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层临床、口腔专业医师初级、中级主管、副高和正高职称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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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原文
一、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口 腔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一)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院),包 括县级及以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 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三)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社会 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
第一节 初级职称评价条件
本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视同取 得相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 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第二节 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在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 构)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 格后,取得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备硕士、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
(三)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6 年;
(四)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7 年。
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经全国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后,取得中级职称。具备相应专业学 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合格证书;
(二)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满 6 年;(三)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满 7 年。
第三节 高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
现职称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 3 个月以上或累 计 6 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 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 7 年且现受聘于 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3)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满 10 年且现受聘于 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主任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 医师职称满 5 年且现受聘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满 7 年且现受聘 于相应层级工作岗位。
(二)工作量要求。 现职称期间,符合相应工作量要求,具体见附表 1。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医师
(1)熟练掌握临床、口腔专业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熟悉临床、口腔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了解 国内外临床、口腔专业的相关指南、专家共识、国内外现状及发 展趋势,能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运用于临床实践。
(2)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技术,了解本 专业疑难病、罕见病的诊治技术。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临床工作 经验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正确处理本专业相关合并症和并发症以及参与危急重症病人救治。
(3)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 选取 5 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 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4)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 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 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操作难度和 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和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 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2。
2.主任医师
(1)全面掌握临床、口腔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 专业技术,并有所专长。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 技术规范,熟悉国内外本专业相关指南、专家共识、国内外现状 及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于临床实践,积 极开展本专业新技术、新业务。
(2)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技术,深入了 解本专业的疑难病、罕见病的诊治技术。具有丰富的本专业临床 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学习能力,熟练正确处理本专业相关合并症和 并发症以及主持救治危急重症病人,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 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诊断、治疗、手术、教学和科研的 能力。
(3)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个人提供与随机抽取方式, 选取 5 份申报人主治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进行评价。
(4)利用病案首页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重 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维度科学评价 申报人执业能力水平。将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操作难度和 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和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评 价指标,具体见附表 2。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 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3 项(每项 提供 1 份):
1.副主任医师
(1)解决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或复杂病例形成的临床病 案报告、手术/操作视频、专题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 病学调查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报告等。
(2)开展本专业医疗卫生新技术或新项目推广使用的报告等。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 技术专利、著作权等。
(4)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 表的学术论文、编写的著作等成果。
(5)主要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6)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经验和当地群众健康需求,参与 创作的科普作品。
(7)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工作形成的本专业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行业标准、 诊疗指南等。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见习/实习生、进修生等人员形成 的人才培养报告。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2.主任医师
(1)解决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或临床诊治过程中的疑难、 复杂、重大问题、技术难点等形成的有一定代表性的高质量临床 病案报告、手术/操作视频、专题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 行病学调查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报告等。
(2)开展本专业医疗卫生新技术或新项目推广使用的报告等。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且 具有转化价值的技术专利、著作权等。
(4)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 表的学术论文、编写的著作等成果。
(5)主持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
(6)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经验及当地群众健康需求创作的 普及率高、实用性强的科普作品。
(7)主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决策咨询、公共服务 等工作形成的本专业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行业标准、诊疗指南等。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形成的人才培 养报告。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认定条件
对取得中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年度 考核合格的基层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实行认定方式。
一、适用地区 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 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 14 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 开平市、台山市等地区,并根据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二、适用专业
(一)儿科,包括:小儿内科、小儿外科、新生儿科、儿童 保健;
(二)妇产科,包括:妇产科、妇科(含妇科肿瘤)、产科、 生殖医学、计划生育、妇女保健;
(三)精神科,包括:精神病学(含心理卫生)。 专业范围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多个执业 专业的,以执业时间最长的专业或取得中级职称后执业时间超过 10 年的专业为准,年限时间计算截至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
三、认定要求
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方可申报认定。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申报人,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 绩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