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规训与惩罚》
米歇尔·福柯的这部著作是我近期读到的最难懂和晦涩的社会学和哲学书籍,粗略读完全书花费了三周时间,仍然感到一知半解,十分困惑。读完后反思一下,可能是因为全书都在编制福柯所谓的一种关于“权利技术学”的理论体系,从一种全新的视角和理论框架去看待从中世纪延续至今的惩罚问题,其中糅合了许多人的观点,将庞杂的关于惩罚犯罪、社会治理和权力制度的种种理论和观点整合于作者所建构的体系之下,所以阅读十分困难。然而浅尝辄止也终究不是毫无收获,从这一点来说,这是我最近阅读常有的感受,但是读这部书产生这样的感觉尤甚。
按照我的理解,所谓“规训”与“惩罚”之间存在一种过渡的关系。单从字面而言,对“规训”的论述主要出现在本书的后半部分,这是伴随着作者所说的“权力技术学”或者说“权力解剖学”而产生的,就其使用而言,也已经超过了单纯的惩罚犯罪,而扩展到所谓的“过失犯罪”和更大范围的监视、控制和操纵功能。而前半部分所述的惩罚,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将惩罚犯罪作为大规模的、骇人听闻的展示活动,以宣扬君主(统治者)至高权力的过程。这一时期司法领域大量使用酷刑、公开处决等等展示性活动来惩罚较为严重的犯罪,这是一种直接针对肉体的恐怖的权力宣告,对于犯罪的定义为直接侵犯君主的个人威严,因此君主和法官不惜使用最吸引眼球的做法(甚至将其作为一种盛典和仪式来操办)来实施刑罚。
对于这一时期的司法,作者认为是混乱而不失自由和“高尚”的。为了展示至高无上的君权,司法流程和权力体制常常被干预和扰乱,具体表现为君主越过法官直接进行审判,并且赋予某些官员额外的权力等。这种做法带来的司法混乱事实上为普遍存在的非法活动创造了空间(包括严重程度比较弱的犯罪或者违法行为)。甚至对于那些严重的犯罪活动,也常常由于反抗权威和原始意义上的冒险勇敢的性质带上了一层悲壮和高尚的色彩。而民众对于非法活动的看法也并非全然反对,常常出现包庇、通风报信的情况(这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抗权力压制的一种心理的反映)。在民间流通的宣传守法和通报犯罪的宣传册中也将某些所谓江洋大盗的故事描绘地十分传奇,与之对应的是在行刑过程中常常出现大规模的混乱、殴斗和劫狱行为。
转变可能出现在工业革命后资产阶级的快速发展壮大,这一时期,民众对于非法行为的看法出现了转变。财产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传统的偷盗、抢劫和种种侵权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而这些非法行为与过度的君主权力造成的混乱是密不可分的,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针对司法体系和权力干预的司法改革。社会期待的司法和法律是明确的,高效的,独立的和固定的,排除过剩的君主权力的干扰,而对犯罪活动的看法则从违抗君主权力变为对抗社会权力,这样的思维和同时期进行的启蒙运动等强调的社会契约、批判专制和人道思想不谋而合。刑罚的施行对象由肉体转为灵魂(但是据作者的论述,这当然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因为规训和惩罚的对象首先肯定是肉体,但是相对而言,灵魂指的是类似于社会性死亡的舆论压迫和思想势力),惩罚的施行由公开逐渐转向秘密,惩罚的判定由单纯按照后果的严重程度转为防止后继者。
基于这些特征和引发这场司法改革的背后宗旨、社会现实和思想,第二阶段的惩罚是以符号和表象为特征的司法活动。为了防止后继者和犯罪行为扩展,司法部门将犯罪和惩罚的符号对应起来,并且通过这样的形式进行传播和威慑。通过更恰当和持续时间更长(例如监禁的出现)的惩罚,将罪犯因遭受惩罚而原先带有的一种高尚、悲壮和荣耀的色彩淡化甚至抹杀,转而使之成为纯粹的悲剧,试图将社会全体与犯罪对立起来,以此防止犯罪。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十分重视经济学原理在权利技术学中的体现,换言之,司法改革还有一个重要的动机,即通过精心设计的惩罚力度和时长,能够以最小的代价带来最大的防止犯罪的效果。
在监狱出现的同时,与监狱所代表的对待犯罪的态度(即恢复具有个人权利的个体)相对应的,是直接塑造驯服的臣民(即教养所)。教养所所遵循的原则,根据福柯所言,是一种反法律的纪律原则。纪律原则的目的是进一步改进原有的所谓权力经济学的弊端,即仍然存在的某些混乱,监狱暴动和反抗的问题。之所以说这是反法律的原则,主要是由于“个人化”过程的存在。在法律原则下,通过同一准则来确定司法对象和采取措施的程度,然而在纪律原则下,则通过个人化(尤其要注意个人化的问题,这是作者定义纪律和规训的核心)进行等级划分、人物画像和连续的记录、监视和管理。此外,纪律规训的权力来源仍然是最初的过剩权力,是不对称的、不受监控的、具有随意性和至高性的强加的外在力量,而非受到司法和法律制度流程约束的社会契约权力。
至此,对于犯罪的惩罚对象经历了由肉体到灵魂再到肉体的过程。由单纯的对肉体施加暴力,到通过计算惩罚细则来建立符号对应的传播和象征关系(所谓灵魂的惩罚),再到对肉体加以更加细致入微的控制。而应用惩罚的范围,从严重犯罪到普遍的犯罪再到更大尺度上的、涵盖一个人一生的社会治理。其实,并非是惩罚应用到这些社会普遍领域,而是规训惩罚从社会现存的机制中学习了纪律。具体而言,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发展,催生了大量工厂。为了将肉体作为一种生产工具聚合起来,创造更高的效率,工厂主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纪律(注意:这里标记了一点:纪律产生的原因是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控制)。这种对于肉体的控制,依靠的就是对于空间上的每一个动作,时间上的每分每秒严格的控制和规定。而这样的规范,很快扩展到社会其他的机构。除了监狱之外,包括军队、学校、医院等等需要严格管理、控制和监视的地方。据作者说,受到规训的个体将具有以下四种特征:单元性、有机性、创生性和组合性。
而需要实现规训,单靠制定规则和纪律是不够的。在规范之外,监视和监督也是十分重要的。作者在这里特别提到边沁论述的“全景敞视监狱”的概念。即一种具有中心化、人人皆可参与、无处不在和连续不间断特征的层级监视工具。这样的监视,是从“一大群人看到少数人”变为让“少数人在一瞬间可以看到一大群人”的转变,是国家日益深入地干预公共生活的手段。将个人限制在很小的活动范围中(据作者所说,封闭和隔离是实施纪律的重要条件),一旦越界就会被预警。权力是自动化的、自我衍生和联结的,通过大禁闭和规训使得社会组织静止下来,从而使纪律和制度运行起来。换言之,规训的发展事实上是权力的重新分配。
现在,监狱已经成为一个个相互联结的节点,共同编织出一张网络,而非像从前一样的一个个割裂的独立机构。在监狱(包括上述的种种规训机构)背后,是战略资源的分配和权力的扩展,监狱网络并不只是国家机器的工具,而是与其他机构联系起来,不断延续,形成了宏大的规训体系。权力的争夺和网络的控制将所有的社会人都纳入其中,以至于对抗这种体系的犯罪有时会被同时代的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