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3次偷了8块钱韭菜被判刑6个月,罪有应得还是矫枉过正?
近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男子毛某因偷了3次韭菜而被判了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该男子偷菜3次仅获利8元。
毛某偷菜的行为一定勾起了很多人关于“开心农场”的欢乐回忆,但相信很多网友同时也会感到疑惑,仅获利8元的毛某被判了刑,符合刑法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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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并不是只有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才会被判盗窃罪。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也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而且,后四种行为入罪是没有数额限制的。这样一讲,相信大家都已经明白了,虽然毛某获利少,但是次数多呀,被判刑并不违反法律。

怎样才算“多次盗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男子毛某曾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的韭菜地,用割禾刀盗割韭菜。
在实施盗窃后,其将盗窃所得的韭菜拿到灵川县县城售卖,这三次盗窃的韭菜售卖共获利人民币8元。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还到另一名被害人李某位于上述地点的青豆地里偷摘了青豆去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毛某完全符合这个频率,法院判处其刑罚符合相关规定。
虽然判处毛某刑法是完全符合法律的,但毕竟“偷韭菜”这种行为在大家看来并不算罪大恶极而且毛某确实又仅仅只获利了8元,就这就被判了刑,相信很多善良网友还是很同情毛某的,同时也会“抱怨”法官的做法有些不近人情。但法官的做法到底是不是真的“不近人情”呢?
盗窃罪最低一档的刑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这个规定来看,法官也是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以只判处一些罚金的,但法官依旧判处了毛某有期徒刑,从这个角度看,该法官的判罚或许是有些重的。

但换个角度看,我国刑罚有期徒刑的最低限度就是6个月,该法官虽然判处了毛某有期徒刑,但还是选择了最低的刑期,说明在该法官看来,毛某的行为性质也并不算十分恶劣。
这些都在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内的,法官在该范围内不管如何认定都不违反法律。对于毛某行为性质的恶劣程度,法官有自己的判断。
我们还是应该相信法官会秉公执法的,毕竟法官相较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有更多的司法经验,他们对行为性质的恶劣程度会有更加理性、更加专业的判断。

我国有句古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用在这里恐怕是再合适不过了。“偷菜”行为看似只是小恶,但一旦养成习惯怎么办?
如果法院对此不做出判决,大家纷纷效仿怎么办?种菜人辛辛苦苦种出来的菜,他们的合法财产权怎么办?往大一点说,如果“偷菜”成风,社会秩序该怎么办?

所以,当面对小恶时,就要及时制止,避免其进一步发展。况且,从稍微专业一点儿的角度去分析,刑法的作用并不仅仅在于惩罚犯罪的人,也在于教育社会大众,其是有很强大的社会作用的,当大家看到偷菜3次获利8元会被判刑时,其教育作用一定是非常强大的,其教育作用不知要抵过多少次说教,相信该法官对毛某作出该判罚,在考虑其犯罪情节对其判处适当刑罚的同时,一定也是考虑了很多社会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