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老的老回】史诗级双标!@热心市民陈青云为双标找法律依据,纵容违法,法盲之典范


照例先介绍下自己:
本人宝马535le先锋车主;2017年公务员上岸;985学术法学硕士毕业;持有A类司法职业资格证(2016年通过,司考改革前考试难度最高的一年 )
本人于2017年满分通过科目一二三四,截止2023年5月24日,以安全累计驾驶10万公里,没有任何事故和交管12123违章处罚记录。
宝马的My BMW APP上每个月可以免费领取58元的无门槛瑞幸咖啡券,只要不超58元都是免单,除了瑞幸咖啡券还有一大堆免费福利可以领取(还搁哪儿说冰激凌的事?)。
本人倡导平等、友爱、和谐的核心价值观,多次参与治理交通拥堵的文明志愿者活动,并坚持文明驾驶、互相礼让、不开斗气车,从严要求自己,但绝不要求别人像我一样必须做到10万公里0违章记录,只求他人不影响到自己即可。
本人坚决反对一切双标行为和双标思维,包括不限于:
一边违章一边举报谴责他人违章;
自己违章无所谓别人违章必须千刀万剐;
举报别人违章却不举报、不谴责、不制裁自己违章
自己违章却标榜自己从不违章的行为和思维逻辑。



史诗级双标!@热心市民陈青云 为双标找法律依据,道德拙劣,法盲之典范!
目录:
一、绪论
二、狗改不了吃屎、气味浓烈的旧式双标逻辑
三、用“法律”来证明自己违章时没有义务举报自己
四、严于律人、宽于待己的自我矛盾式双标思维
五、对事故定责书等公权力的双标态度
六、同样“编法条”行为,别人是犯错法盲,老回不错只是缺乏法律依据
绪论
在同双标行为作斗争的路上,我们已经见识了各路双标飞禽走兽的各种匪夷所思的思维和论调,有的论调毫无章法,没有技术含量,纯粹就是地痞流氓玩法;有的论调则通过歪风邪理、荒谬之论展开他们自以为是的拙劣输出;还有的论调颇为新奇但被驳斥之后依然站不住脚,最终辞穷理屈、灰溜溜的立场;还有的论调,则以漏洞百出、自我矛盾的姿态,选择不屑一切代价坚决拥护双标行为,为双标行为洗白。
要时时刻刻牢记,双标飞禽走兽的一切行为、一切观点和一切论调,归根结底都最终指向一个目的,即别人违章必须天诛地灭,自己违章则是小事一桩,别人违章必须付出代价,自己违章则是情有可原、下次注意;我可以违章,但你不可以,我违章可以免单,你违章必须受罚。
此所谓万变不离其宗。
迄今为止,双标飞禽走兽虽花式百出,但也可以依照主观恶性和危害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几类:
分别是:
1、因文化水平和学历水平不足,主观没有察觉到双标,进而实施双标行为
2、因文化水平和学历水平不足,主观没有察觉到双标,进而实施双标行为,在经过提醒后依然继续维护双标行为;
3、主观已经察觉到双标,但依然继续坚持双标、支持双标、乐于双标;
4、主观已经察觉到双标,但依然继续坚持双标,并为双标衍生出一套思维逻辑;
5、主观明知是双标,依然继续坚持双标,并直接采取物理行动,对他人实施侵害。
不老的老回目前属于5级危害。
今天,我们介绍一位回粉中的集大成者、4级双标危害等级、高考语文只有89分的以一人之力囊括所有回粉特色的史诗级双标人物@热心市民陈青云(以下称为“双标市民陈青云”)。
为什么说双标市民陈青云是一位集大成者,是因为他的言论和思维逻辑,既有毫无章法的痞流氓逻辑;又有歪风邪理和荒谬之论,甚至破天荒的为双标行为寻找到他自认为的法律依据,双标市民陈青云在为双标洗地的过程中,不断漏洞百出、自我矛盾,最终辞穷理屈、灰溜溜的立场。
他一个人的行为特征,囊括的回粉所有的行为特征;他一个人的双标思维逻辑,囊括了回粉截至目前所有的双标逻辑,而他一个人的结局,也代表了整个回粉和此类双标群体的最终命运。
今天,请我们共同欣赏这位双标市民陈青云的史诗级双标表演。
二、狗改不了吃屎、气味强烈的旧式双标逻辑
我肯定违章过啊,限速2-30的路段我经常开40,这我承认是违章啊,问题这种违章交警不管的,就好像在城郊没有划分停车网格线的路段你违停不会被贴条一样,你就是举报了交警也不会管,这属于无法执行的部分……
……开车不违章我是不知道有什么难的……
懂那么多交规你要去交警大队任职?
就是因为你们这种人忍气吞声,面对违法者不敢重拳出击,面对执法部门畏畏缩缩,才让这些人尝到了甜头得寸进尺。回仁杰敢做你不敢的事情我就要支持他。
语文满分,昨天我说过了我违法的时候欢迎大家举报,应该有两次,到你这就是并且不需要承担后果。
我说了啊,20限速,我开30,交警说这个郊区路段不管
我不要求别人遵守交规,是你们先说回仁杰应该怎么样怎么样的,违法变道的你们发扬圣母心,一个没有违反法律的你们重拳出击。我的主张和回仁杰一样,你违法让我逮到了就整你,欢迎你们一起来做一样的事情。
点评:“我肯定违章过啊…………开车不违章我是不知道有什么难的……面对违法者不敢重拳出击……尝到了甜头得寸进尺……回任杰敢做你不敢的事情……我违法的时候欢迎大家举报……你违法让我逮到了就整你”,这两段话虽并不连续,但却从一个人嘴里说出,真可谓十分的魔幻!
双标市民陈青云坦然承认自己违章,却对自己违章毫不在意,自己是违法者,却积极叫嚣对他人违法重拳出击(对自己则宽仁温柔、无需制裁);
自己作为违法者,尝到甜头、便宜占尽时毫不知耻、乐在其中,别人违章尝到甜头时则要口诛笔伐。
别人违章后果必须是“被撞飞、被pit、被开罚单”,自己违章只需要“欢迎举报”四个汉字就是承担后果了,把承担责任的途径直接等同于“已经承担后果”。
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员,却认为自己不需要掌握全部交规,交规都认不全,却又声称开车不违章有什么难的,怎么看双标市民陈青云的言论都非常的魔幻,果然是不学法就不懂法,不懂法就不会违法。
当举报别人违法没有被交警受理时,回粉们义愤填膺、如临大敌、拍案而起、恼羞成怒、群情激昂,又是发视频,又是谴责,又是往上级部门投诉,又是天天把“你为什么要举报别人违法咧”挂嘴边对交警进行嘲讽,一定要把违章司机和侵犯自己举报权的渎职交警双双制裁掉才完美;
当举报自己违法没有被交警受理时,交警一句“这事不管”就立即让他们心花怒放、手舞足蹈、小人得志,交警的不作为仿佛代表了“自己举报自己”是行不通的,而此时他们也将自己举报权被侵害的事实抛之脑后、束之高阁、不以为然、泰然处之、若无其事,居然就觉得交警渎职无所谓了。
至于回任杰敢做你不敢做的事情,这句话已经暴露了双标市民陈青云非常明白老回是故意制造事故,因为老回只干了三件事,一是举报违章;二是故意撞击对方车辆;三是自己开车比别人违章还多、还要疯狂;很显然第一和第三无法成为双标市民陈青云“不敢做”的事情,只有故意制造事故才是双标市民陈青云所指的“不敢做”之事,而双标市民陈青云洗地最多的便是老回没有故意发生事故。
小结:以双标市民陈青云为代表的回粉,在自己违章时不对自己重拳出击,自己违章时把自己监督、制裁自己的个人义务强行转嫁到“欢迎别人举报”的他人权利上去,自己胡乱定义道交法某些条款属于无法执行部分,再把自己违反道交法无法执行部分定义为不是违法,再把公权力在执行过程中对双标者的宽容当做是公权力对双标者的默许和支持,进而佐证自己违章是小事、或者很少违章、从未不违章所以有资格谴责、制裁他人违章的结论,真可谓是妙中又妙、双上加双、标中有标、标上加标,狗改不了吃屎的刻进基因里面的典上加典的双标思维。

三、用法律来证明自己违章时没有义务举报自己
主动学法懂法的人,除了法学学生,兴趣爱好者,剩下的恰恰刚好是准备违法的,因为法律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风险而已,普通人懂法是为了更好的维权,懂法不是守法的前提。你可以给出任何材料文件或者会议记录文件来证明你说的懂法是守法前提
现在问你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东西,你为什么觉得一个人要举报自己的违法行为,举报自己违法是公民的义务吗?哪里说的?
法律没有说举报仅限他人违法,但是也没说要举报自己违法。你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没有禁止我举报或者不举报,所以我举报他人合法,不举报自己也不违法,没毛病。你法学硕士都可以说扣分,我普通人也可以不举报自己。
没有这份义务谢谢,举报这个权利是刑法赋予我的,刑法我从头看到尾,没有要求举报自己违法
没有哪部法律阐述了这份义务,所以我欢迎大家来举报我
法律没有规定上完厕所必须洗手,所以我上完厕所不洗手不违法
注: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
以双标市民陈青云为代表的回粉终于将自己的双标思维进化到了新的高度。
首先双标市民陈青云将主动学法懂法的人定义为“准备违法”“为了违法而学法”这样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和逻辑依据的荒诞之言,说出这种话的人简直就是世界奇观。我们国家目前还在抓紧时间建设法治ZF,全民普法是司法部门重要的工作之一,法治教育课程已经嵌入到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好家伙,双标市民陈青云直接来一个主动学法懂法的人除了学生和兴趣爱好者,都是准备违法,原来国家积极推动普法工作是为了鼓励全民违法、全民犯罪,原来科目一考试不是为了教育大家如何遵纪守法,遵守交规,而是为了教导大家如何去违章啊!
这是什么样的魂淡和什么样的鸟人才会说出的话?
双标市民陈青云说懂法不是守法的前提,要求给出任何材料文件或者会议记录文件来证明懂法是守法前提。那我反问一句,懂法才能守法,是事实逻辑还是法律逻辑?
拉屎必须以吃饭为前提,原来需要写到ZF会议纪要或者法律文件中才生效,否则一个人从小到大就可以不吃饭只拉屎。
死亡必须以出生为前提,原来也需要写道法律里面去,否则就会出现一个人先死亡后出生的情况。连事实、生活和法律都分不出清楚的狗西东,也配在法律领域跟别人抬杠?
“你法学硕士都可以说扣分,我普通人也可以不举报自己”,不愧是高考语文只有89分的人。因为法律专业术语是计分,法学硕士说扣分就是不严谨,就是违法,法学硕士都可以违法,那我普通公民为何还要遵纪守法、自己举报自己?
这种脑子里面充满了驴粪的逻辑,我干脆也点评一下吧:扣分和计分在交管系统中是没有实质区别的,如何使用语言去描述是公民个人自由,法律也没有要求公民在谈及交管处罚时一律必须使用计分而不能使用扣分,但遵纪守法是法律明文基本要求,没有遵纪守法自然是违法行为。把别人没有履行权利等同于别人没有履行义务,这样的人,也配谈遵纪守法打击违法?
此前我已反复强调,道交法、刑法、治安法是三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目前只有刑法和治安法规定公民有权举报违法行为,而道交法上的违法和刑法、治安法上的“违法”显然不是一个概念,道交法全文都没有授权公民有权举报他人道路违章,只有2019年GA部出台过一部行政法规,规定公民提交的道路违法证据,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要注意,无论是刑法、治安法还是屌丝级的交通规则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是包括一切违法,既包括别人违法,也包括自己违法;是有权举报,而非有义务举报,公民可以依法主动不举报违法(但要注意和包庇罪的区分),从这上面看,似乎出现了一个天大的漏洞,即违法的人可以一边自己违法,一边举报别人违法,并且这种行为是被法律许可的。而以双标市民陈青云为代表的回粉,十分普遍的将举报违法理解为“仅限举报他人违法”,并合理的得出自己没有举报自己的义务,然而他们在清晰明白举报违法是权利,而非义务时,却选择性的享受只举报他人的权利,而十分拙劣的忽视举报自己的权利。
但是,法律真的存在这个漏洞吗?其实没有!中国的每一个部门法都规定了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违法必究是从小到大的口号,所有的违法者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这是一条法律强制性义务!
这个义务要求所有的公民在违法后都必须承担责任,包括不限于被公权力发现并处罚、被他人举报被处罚、自己自首、坦白被处罚,当公权力没有发现、当其他人也没有发现时,公民履行承担责任的途径,就只剩下自首坦白这一条路,而此时,自己举报自己就成为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公民违法后没有自己举报自己,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接受处罚,而是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那这种状态本身就是非法、违法的。
所以公民有义务举报、坦白自己的违法,公权力在接受到公民自己举报自己、坦白自己时应当像公民举报他人违法时一样,一视同仁,秉公执法。
至于上厕所洗手这件事,是双标市民陈青云完全没有法律推理逻辑能力的体现,双标市民陈青云认为,法律必须把每一句话都写进去,因为法律没有写双标市民陈青云必须遵纪守法,只写了公民应当遵纪守法, 所以双标市民陈青云不需要遵纪守法
总结:到这里,我们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双标思维,即事实上,举报自己是义务,举报他人是权利,而回粉却调转180°角度,将举报他人看做是自己的义务,将举报自己看做是自己的权利,因此又一次回到了本文最开始的那个结论:我可以违章,但你不可以,我违章可以免单,你违章必须受罚。
四、严于律人、宽于待己的自我矛盾式双标思维
回任杰的违法是超速、变道不打灯(没有人去交警队举报他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他素材视频里面的车主都没去举报,就你们在这儿说回任杰影响让他人行车安全,你觉得站得住吗?
倡导所有人都遵纪守法?好笑……那些主动违法的司机你凭什么觉得他们会良心发现举报自己?他们本身为了便利和利益选择了违法行为,你再让他们自己举报自己违法?
斗气车说不故意,交警队判定他们故意了啊,回仁杰被哪个公权力判定了?你是最高法?
个人可以质疑,你个人可以推理,你个人可以举报,但是违法行为的认定是一个司法结论。嫌弃人和罪犯的区别在于有没有经过法院审理,你要是觉得你可以定一个人的罪名,比如说你认定回仁杰故意发生事故,我突然想到故意发生事故不是一个标准法律用词啊,就好像我说某某人故意引起我血压上升,你是不是改用寻衅滋事比较好?
没有处罚就是没有违章
双标市民陈青云的魔幻逻辑再一次引爆了我们的眼球,老回再道路上6秒内连续加塞3次的行为,仅因为被加塞的车主没有去交警队举报,所以就是没有影响被加塞车辆的安全,有没有影响到他人,是别人说的算,不是自己说的算,别人有没有举报和老回疯狂加塞有没有影响别人行车是两码事,不举报就是没有影响,那有人QJ了双标市民陈青云的圣母,双标市民陈青云的圣母羞愧难当没有报警,是不是也证明了没有受到侵害?
“你个人可以举报,但是违法行为的认定是一个司法结论”。双标市民陈青年同时一再输出,只有公权力才能定义违法,只有交警才有权确定一个人是否违章,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指责一个人交通违法,这又是一个天大的矛盾和国际笑话。
试想,如果加塞行为对方没有举报就是没有影响,那被加塞的人永远都无法举报,因为被加塞的人举报之前必然存在一个尚未举报的阶段,而该阶段又直接跳转到“没举报就是没影响”的定义上,直接将加塞行为焊死为“没有影响他人”,直接在逻辑上陷入死循环,试问被加塞的人还如何去举报,你们这群人又怎样厚着脸皮去举报一个没有影响别人行车的行为?
再想,如果违法行为只能由交警确定,那回粉这群双标羔子们就连违章认定权都没有,又哪儿来的资格天天叫嚣着谴责违章、举报违章;如果只有被12123记录才算违章,只要12123交管系统没有违章记录就是不存在违章,那所有道路上正在发生的且尚未被12123记录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均是合法行为,既然是合法行为,回粉这群双标羔子们又凭什么举报合法行为?这同样是逻辑上的死循环。
这样巧夺天工的矛盾真的是让回粉的双标底裤暴露的一览无余。
至于说起倡导人人自觉遵纪守法,这位双标市民陈青云更是不屑一顾的认为,靠自觉自律来维系道路秩序是不可能的,只有靠人人互相违章举报才能保持道路秩序,他得出这样的结论丝毫不意外,因为他自己都是一个违章猴子王,怎么可能相信自律是道路秩序维持的基本盘?在这位回粉的大脑中,中国13亿人除了每天要艰难的生活赚钱、四处奔波维持生计外,还要每人头顶带一个摄像头,只要上路就开始互相监控,互相挑刺,等夜幕降临13亿人都要蹲在电脑前逐帧检查今天的记录仪或者摄像头拍摄的视频,然后从中挑出别人违章的片段,在逐一剪辑上传到违章举报系统中,这样就可以净化道路秩序。
对于这样的想法,我已经不想做任何点评,只想说一句,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秩序的维系最主要靠的是自律和自觉,其次才是处罚,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处罚只是失效后的补救手段。
结合每个人自己的亲身经历:
你在大街上不随便骂人打架,是因为你害怕身边每个人头上都长了个摄像头随时举报你,还是因为你知道骂人打架的后果所以提前自律、提前规避?
你在银行规矩取钱,不敢对柜台动歪心思,是因为你旁边取钱的人每个人头上都长了一个摄像头随时能举报你,还是因为你知道动了歪心思后的法律后果,提前自律、提前规避?
你哪怕再穷,也很少去抢劫,是摄于法律威严下的自律,还是摄于13亿人头顶上的摄像头?
你自己在路上遵纪守法,遵守交规,是处于安全考虑和一种文明自律习惯,还是因为你被13亿人头顶的摄像头举报过?
接着我在套用蛔虫们经常用的一句话作为最终的小结:
“你为什么觉得大家自律不能解决问题,是不是你们就是那群没有任何自律能力天天在路上违章的猴子王?”
五、对事故定责书等公权力的双标态度
你推翻判决书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了没有?法官怎么判的?我说交警和交规支持我的观点,你直接下定义我认为交警的判决书是不容更改的一个物理常数,呐,我现在对你说第四遍,如果你的语义理解能力有问题,就不要随便引用并延申他人的论点,闹笑话。
所以我问你推翻了没有啊?你有没有推翻认定结果啊?你没有推翻就表示公权力在这次的处置结果目前来看是合法合规的,你给我推翻了行不行?你哪怕提起行政诉讼并且被法院认可了就说明这里面认定书里至少有法官承认的不妥善之处,求求你去把交警的认定结果推翻了吧。推翻了就是回仁杰错了这么简单的道理你和我哔哔了两天?又是编法条又是骂人文盲又是说我否认别人基本公民权利的。
最后说一遍,交警认定回仁杰无责,你有本事把认定书推翻。我认为长沙货拉拉案有问题,我会尽我努力
这几个地方的交警没有怼我啊,我还觉得湖南长沙中院货拉拉案判错了,我还觉得造谣旅美大熊猫被虐待是造谣应该起诉,我觉得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但是一我不是党员,二我公职人员,我能做的就是在网上发声
你一推翻,回任杰就错了
双标市民陈青云反复以交通事故定责书认定老回无责为证据,证明老回没有发生事故;当我提出交通事故定责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存在,并非100%代表真实情况时,双标市民陈青云认为定责书是公权力背书,100%权威,除非将定责书推翻,否则无权指责老回故意发生事故。
但自己又说出长沙货拉拉案判错了之类的话,由此我们得到一个旗帜鲜明的双标逻辑:
公权力背书算个屁,案子都判错了,不合理,不合法!就算没人推翻我也不认!
老回事故的公权力背书:100%正确!100%权威!铁证如山!不容置疑!除非推翻,否则任何人不得指责老回有责任或者老回违规!
小结:老回责任认定书显示老回没有违法,公权力认定老回没有违法,在推翻责任认定书之前,你们无权说老回违法,你们的说法也都是你们错误的主观想法。
湖南长沙中院货拉拉案判决车主有罪,公权力认定车主有罪,虽然我无法推翻判决,但我也有权说判决错了,车主无罪。
六、同样“编法条”行为,别人是犯错法盲,老回不错只是缺乏法律依据
光凭你嘴巴说?就和你最早说道交法规定安全车距15米一样,你就是用嘴说了再嘲讽我法盲,然后就被我抓到你编法条。咱别一而再再而三好吧,给人看看法条,看法条不收费。
我踏马是回仁杰什么人我凭什么去问他问题?(我要求他质疑回任杰3秒打灯规定出处)
你要问不会自己开小号问去
因为你错了死不承认(指本人15米车距保持)
不是错误,是没有法条依据(回任杰3秒打灯)
好的,你15米车距也是没有发条依据(被现场抓到双标,立即改口称不是错误)
“编法条”加上双引号只是为了讽刺双标市民陈青云。我们都知道,道交法很多具体实施细则,并不直接规定在法律条文之中,法律的尽头是生活经验,道交法的一些动态规定,是需要各地交警结合各地情况形成固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判定标准。
比较有名的就是3秒路权说、3秒转向灯说和10米车距说。3秒路权说认为,一台车变道或加塞后,3秒后才享受道路通行权,3秒内发生事故则视为干扰其他车辆安全行驶,承担事故责任,3秒路权说至今还活跃在各地交警的事故处理程序中。
3秒转向灯指的是变道打灯至少要超过3秒才允许变道,在广东知名UP主不老的老回视频中,曾多次出现要求交警以打灯不超过3秒为理由为对方开罚单。
10米车距说指的是车辆在20KM以下低速跟车时,车距至少要保持10米,也即10米是任何路况下都要保持的最低跟车距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3秒路权说、3秒打灯说、10米车距说本身并没有出现在道交法中,他们存在的意义是在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的依据,3秒打灯说近几年各地加强了宣传力度,上海地区不少路段专门抓拍打灯不超过3秒的处罚,也即,正常来说,违反了这几项数字参数,就是一种违章行为,但这种违章行为通常只有在事故发生后交警才会处理,毕竟车距控制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有人愿意保持1米车距,始终未发生事故,交警非要说人家违反车距保持规定处罚人家,容易扯到自己的蛋,这就是公权力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宽容和效率考量,而这却成为某些人认为自己打灯不超过3秒变道不是违法行为、车距控制没有保持10米以上也不是违法行为的借口,真可谓厚颜无耻之徒。
小结:
老回说变道打灯必须3秒,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没有说错。虽无法条依据,但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变道打灯不够3秒也是违法行为,老回没编法条。
NATO2000说安全车距必须要15米,但是没有法条依据,所以说法错误,没有法律效力,NATO2000是编法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