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无法真正救赎
他人无法真正救赎
前言
这个文章是我在17岁时写的,它反映了我当时对论理道德的认识,我现在返回去看它不如我后来写的<<异化学习>>,<<人的自我意识与自由>>,<<我的国家观>>等手稿它们有一定联系可以组成一个思想体系.这篇手稿的思想幼稚在于我当时认为对他人的不可救赎在于人的本性恶的一面极难改变,对自己制造的思想体系极为顽固不愿改变,对所信仰的东西极为顽固(如一些落后的迷信的信仰,比如人是神设计出来的,不是自然演化来的),认为做某件恶事收益很大而代价很小或很难承担惩罚的后果,损失很小而导致行恶.以上这几种因素导致了个人可被救赎的概率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对自己的错误信仰深信不疑,这里面有很多要必须给出的证明我无法在当时无法给出即使是现在我也无法给出,我现在也无法超越我的这个时期的思想,甚至很难给出改进的地方.
我会在整理的时候会加上我过去没加上的内容,与原手稿有所不同的是我在整理时又新认识到的东西.
思想来源
我的很多观点是我把过去看的很多人的的一些有深度的视频里的观点略加思考并整理统合在一起的,它们启发了我当时学我当时受到了王东岳的影响相信反进步论,宏大的叙事的体系(用一个学说来解释从自然科学放面到社会科学放面的演化用一个理论把它串联起来,先讲自然部分再讲社会部分)这个思想的特征可能要追溯到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相信原始社会时期仅仅靠道德就能维持社会稳定,而到了文明社会后世风日下就必须依赖强权的法律来维持社会稳定这的来源是:先道而后有德,先德而后有仁,先仁而后有义(省略号)<<老子>>.以及万物都有求存的本性或欲望.关于前任对社会的美好规划但后人因为人性的恶的影响或现实的一些形况导致在实践中歪曲了前人的规划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灾难.(可能是通往地狱之路往往由鲜花铸就.)
关于人性于道德,法律的冲突,外界的道德和法律压制人的原始本能,来自弗洛伊德的一些杂碎的知识,自我接受外界的道德和法律以及其他的一些规定它们将它们内化形成超我(它大致在潜意识较为浅层的层面自我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不好显现但在潜意识最底层的本我作乱有不好的想法它往往违背道德`法律等时它就显现出来压制本我,是无意识的条件反射),为了满足自己在社会上的生存,超我让快乐原则迁就现实原则.(我认为应该是超我压制本我)但本能如何形成的我(包括当下的我)认为这是人类祖先在几百万年前在原始时代为了生存而形成的,弄成这样是为了让人在原始条件下别被自然淘汰.但我无法说明本能形成的具体过程这个是生物学方面的知识我涉猎的太少了.
我曾认为人类在几百万年前至今只有1万年非原始社会的生活,这1万年的转变相对几百万年来说微不足道,人类在这1万年里经历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几大转变放在生物演化史上是特别快的,人类的基因无法在怎么快的时间内发生很大的突变.导致人类无法适应现在社会导致了一些不良社会现象的发生,我人为原因是这个.这个观点王东岳和赫拉利其实是将自然科学的一些成果引入社会科学中用自然科学并研究社会科学.毕竟人终究还是一种生物,是由原子组成的服从物理`化学规律.但人组成国家、民族、社会、以及一些组织也有属于社会层面的规律,也得另当别论,对自然科学的的一些东西也别简单照搬,歪用.
我当时对基督教的救赎这个概念一无所知,只是自己臆想出来的,犯了稻草人谬误.
基督教的救赎起源于他们所认为的那历史的开端,既亚当和夏娃吃了知善恶果后,有了罪,神就让他们俩的后代也有罪,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园后,由此开启了人的历史,在此之后神爱着人类并给出救赎方法(我只说<<摩西五经>>中的,就是献赎罪祭)于是信徒就代代不断地进行自我救赎中.(补充:在此我想问为何禁果有这麽大威力能让人这个物种后代都会受罪,如果神真的爱人的话那就应该把禁果树给圈起来不让人吃,还有神是怎能知道他造的人会堕落,既然如此那要末就别造人要末就别造天使来以防那个天使堕落了来引诱人堕落,即使两个都造了那就别给魔鬼怎末大的权限来祸害人这算那门子计划,来阻碍基督给人来救赎?还让耶稣去跟他斗,这是不是来闹着玩的?当然这些天使也不是完美的,有不少都不听神的话.还让撒旦在几千年后才受罚,还允许他出现在神面前,这就是宠溺吗?
以上基督教的救赎是谬误.)
思考的方法
我的这套思想的基本观点是我对自己经历中的一些事情中顿悟出来的,再结合亲身实践的感受与一些上述的思想来源结合起来作补充(当我想劝我关系比较近的人去不做有违道德的事但他们往往不听继续我行我素).当时我是对我的过往是深思后写下的.对他人不可救赎的这方面的认识多了,写的多了也就成一套思想了.回过头看我发现我当时对这方面的认识还是粗浅,但我现在也难以超越并给它添加新内容.
救赎的定义
救赎是人对他人因错误的理论,思想,道德观念,信仰而导致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使他发自内心的不再有错误的行为.
第一章总论
我认为他人无法救赎,无法救赎的原因在于:一、人在几百万年的进化所出现的人性极为顽固,二、做坏事所得的利益大于遵守道德所得的利益,且不受惩罚或受到的惩罚很小可以接受,三、错误的信仰、思想极难改变.
第二章人性方面
1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人性是由基因规定的,本身不分善恶,是在道德出现之后才分开的,在原始时代人们是没有善恶观念,也分不出善行和恶行,在社会发展之后社会制度如分工导致人口增长让人开始出现暴力事故,私人恩怨,商品经济(以物易物)的出现导致出现东西损坏但不赔偿,这样的事故导致群体的运作不和谐了人们必须制定出一套规则来规范个人的日常行,让它深入人心至少可以保证大多数人来维持,为社会利益而规定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行为是善的,有害于社会和谐的行为是恶的这样就区分了善行和恶行.当然,人的善性与恶性也就区分出来了:基于人性做出的符合善的标准就是善性如利他,基于人性做出符合恶的标准的就是恶性如占自私自利,也有的是基于人性做出但必须看情况来判断是善还是恶如物欲可以让人工作勤勉也可让人去行窃,是中性的本性.由于是在相较原始的社会时提出所针对的是较为轻微的恶性事件导致它没有太大强制性,有轻微的惩罚后果(如社会舆论)在分工后出现了各种职业道德为了适应社会变化人们又制定了职业道德.
2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原始社会之后私有制出现的大时代中如奴隶制时因阶级制度原因而出现奴隶的暴动,货币出现后所出现的抢劫,诈骗,君主专制时的农民起义在那时用道德就不足以维持了必须以有强权的法律治国才行,国君颁布军队维持,军警压制社会暴乱(尤其是被统治阶级)的体系是古代社会的常态.法律的建立既维持统治阶级的统治也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为了执法成本的考虑,国民守法门坎的考虑而制定的标准基于道德标准而一般低于道德标准.是这样的标准与道德来共同压制人恶行的发生.因为人受恶本性的影响导致钻空子的行为时常发生,或因社会的变化从而导致法律的立废增删.(当然道德也是如此)
社会发展导致社会出现不平等的制度导致阶级分化让统治阶级可以超额地满足自己的本性剥削被统治阶级使其本性得不到满足而导致反抗统治阶级的暴乱.法律对人的恶行的定义相较原始时代加了一条:被统治阶级所做的反抗统治阶级统治的行为是恶行,为法律所禁止,但不为道德所禁止.
3人性恶的反抗
人即使在有如此严格法律的时代受着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压制下也还是会违背而者,是由人性恶的方面驱使人去行恶来满足恶的本性和中性的本性,行恶者行恶的理由是有办法作恶不用或有办法免于受罚,作恶受的惩罚小,行恶所带来的利益大于遵守道德,法律或行善所带来的利益,在或者是行恶时根本不知道所作事是法律所禁止的.
人的本性是经历了上百万年的进化而行成的,它是记录在基因层面的,是人基本上都有的,它是人作恶的根源,是在人体内根深蒂固的.它的作用使得正义永远无法真正地贯彻到底.
道德,法律也会有时因人性的阻挠而在成文时或实践时被扭曲,改易.极其压制人性的道德,法律也会因人民的反抗而被立废增删,持续不了多长时间.
因人性恶而因发的恶除非进行基因编辑,在现实中根本没有救赎的方法很好的使人去恶从善.
4个人压制恶的本性
人们想训练自己不断释放恶的本性很难,因为社会不允许.想时刻压制恶的本性也很难因为难有坚强的意志力(必须长期进行大量的训练).但,介于二者之间-时而压抑时而释放确很容易.(这是人有时作恶作恶后就不在作恶现像的概述)
第三章思想、信仰层面
1关于信仰的论述
信仰是确信状态对一样东西无条件承认它是正确的.如果他有支持他所信仰的证据那你是不可能让他放弃所信仰的东西的.如果你所举的证据是真的,且他相信的话,那他一般只是信仰轻微地动摇,很少是放弃先前的信仰.
很多人即使所信仰的同一个领域的事物也会有所不同,每一位信仰者都认为自己所相信的是客观真理其他与自己所信仰不同的都是主观谬误,由此产生了关于信仰的纷争,每一个人都想去劝说其他人去放弃他先前的信仰去相信新的信仰,现实中人会捍卫自己所信仰的东西并反驳其他人的信仰的是主观谬误这在政治斗争上是常态.
信仰对所信仰事物的相信并不像是理性的,更多的是一种极为强烈的感情,是一种有参杂着理性的情绪.它在理性的加持下让它变得坚无不催(比如经院哲学虽然它是相信上帝存在这种落后的思想但却有着相当成体系的论证),在现实中你即使用理性去做出证明,或举现实中大量的例子但他还是坚持自己所信仰的东西是大有人在的.
让他人放弃信仰最好的办法是让他践行自己的信仰,直到自己受到足以致命的失败才会使他真正意识到自己所信仰的是错的.只有这种情况下是可行的,去劝他人放弃的多半是徒劳的.
顽固的信仰多半是在信息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形成的(这些信息通常是统治集团让宣传机构按一定目的发布的),并在封闭的信息环境中不断地灌输来加强顽固者的信仰.在很多时候这些通常是潜移默化地影响,受过一定政治训练或历史教育的人是可以看出来是什么东西影响人的.被潜移默化者基于自己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所收集的信息制造出(社会科学方面的)常识或知识体系并认为这些像自然科学方面的常识或知识体系一样是坚不可摧的,受此影响的人们通常会极为轻易地接受他人灌输的关于这些”常识”连接紧密的信仰(学说).这些”常识’性的信息通常是由持有某种信仰的人来处理,加工过符合某种信仰的信息通过媒体投放给信息接受者,接受者接受之后会将它们记在潜意识中,并形成某种常识,等到人们接受那信仰时会和它发生紧密的联系,并牢牢地相信那信仰(学说)是对的并信仰它.这种情况下像要改变它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段的表达也适用于下一节)信仰者遇到与他们的认知相左的信息时一般会为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2关于思想的论述
思想是个人从自己所经历的信息中制造出的其对自身所处(现实)世界的认知,包括自然方面,社会放面,思考方法方面(如逻辑学)等.它可以是一套理论,一套方法论用来应用,但一般是成体系的.
个人对其所处大环境(学校,社会,国家等)所给的信息大多不是自主选择的,在小环境(媒体尤其是非国家的)的信息是有一定主动性的,所给的信息包括新闻事件,他人的成体系的思想,不成体系的思想或观点,娱乐的信息,具有知识性质的信息,严肃的信息(政治方面),以及文艺作品.
这些给人精神的影响通常是潜移默化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很难发觉甚至很难说出他们给人带来的精神影响.
人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形成相当封闭的认知,在当下的媒体app使用大数据来应和使用者的喜好所打造出的信息蚕房加剧了这一现象的形成,使人的认知愈发地封闭,顽固,不愿意去扩充原有的知识体系,这样谬误出现的概率就会加大.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尽量避免这种有害自身的行为.
3思想与信仰的难改
当他人错误的思想与信仰用来指导或应用时产生了不良后果但还不会受到致命的后果时,想要纠正他是极难的,你最好放弃.
第四章救赎禁用的方法
1.如果你想要救赎有以下方法,1984式的劳改,威逼利诱,强制洗脑大概率可行但违背伦理,消耗资源太大.对被改造者施加酷刑在很多情况下会加强被改造者的反抗心理.所以必须以长期施加酷刑并在被改造者意志薄弱时进行思想灌输才可以确保.
2.宗教上的救赎是让他人成为信徒,但信仰是自由的不能强迫,被救赎者能转变信仰是他自身的事.
3.传销,邪教式洗脑是违背法律与伦理的,绝不能使用.
4.用机器接入人脑去改变他人的思想违背法律,伦理,禁止使用.
5.禁止使用基因编辑
6.道德是自律不是他律,不能强迫他人遵守道德.
第五章总结
第四章的方法都禁用的话能救赎他人是逼近不可能的,我认为只能让他人表面上有所收敛,不去触犯法律就可以了.对于他人如果关系近的话可以劝说,如果不听就放弃.对于关系远的就不要白费口舌.我们只要独善自身就可以了.
完
2023年1月22日星期日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