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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指名道姓的朋友圈,会构成名誉权侵权吗?

2023-08-05 19:30 作者:大俊不大俊  | 我要投稿

朋友,你在朋友圈骂过人吗?

哦你是有素质的人不做这种low事儿?

那你在朋友圈被人骂过吗?

哦你是个从心的人从不与人结怨?

那,明星八卦总看到过吧?

比如:

名誉权纠纷在娱乐圈并不罕见,当红明星谁还没发过律师函没打过名誉权诉讼呢?

对于我们普通人而言,名誉权侵权也是在日常中不难碰见的纠纷。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名誉权。

01
大观园红梅失窃风波——名誉权纠纷实例改编

首先,我们从一个名誉权案件说起——

宝钗、黛玉、妙玉等人是红楼贵族大学的室友,几人共同居住于大观园高级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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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玉在其居住的栊翠庵前种了一株红梅。

冬天来临,白雪红梅,琉璃世界,好不美丽。

有一天,妙玉醒来,发现栊翠庵门口的红梅在前一天晚上不知道被谁折了一大枝。

妙玉便问园中的姐妹们:“你们谁偷了我房前的红梅?”

姐妹们纷纷说,前一天晚上,大家都在一起吟诗吃酒,闹到天明才散了,没有“作案时间”。只有黛玉和宝钗先行离席了。

黛玉和宝钗成了“偷梅贼”的怀疑对象,但二人均不承认自己有过盗窃行为,此事不了了之。

一年后,黛玉为参加工作实习搬离大观园高级学生公寓。

一日,宿管阿姨赵姨娘与宝钗偶遇,笑着调侃她:“宝钗,我听说你还有'盗仙草'的雅兴呢?你可悠着点儿,别把妙玉种的红梅薅秃了!”
宝钗羞愤难当,随即发布了如下朋友圈图片:

图片

并配文称:

“大观园示意图,同学们DDDD(懂得都懂)。

故事开头:26号院的主人丢了一枝娇艳的红梅;

故事结局:26号院的主人发难捉贼,5号院的主人搬离大观园。

故事线索一:5号院的原主人自诩高洁,喜好红梅;

故事线索二:本人居住的16号院离开26号院很远;

故事线索三:5号院离26号院的距离相当近。”

此条朋友圈一发出,立刻在红楼贵族大学的圈子里流传开来。

在荣国府学生公寓、宁国府学生公寓的同学们也议论纷纷,不断向宝钗黛玉二人追问情况。

对于流言,黛玉没有任何回应。宝钗却因为疑心黛玉在背后说她坏话,在几日后又发布了第二条朋友圈,内容如下:

“有些人平日里吃了那么些人参养荣丸,但还是治不好她一身的病。以前有葬花病,现在又有盗花病!”

事情愈演愈烈。黛玉不堪其扰,向本人经常居住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所在的金陵互联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诉讼。

02
没有指名
道姓的朋友圈,也会侵害到他人的名誉权吗?

前述大观园红梅失窃风波改编自笔者办理的一个真实案件。

金陵互联网法院认为,在这个案件中,主要有的争议焦点是:发布的没有指名道姓的朋友圈,也会侵害到他人的名誉权吗?

法院认为:

1.本案并非行政治安处罚案件,法院没有职权也无法通过双方现有的证据明晰涉案红梅丢失风波的真相。

2.宝钗发布的朋友圈虽然没有直接点出黛玉的名字,但指向性已经足够明确宝钗通过发布“大观园示意图”、点出“人参养荣丸”“葬花”等关键词的方式,让红楼贵族大学的熟悉大观园公寓楼分布的同学都知道了其“阴阳”的对象系黛玉,对于熟悉原被告双方的校友而言,已经具备了足够明确的指向性。

3.宝钗有侵犯名誉权的主观故意

在庭审中,宝钗辩称,其发布朋友圈的目的是为了替自身清白证明,陈述的内容亦全是客观事实,不存在主观故意。

但法院认为,在宝钗发布的第一条朋友圈中,宝钗用故事编剧的方式加以陈述,通过“开头、结局、线索”等联结词将26号院主人红梅失窃,5号院主人喜好红梅,5号院主人搬离大观园等事实进行逻辑结合。该种叙述方式将很大可能使公众得出“5号院主人黛玉盗窃红梅被发现后搬离大观园”的结论。宝钗以该种方式诱导公众推理出前述结果,显然具有主观故意。

事实上,黛玉搬离大观园高级学生公寓是为了参加工作实习。但宝钗却未向公众如实阐明缘由,该点亦能印证其主观故意。

4.宝钗构成名誉侵权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宝钗以自我揣度为依据发布案涉朋友圈,暗示黛玉为折取红梅的窃贼,构成对黛玉的名誉权侵权。

由此,法院判令宝钗向黛玉赔礼道歉,并赔偿黛玉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律师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名誉权纠纷中,原告方支出的律师费是可以要求败诉的被告方承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至此,大观园红梅失窃风波落下帷幕。

03
结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与他人发生冲突与摩擦,可能会背无辜地诋毁。但无论我们是否先成为了流言的“受害者”,在澄清流言时也要注意不要侵害到别人的合法权益。

在前述案例中,宝钗自述其本意是想要“自证清白”,但她发布的朋友圈在撇清自己的同时又对黛玉的名誉造成了伤害,构成了侵权,最后也给自己带来了损失。

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大家也要注意文明用语,友善发言噢。

PS:本人喜爱《红楼梦》,用宝钗、黛玉举例只是因为“大观园”这一设定与真实案例类似,可以达到既还原案例又维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宝钗黛玉各有各的品格与风貌(在一些红楼解读中二人会被理解为是一体两面),两个姑娘我都很喜欢,此处仅借名一用,没有贬低任何一方的意思。


2023年5月23日 首发于同名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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