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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现状

2023-08-08 09:23 作者:长沙中能装备  | 我要投稿

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国外大多数国家就对园林有机废弃物提出了填埋和焚烧禁令。欧美等发达国家,“枯枝落叶化春泥”的循环模式催生了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国外很多国家都制定了推行城市园林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相关法律文件,并辅以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

(1)美国

1994 年美国环境保护署颁布了园林废弃物和城市固体废弃物堆肥“EPA530-R-94-003 法则”。整套法则对园林废弃物收集、分类、发酵和后加工的工艺程序,以及相关的法令和标准作出了严格规定,将园林废弃物纳入城市固体废弃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环境立法角度对园林废弃物各个环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政府对园林废弃物的处理提供政策和资金的保障。

(2)日本

日本园林垃圾处理配套技术和处理工艺较为成熟。1991 年日本政府颁布“废弃物处理法(修订版)”,体现了废弃物从“卫生处理”到“正确处理”到“控制排出量,进行再生利用”的重大转换,同时赋予废弃物处理以等级化”原则( Hierarchy),即指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即物理化学回收、热回收及填埋。

(3)欧盟及其他国家

欧盟实施的土地填埋法对园林废弃物等有机垃圾处理总量进行了限制,并且采用填埋方式比例逐年较低;据 2017 年欧盟统计报告《能量、交通和环境指数》数据显示,欧盟主要处理方式有填埋、焚烧和循环、堆肥和其他。比利时政府通过政府补贴形式鼓励家庭使用堆肥方式处理园林废弃物;德国政府针对园林废弃物制定了专项计划,规定将园林绿地中的枯枝落叶等园林废弃物放入到生物降解塑料袋,统一装入到收集桶内进行处理;新西兰 2010 年颁布法令,宣布园林废弃物必须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发达国家园林废弃物循环再利用产业已经发展成为成熟的产业,开发覆盖物、肥料、生物质燃料等多种不同类型的产品,初步实现了园林废弃物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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