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4.38 牛顿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8、牛顿(Isaac Newton,1642—1727)
英国著名的物理学家。1642年生于英国林肯郡伍耳索浦村,1661年就学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1669年任该校数学教授,1689年出版了他的科学名著《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牛顿的主要贡献是在伽利略和开卜勒等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确定了力学运动三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建立起经典力学的理论体系;在光学上发现了色散和牛顿圈;在数学上创立了二项式定理,建立了微积分等。恩格斯对他在科学上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牛顿由于发明了万有引力定律而创立了科学的天文学,由于进行了光的分解而创立了科学的光学,由于创立了二项式定理和无限理论而创立了科学的数学,由于认识了力的本性而创立了科学的力学。”[i]
牛顿的哲学思想在前期是机械唯物主义。他承认时间、空间与物质的客观存在,但同时认为时间、空间与物质是彼此孤立的,一成不变的,时间、空间是绝对的,物体的运动在于外力的作用。这种思想具有典型的形而上学的性质。由于他没有认识到物质本来就是运动的,所以在亚里斯多德的思想影响下,提出了“神的第一次推动的假定”,给神学留了地盘。牛顿晚年把主要精力用于编写神学著作,为上帝作论证。这样就从不彻底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完全滑到了神学唯心主义。牛顿的科学贡献与哲学思想在自然科学界与哲学界都有极为深远的影响。
注:
[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56-6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