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企说法|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有哪些规定?

在法律实践中,法院会面临一些特殊或复杂案件,需要通过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比如,下面这些情况。

一、特别程序的一般规定
特别程序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只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失踪或死亡、选民资格案件等。再如,一审终审的案件,如果是选民资格或重大、疑难的案件,需要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其他类型案件。审理特别程序案件的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但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延长。
二、选民资格案件
选民对选举资格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选举日五日前向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审理必须在选举日前完成,当事人、选举委员会代表和其他相关者必须参加。
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公民失踪满二年时,利害关系人可向失踪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并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附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若公民失踪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失踪满二年,或因意外事件失踪且经有关机关证明已不在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其中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如果失踪属于意外失踪,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则为三个月。

四、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只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只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比如,儿童等,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可申请认定。法院会进行鉴定或审查鉴定意见,并审理后作出判决。如情况发生改变,可撤销原判决。
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对于无人认领的财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将发布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后,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六、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法定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将裁定调解协议是否有效。
七、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法院审查后,将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或者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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