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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 续》老二小子 著(古《老子》,今道德经)

2023-06-11 17:10 作者:老二小子  | 我要投稿

【第01章】教亦失道,何以教人

  为之必有善恶,善为者执善以攻,执恶以亡,不善为者执善以亡,执恶以攻,善恶终不可理,故恶之。

  为之必有对错,善为者执对以公,执错以私,不善为者执对以私,执错以公,对错终不可解,故弃之。

  为之必有上下,善为者执上以恭,执下以严,不善为者执上以厌,执下以宽,上下终不可反,故违之。

  为之必有多少,善为者执多为道,执少为德,不善为者执多无德,执少无道,多少终不可得,故无道德也。


  是故,为于人,不如贵于人;下于人,不如上于人;贵上于人者,怎能不弃于人?

  为者下居少,贵者上居多,居多而争,或上或下,上贵而下贱者,贵贱怎可平齐?

  此矛盾圣人亦不可解,故传仁义礼,此等舍本逐末,且无奈之举,竟成后世之佳话,怪哉乎!

  为于人者下于人,贵于人者上于人,为下以去,贵上而取;争必乱,乱必抢,抢居正以强者,可称之为王,为王者何故弃此道?

  用此道而贵之为王,贵此道而用之为尊;王此道下之以臣,尊此道为之以士;下下之下下以民,上上之上上以王;王贵而民贱视为平常,故为王师者言:’爱民如子‘。子之下下由此而来?”

  子曰:“环环相扣,终不可解,何不剪之?”

  王曰:“此乃国之根本,怎可弃之?”

  传于民者贱下以贫,传于王者贵上以足,此教之道,早已失道,何以教人?


【第02章】为公者必亡,为私者必王

  善为者乱,善乱者贵,善贵者绝为以贵,是以贵不可言;

  善下者争,善争者上,善上者绝下以上,是以上不可得;

  善乱争者贵上,善贵上者可称王,善为王者绝乱争以为天下王,是以王不可反;

  为公者必亡,为私者必王;亡于下者必上,亡于上者必公;王于上者必下,王于下者必反。

  是以“反者,道动也。”


【第03章】善取利者愚下,善夺欲者智下

  为之有善恶。

  王必,为之取之,执之夺之。

  为之以善则巧取,以其智慧之能,取之于天下;执之以恶则豪夺,以其强权之力,夺之于万民。

  美其名曰:“我自然!”

  以善之为,恶之于天下者,非其善,实其利;以恶之为,善之于天下者,亦非其善,实其欲。

  此等利欲熏心之徒,怎分善恶乎?


  为之以取,执之以夺;取之以利,夺之以欲;为利者善?为欲者恶?

  善取其利者,必先愚之,方可以智,巧取其根本,成其利,愚者尚不可知,而其根本已失。

  善夺其欲者,必先教之,方可以力,豪夺其传承,成其欲,智者尚不敢反,而其凶性已亡。

  故善者愚之,恶者教之。“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也。”哪有‘善恶’可言?


【第04章】士必取错成绝对,下者学以行,终为乱

  为之有对错。

  士必,为之行之,执之用之,用之有则亲贵,用之无则怠惰,怠惰则求变,变则取错者多。

  岂不闻:“好的不灵坏的灵,下山总比上山勤;物身受刑者,道神未必显形,道身受轻者,物神势必显灵。”

  故执对者上,执错者下,为对;取错者活,取对者亡,为绝对。

  如此怪哉之景行于世,竟成绝对,真是令人叹为观止,世所罕见以稀奇,若此之为圣人之道,圣人亦可弃之。夫亦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错者成绝对,必以身教之,下者学以行,观其效,不禁赞曰:“今世道浑乱,而古之圣贤无错。”

  试问,世间岂有舍近求远,弃轻窃重的道理?

  故,错便也就对了。


【第05章】下德为道为德;上德知清守明

  为之有上下;为之有多少。

  民必,为之上,行之下,执之多,用之少。

  上下多少皆为利欲,善恶对错终不可得;善恶无果,对错无根,上下无道,多少无德。


  为无为必有,为有为必无。

  为之无为以利,为之有为以欲。

  为之无为以有为者,必王,为之有为以无为者,必亡。


  “為無為,事無事;⼩大多少,報怨以德。”

  有为之德,为道必争;下德无德,为道为德。无为之德,为道不争;上德有德,为道不德。

  下德,为道为德,取道之华而物用,以之为德,终不可为道,故弃之以无。

  上德,为道先修德,知清守明而用之以德,清则一,明则辩,故无咎,终不为弃也。


【第06】天之道,绝其根果;人之道,自食其果

  自古掘其为者,食其贵;掘其下者,食其尊;掘其根者,食其果;掘其地者,可食其天下。

  试问,夺根可有果?夺地可有根?若种之必亡,为何不绝?若绝其根,可食其果否?


  由此可知,为道之人非此善类,亦非此善者,绝其根果以绝后患,是以万物失道而灭绝于世,此为自然之道,道可曾惜之?

  道造化万物,万物自绝其果,此非道恶,实道德;入道者活,弃道者亡,道可曾惜之劝之,追之阻之?

  道之所以有德于万物,以其无为之德而处之。

  自古,掘其根为植其物者,终将自食其果。不为食其果,为何故?

  是以天之道,绝其根果;人之道,自食其果。


  天道弃其果,腐化于大地,而润之以有方,草植走兽皆感其造化之功,可知其德尊否?

  人道拾其果,强植于天地,而润之以强为,巧取豪夺不知其恶为何物,可知其德去否?

  天之道,无为而善用,故用之有方,有方可化腐朽为神奇,可参造化。

  人之道,有为者不为,失为者强为?今朝不为当下,它日强为今朝,此为与不为,有何异?

  虽夺造化之能,却无效用,功而不参,却无智用;无智无效者,可知其德无能否?

  故“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

  有德而不为德,处之以善用,尊道而贵德以能,故无私无欲。

  無德而不失德,处之以强为,弃道而抱德以功,此为私为欲者,可还有公于天下乎?


【第07章】道为有道;德为无德

  吾入道而无身,若有身,何以知万物自然。归道于一,可知清,尊道贵德,可守明,知清守明故能无咎。

  我以道观之,大道伪而无自然,圣人伪而无道德;今有为者少,失为者多,而无为者无;故有为以失为,失为以强为,强为者死矣,岂不知无为之妙哉?

  修之于德而若身,修之于道而无身;若身可托身于天下,无身可寄生于大道;故我无为则天下无事,我不言则大道不止,无为而无不为,是以无为之德也。

  我无为而天下莫知有为,不言而天下莫知有争;故有为而争,失为以争,争必果,果必弃,弃则恼,恼而有为,则必失之以为;失之以为则有法,有法必执于乱,乱则弃之于囚,囚则弃之于世;故有为以弃,失为以囚,有为而失之以为以死。

  此为人之道,而非天之道。“天之道,損有餘⽽奉不⾜;⼈之道,損不⾜⽽奉有餘。孰能有餘取奉於天者?”

  上之有为,下必强为;故强为者死,无为者活,此自然之道也。

  岂不闻,道为有道,德为无德。夫何以知,弱之无大用,强之则必反;只知短而近则用,不知远而长且灵;只知物身其用,不知道身以灵;今弃灵而物用其身者,与走兽何异?灵长而不用,有违人之本,故失道也。

  舍无为弃之于无不为?亡于弱弃之于反,失道弃之于道,无道弃之于天下。是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只知贵以高者,必失其根本,是为道夸。


【第08章】道亦有道

  道亦有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夫失道以法;失道而法;失道可法?此之为人法人也。

  上下多少皆为利欲,善恶对错终不可得;善恶无果,对错无根,上下无道,多少无德。

  揣而锐之,必受其累;分而治之,必受其乱。若为不得法之法,无法也!

  人之道,上有穹,下有渊,终不可守;天之道,上有道,下有德,终不以反。


【第09章】道理不理,理为道则

  理不理,不理亦皆不理,故吾不理。

  吾不理,莫需理;若强理,强理者不理,吾亦不理。

  今理者上,不理者下;不理者上,理者上上,亦皆无理。

  不理者上,理者下,是以理者不理;不理之理,理也不理。

  吾不理居下,夫或上或下,上则不理;是以理乱而不理清;故道理不理。


  失道者弃道,为道者灭道。争之以大则弃之以小,故上德不德,上德亦不理也。

  理为道则,而非道法。吾不理居下则固,以不变应万变也。


【第10章】为过而为祸,失道而无道

  何为善恶不可理,对错不可解,上下不可反,多少不可得?

  善者不亏,恶者不损;上者不清,下者不明。对者不参,错者不悟;多者不食,少者不欲。

  不亏不损不可理,不清不明不可反。不参不悟不可解,不食不欲不可得。

  善为者善,不善为者恶,此之为上之过,而下者终不可违也。治之以上则善,治之以下则恶。故善恶终不可理,上下终不可反也。

  对者为对,错者为错,此之为多而不为少之祸,而少者终不可活也。夫以多为对,以少为错。故对错终不可解,多少终不可得也。


  为过而为祸者,反之;失道而无道者,弃之;何故?

  自古以道为根者,树皆有果,瓜熟蒂落,而绵延不绝,为自然也。

  夫失道无果而伐之;伐之以裁之;裁之以种之?

  何故伐之?失道也!何故裁之?无果也!何故种之?食其果也?


【第11章】物攻其内,法攻其外

  物攻于其内,道攻于其外。是以物修其外,道修其内也。

  修其内者攻其外;修其外者攻其内。

  道不理,可称奇。


【第12章】上智论迹,下智论心,夫下下智可称奇

  上智论迹,下智论心;论迹有踪,而论心无辙。

  无踪,可有辙迹否?有踪,可无辙迹否?

  下智理之,受之。上智灭之,反之。


  是以王下以下,王上以上。下下之下下以民,上上之上上以王。

  上者上智而下者亦上智也。上者下智则下者亦下下智也;下者上智以有为,亡也,下者下智以无为,毁也。

  上智以亡,下智以枉;夫下下智以生者,可称奇也。


  上者以少而论,取下智而传道以下智,固此道而守之,可守?

  下者为多而守,尚下智而取道于下下智也。夫狡兔三窟,上者必有一疏;夫取下智以下下智,上者必有一缺;夫以多而攻少,上者必有一亡。

  以少守多?以少守多多?以少守多多多?劳猝而致死者,理该如此,此为自然之道也。

  为道者以上智,与民为亲,道法自然;失道者以下智,与民为敌,人法人也。

  故上智敌不过下智,失道;下智敌不过下下智,无道;可笑乎?夫亦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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