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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干膜润滑剂海关申报|进口干膜润滑剂代理委托报关手续【一般贸易报关攻略】

2023-08-01 06:39 作者:上海卓鹰进口报关  | 我要投稿

上海干膜润滑剂海关申报|进口干膜润滑剂代理委托报关手续【一般贸易报关攻略】


干膜润滑剂是一种液态特种润滑剂,内含的固体润滑剂和特殊溶剂油均匀散布于不可燃溶剂中。使用后,会形成一薄层类脂状白色半透明润滑薄膜.作为中,低负荷润滑剂适用于潮湿及粉尘环境。干性保护膜可以抵抗灰尘和泥土,使设备运转时保持清洁,并且不会滴落或聚集而造成污染。


当您想进口干膜润滑剂的时候,您是否有以下等困惑?


进口干膜润滑剂到国内如何办理清关手续?

进口干膜润滑剂需要哪些报关单证提供给海关?

进口干膜润滑剂进口清关通关所涉及的流程

进口干膜润滑剂海关查验的布控要求

进口干膜润滑剂是否涉及检验检疫手续

进口干膜润滑剂一般贸易常规通关时间

进口干膜润滑剂海运换单注意要点

进口干膜润滑剂如果有协定税率如何享受?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下干膜润滑剂进口相关的一些事宜,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首先,作为国内的收货人。你们需要有一些相关的资质,比如进出口经营范围,海关注册登记证,用电子口岸法人卡做通关无纸化签约。当然这些资质一般只需要办理一次就可以了。



资质齐全后,需要和国外沟通准备相关的文件,文件清单如下: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发票

C、装箱单

D、合同

E、干膜润滑剂产品信息(申报要素)

F、MSDS

G、如是危险品提供一套危险品申报资料



进口国外干膜润滑剂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缴税——查验(概率)——提货


关于进口干膜润滑剂海运换单的注意要点:

①如果是正本提单,需要正本提单该中英文公章或者提供进出口经营范围盖章(没有中英文公章的前提下)

②提单上的收货人英文名要和进出口经营范围上的一致

③如果电放提单一般需要加一份电放保函

④如果正本提单换单收货人是TO ORDER的,需要盖通知人和国外发货人的公章



进口干膜润滑剂清关涉及费用如下(以海运举例):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进口干膜润滑剂空运通关费用:

机场仓库费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其他杂费


本文《上海干膜润滑剂海关申报|进口干膜润滑剂代理委托报关手续【一般贸易报关攻略】》由我司上海卓鹰/雅盈供应链发布,转载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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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如何标示食品标签?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也可以同时使用繁体字。《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强制要求标示的内容应全部标示,推荐标示的内容可以选择标示。进口预包装食品同时使用中文与外文时,其外文应与中文强制标识内容和选择标示的内容有对应关系,即中文与外文含义应基本一致,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中文汉字字号。对于特殊包装形状的进口食品,在同一展示面上,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外文对应内容的字体高度。

对于采用在原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外加贴中文标签方式进行标示的情况,加贴中文标签应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方式标示;原外文标签的图形和符号不应有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进口预包装食品外文配料表的内容均须在中文配料表中有对应内容,原产品外文配料表中没有标注,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应当标注的内容,也应标注在中文配料表中(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单一原料等)。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或原产地区的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有外文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不需要翻译成中文。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包括包装(或灌装)国家或地区名称。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应当如实准确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

进口预包装食品可免于标示相关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品质)等级。如果标示了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品质)等级,应确保真实、准确。

清关知识每日学:


循环包装物暂时进出境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规定,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进出口的,其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后,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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