、中、小编章结构和纲目式、条目式结构的不同,使编出来的志书中的入志事物的联系有紧与松的区别。在入志资料的征集上,会有漫无边际地网罗地情资料和有目的地去搜集资料之分,使搞到手的资料有地情信息量少与多的区别,因而会使所编出来的志书的实用价值有小与大的不同。在选材取向上,会有注重资料性和侧重学术性等不同的选择,使志书有注重原始资料辑录和注重著述的不同。在对入志资料的使用上,会有偏重宏观资料和偏重微观资料等不同的处理方式,使志书产生简与繁的差异。在对入志事物记述的深度和力度上,会有深与浅和强与弱的区别,使编出来的志书在反映地情的层次上存在着里与表的差异。在志书的观点上,会有正与误、消极与积极的不同,使志书产生客观反映地情与歪曲记述地情的区别,从而导致志书的生命力有长与短之分。在志书语言的运用上,会有恰当与不当的区别,使编出来的志书给读者一种是志书与不像志书的不同感觉。在记人述事的技巧上也会因人而异,有巧与拙、熟与生、新与旧的不同。在志书读者的定位上,会有民与官的不同,使志书应用面出现宽与窄的差异。在志书的风格上,会有实与华、创与袭、雅与俗的区别。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之所以有以上的分野,概因编者能动性的不同所致。
从微观上讲,主体能动性主要是通过在志书编写过程中对入志事物的“筛选”和对入志资料的“加工”等途径及方式而实现的。非常明显,由于编者在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处于自然状态的事物进行了详略和记述角度变化等不同方式的处理,加之编者将所在阶级的政治、道德和美学等观点注入其中,使之变成了志书中的事物,导致二者产生了一些差异。就拿志书记述一次战斗来说,客观实际中的战场环境对战斗胜负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气温、风力、风向、湿度、地貌,甚至战场土壤的结构和植被的类型都会对胜负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我们的志书则只能选取关键性的一个或几个地理因素进行记述,绝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该战斗在当地战争全局中的分量不是太重或者环境因素不是至关重要的条件,甚至可以不去记战场的地理情况。志书中的战斗历程,也不可能像战地实况录像那样去处理,选择几个重要环节进行记述就行了。因此,志书中的这场战斗与实际进行中的战斗绝不会一模一样。这就是编者采用了“筛选”的方式所致。“筛选”是指修志主体在对记述对象进行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在一定编写方式或手段的制约下,对记述对象固有的地情信息进行取舍,以使入志事物在符合志体的前提下能够反映客观事实。这是修志主体对入志事物进行能动处理的一种基本手段。这一方志现象,可以用入志事物或构成入志事物要素的代表性去说明。
编者在写志书时,首先要对入志资料进行加工。虽然志书是通过对入志事物的记述去反映地情的,入志事物又是由入志资料构成的,但由于社会现实中的地情资料总是零乱分散的,往往是现象和本质、偶然和必然、高地情信息量和低地情信息量甚至无地情信息量的混杂在一起,在存在形态上,文献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实物资料、口碑资料等各种形式都有,志书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过来拼凑在一起了事。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凭借自己的学识对地情资料进行科学的认识、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入志资料合理地加工和使用,包括对资料所含地情信息的提炼和把不同形态的资料全部转化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这是针对纸版志书而言的,电子版志书能直接使用音像资料)。从而使资料的地情信息量得以提高并易于入志,以便使所组成的入志事物能更好地反映地情的本质。客观地再现所志时空社会发展演变的实际过程,展现所志时空内自然和社会诸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阐明修志的主体性在志书编修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我认为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在主体审美创造的层次上作更深入地讨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在物质生产实践和文化生产实践中,其结果会改变或者影响客观事物,被改变或者影响了的这些事物或多或少地有了劳动者的思想和意志,成为反映主体某些本质的存在物,这就使得人的劳动实践成为一种有意识的创造活动,具体表现在他所创造的劳动产品上。所以,人在劳动实践中会创造自己、丰富自己的本质力量。因此,产品的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人的本质力量或各种能力,就是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既然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都是主题创造劳动的结果,那么,志书编纂也就成了修志主体进行审美创造的过程。当编者在写志书的时候,首先,他要研究所志时空内的地情,进行审美感受。然后在审美意识的作用下,从既定的地方情况出发,依据志书编纂原则,对入志资料进行筛选和加工,达到占有资料、把握地情的目的。最后以入志资料为媒介物去组成入志事物,再用入志事物去再现所志时空的历史和现状。因此,离开了编者的主体性,就不能进行审美创造,也就不会有高质量的志书面世。
2.修志的主体条件。志书编纂是修志主体的一种及其复杂的创造性劳动。从认识和研究地情、征集入志资料、设计志书框架,到对入志事物的确定、入志资料的加工、志书语言的优化,都要求志书编者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和多方面的修养,同时,社会(或者说名义主体)也必须为编者创造合适的环境。没有或者不完全具备这些环境、条件和修养,会直接影响志书的质量,甚至会使修志活动不能进行。
第一,社会条件。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志书编纂活动不单纯是编者个人的事情,编者是在为政府修志,这就使得修志变成了一种政府行为。要使这一活动健康开展,所志区域的行政首脑机关就必须为志书编者提供修志所必须的条件。即:建立修志机构、调配志书编者和修志活动的管理者、划拨修志经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修志的氛围等。可见,修志的社会条件实质上是名义主体为实际主体应当做的事情。
建立修志机构是社会为修志主体提供的组织条件。有了修志单位,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等硬件,编者才能开展修志活动。在目前的体制下,这些问题编者自己难以解决,只有所志区域内的最高行政机关才能提供。但编者要编志书,又离不开这些条件。
要修志,就要有编者。尽管对某一具体入志事物的记述是某位志书编者的个人劳动,但众手成志又要求有一个编志班子。这个班子的建立要依靠所志区域内的组织人事部门,因为物色修志人才和修志活动的管理者不是修志主体所能办到的事情。这是一个确定修志主体的工作,这一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决定修志活动能否正常开展。在确定修志主体时,其自身修养应是首要条件。原因在于修志是一项复杂的脑力劳动,人不在多而在精。不适合修志的人,再多也无济于事。本届修志,个别地方十余年过去了仍不能动手写志稿,或者编出来的志书质量不高,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编者的素质缺陷不能不说是基本原因之一。
修志活动必然要消耗一定的财力。不仅志书编者日常办公需要一定的经费,志书的出版也需要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因此,在不能实现以志养志的情况下,政府为修志活动划拨足够的费用,是修志主体正常进行志书编写的物质条件。
修志的社会条件(建机构、组班子、给经费),可以用一个比喻去说明,那就是建庙、请神、供香火。
第二,信息条件。志书是地情信息经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而形成的文化产品,换一个角度说,编志书的实质就是对入志资料所含地情信息的处理。因此,能否充分占有地情信息,是志书能否顺利编纂的基本条件。获取足够的地情信息,志书编者去努力搜集入志资料固然十分重要,但由于本届修志各级志办均无地情信息库,资料分散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修志,积极向志办提供资料,是十分重要的。这就需要在所志区域内营造出一种八方信息汇志办的机制。
第三,自身条件。社会条件和信息条件只是为修志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要编写出高质量的志书,修志主体还应具备多方面的修养。名人修名志,在志界已经达成共识。因此,高水平的志书只能出自高素质的志书编者之手。因为如果没有志书编者自身修养的高水平做铺垫,绝不会有志书质量的高层次。志书编者修养是一个涉及面相当广泛的问题,我认为一个合格的志书编者起码要在文学修养、方志学修养、哲学修养、品德方面修养4个方面有较高的水平。
一是文学修养。在这里,文学修养就是编者对语言文字的驾驭能力。这是地方志编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学修养,别说向社会推出一部佳志了,就连做方志编者的资格也不具备。不论新旧志书,所记事物主要靠文字去表述。因此,志书的文采是任何一位方志编者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古人在“辞章之学”中已有深入的探讨,其重要性为历代志家所公认。志书作为一种资料性的地情信息载体,必须占有大量详实可靠的资料。但资料和志书之间不能划等号,好资料和好志书更不是一回事。这如同高质量的建筑材料不等于高质量的建筑物一样。志书编者有了较高的文字水平和驾驭资料的能力,才能使上下几千年、纵横数百里的历史资料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变成志书精品。
志书编者的文学修养,在志书中反映为语言问题。志书对语言的要求向来十分严格。我认为,作为一种地情信息载体,地方志有向社会传播信息的使命。所载信息是否有价值,就看记述这些信息的语言是否准确;所含信息是否易于被人们所利用,就看记录这类信息的语言是否规范;能不能使利用信息的人感到是一种享受,就看其语言是否具有可读性。所以,志书编者应自觉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使志书在记人述事时避免使用不确定、不确切、不明确和说反的语言,尽力消灭志书中的文白夹杂、书面语口语夹杂、普通话方言夹杂和中外文夹杂的现象。同时要注意力戒生僻、慎用辞格和精炼文字等方面和问题,向严、简、赅、雅的水准看齐。
随着修志实践的不断深入和方志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志书编者的文学修养亦应不断有所提高,把这一问题上升到美学的高度去认识,应当成为志书编者共同追求的目标之一。这不仅是志书编者的一种境界,也应当成为方志学批评和志书评论一个重要领域。通过对志书语言的美学要求,使志书编者的文学修养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对于这一问题,我在《对地方志的美学思考》(载《宁夏史志研究》1993年第3期)一文中把志书语言的美学要求概括为“真实美、质朴美、简洁美、动态美、含蓄美、力量美、准确美、规范美、生动美、流畅美”10个方面,并把志书的语言美视为志书美的载体。因为语言美是志书美感和美因的集中体现,自然也就构成了志书编者文学修养的基本标志。
然而,刻意追求文采,以文害意为历代志家所共贬。方志学不同于文学,志书同小说、影视剧本也不是一回事。前者要求用准确、规范的文字记述活生生的历史事实,既不能移花接木使所记述的事物具有典型性格,又不能无中生有使所志人和事具备戏剧效果。而后者则可以创造典型环境,利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树立一种文学形象。志书语言的文学化不是志书编者文学修养高的标志,而恰恰相反。有些志书编者为了使所志事物生动,又不愿意对入志资料做艰苦细致的消化吸收工作,而是采取事不够文来凑的方式,大量使用华丽的辞藻、生动的形容和复杂的句式去处理入志事物,结果记述确实是生动感人了,但所记事物与其本来面目已相去甚远,也就不能称之为地方志,而变成另外一种体裁的文学作品了。这就要求志书编者下大气力研究地方志的语言特点,从中找到它记人述事的规律。力争用简短、明晰、准确的语言记述复杂的历史事件,并将深邃的思想寓于对史实的记述之中。化平凡为崇高,变腐朽为神奇,是志书编者文学修养的最高境界。
* 本文由《理论方志学浅说》(原载《海南史志》1995年第3期)《志书总纂“六部曲”》(原载《海南史志》1993年第1期)《论修志主体》(原载《海南史志》1997年第3期)《志书校对问题的探索》(原载《海南史志》1997年第4期)《谈志书编者的自身修养》(原载《新疆地方志》1994年第2期)《谈方志批评》(原载《新疆地方志》1995年第4期)《志书的风格和流派》(原载《黑龙江史志》1995年第6期)《论方志的本质特征》(原载《云南史志》1996年第1期)《志书编纂的主体性》(原载《黑龙江史志》1997年第6期)等9篇文章合成。在合成过程中,只对文字作了技术处理,没有对原文中笔者当时对方志的认识和观点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