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资产阶级法权
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论资产阶级法权 资产阶级法权的本质 社会统治阶级的利益,总是要使现状当作法律成为神圣不可侵犯,并且要把习惯和传统为它定立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927页 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7年12月-1848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8页 “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252页 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和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 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准就是从这个领域得出的,——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缩畏不前, 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 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9-200页 所有的人,不管是拥有多少资本或多少土地的人,或者是只有一双做工的手的穷光蛋,都被认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对大家都同样保护,对人人的财产都加以保护,使其不受日益贫穷破产而变成除双手以外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大众的侵犯。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形就是如此。 列宁:《论国家》(1919年7月11日),《列宁全集》第29卷第439页 资产阶级民主在一般个人平等的名义下,宣布有产者和无产者间、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间的形式上的或法律上的平等,以此来大大欺骗被压迫阶级。平等思想本身就是商品生产关系的反映,资产阶级借口个人绝对平等,把这种思想变为反对消灭阶级的斗争武器。要求平等的真正含义只能是要求消灭阶级。 列宁:《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1920年6月5日),《列宁选集》第4卷第271页 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资产阶级法权 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隔着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幼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 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1919年10月30日),《列宁选集》第4卷第84页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4-5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 在第一阶段,共产主义在经济上还不可能是完全成熟的,还不能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或痕迹。由此就产生一个有趣的现象,这就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保留着“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页 其实,无论在自然界或在社会中,实际生活随时随地都使我们看到新事物中有旧的残余。马克思并不是随便把一小块“资产阶级”法权塞到共产主义中去,而是抓住了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社会里那种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不可避免的东西。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页 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 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象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4-5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12页 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 但是它在另一方面却依然存在,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决定者)。“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按不等量的(事实上是不等量的)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 法权”。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251-252页 马克思不仅极其准确地估计到了人们不可避免的不平等,而且还估计到:仅仅把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公有(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还不能消除分配方面的缺点和“资产阶级 法权”的不平等,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 ,“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251页 低级阶段(“第一阶段”)——消费品的分配是和每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成比例的”(567)。分配的不平等还很严重。”狭隘的资产阶级的法权眼界“还没有完全被超出。注意这一点!!……{{也是一种强制的形式:”谁不劳动,谁就没有饭吃“ 列宁:《马克思主义论国家》(1917年1-2月)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3页 既然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的法权,那当然一定要有资产阶级的国家,因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可见,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法权,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页 ……这个工人政权正在力求实现社会主义的第一个主要的根本原则:“不劳动者不得食”。 ”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是任何一个劳动者都懂得的。这是一切工人,一切贫农以至中农,一切度过贫苦生涯的人,一切靠工资生活过的人都同意的。十分之九的俄国居民赞成这个真理。这个简单的,十分简单和明显不过的真理,包含了社会主义的基础,社会主义力量的取之不尽的泉源,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不可摧毁的保障。 列宁:《论饥荒》(1918年5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560-561页 现在我们不得不采用旧的资产阶级的方式,同意付给资产阶级最大的专家以很高的“酬劳”金。了解情况的人都看到了这一点,可是并不是大家都仔细考虑到了无产阶级国家采用这种办法的意义。显然,这种办法是一种妥协,是离开巴黎公社和任何无产阶级政权的原则的,这些原则要求把薪金降到中等工人工资的水平,要求在事实上而不是在口头上同升官发财的思想作斗争。 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年3-4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502页 高额薪金的腐化作用既要影响到苏维埃政权(尤其在革命迅速成功时,不会没有相当数量的冒险家和骗子混入这个政权,他们同各种委员当中那些无能的或者无耻的人,是甘愿充当盗窃国库的“明星”……的),也影响到工人群众,这是无可争辩的。……我们工人农民利用资产阶级专家,自己愈快地学会遵守优良的劳动纪律和学会极高的劳动技术,我们就能愈迅速地免除向这些专家交纳的一切“贡款”。 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年3-4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503-504页 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如果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无产阶级和农民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就不可能建立正常的关系,就不可能建立十分巩固的经济联盟。 列宁:《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1921年5月27日),《列宁全集》第32卷第424页 什么是周转自由呢?周转自由就是贸易自由,而贸易自由就是说倒退到资本主义去。周转自由和贸易自由,这就是指各个小业主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我们所有的人,凡是学过马克思主义初步原理的,都知道这种周转和贸易自由不可避免地要使商品生产者分化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分化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这就是说,重新恢复资本主义雇佣奴隶制,这种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在全世界都正是从商品农业经济中生长起来的。我们在理论上很了解这一点,而在俄国,凡留心观察小农的生活和经营条件的人,都不会看不到这一点。 列宁:《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1921年3月),《列宁全集》第32卷第206页 既然有交换,那末,小经济的发展就是小资产阶级的发展,也就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是无可争 论的真理,这是政治经济学上最初步的真理,这并且是由日常经验甚至平凡观察证实了的真理。 列宁:《论粮食税》(1921年4月21日),《列宁全集》第32卷第335页 现实向我们证明,甚至在俄国,也同任何资本主义社会一样,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活着,起着作用,发展着,产生着资产阶级。 列宁:《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1919年3月),《列宁全集》第29卷第162页 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和复活起来,而且同共产主义进行极其残酷的斗争。这个斗争的形式,就是以投机倒把来反对国家收购粮食(以及其他农产品), 概括 地说,就是反对由国家分配农产品。 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1919年10月30日),《列宁选集》第4卷第86页 资产阶级是产生于商品生产的;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一个农民家里有几百普特的余粮,不肯贷给工人国家救济挨饿的工人,而要拿去做投机生意,——这是什么呢?这不是资产阶级吗?资产阶级不正是从这里产生的吗? 列宁:《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1919年12月),《列宁全集》第30卷第206页 每一次在自由市场上出售粮食、私贩粮食和投机倒把,都是在恢复商品经济,也就是在恢复资本主义。 列宁:《在全俄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20年4月),《列宁全集》第30卷第464页 “苏哈列夫卡”①被封闭了,但可怕的并不是已经被封闭的“苏哈列夫卡”。……可怕的是活在每个小业主心灵上和行动中的“苏哈列夫卡”。必须封闭这个“苏哈列夫卡”。这个“苏哈列夫卡”是资本主义的基础。只要它存在,资本家就可能回到俄国来,就可能变得比我们更强大。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列宁:《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1920年12月),《列宁全集》第31卷第468页 ①“苏哈列夫卡”是莫斯科苏哈列夫卡广场上的市场,是投机谋利的同义语 我们非常明白,投机活动的经济基础,就是在俄国境内特别广泛的小私有者阶层,以及在每一个小资产者那里都有自己代理人的私人资本主义。我们知道,这种小资产阶级多头蛇的千百万触角,时此时彼地缠住了工人中的个别阶层,使投机活动得以钻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毛孔中,从而排除国家垄断制。 列宁:《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1918年5月5日),《列宁全集》第27卷第311页 虽然杜林先生给每个人以“等量消费”的权利,但是他不能强迫任何人这样做。相反地,他感到骄傲的是,在他的世界中,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金钱。因此,他无法阻止下面这样的事情发生:一些人积蓄起一小部分钱财,而另一些人靠所得的工资不够维持生活。他甚至使这种事情成为不可避免的,因为他明确地承认家庭的共同财产的继承权,从而就进一步产生父母养育儿女的义务。但是这样一来,等量消费就有了一个巨大的裂缝。独身者用他每天八马克或十二马克的工资可以过得舒适而愉快,可是家有八个未成年小孩的鳏夫用这么多工资却只能勉强度日。但是另一方面,公社不加任何考虑地接受金钱的支付,于是就提供一种可能,不通过自己的劳动而通过其他途径去获得这些金钱。没有臭味。公社不知道它是从哪里来的。但是,这样就造成了一切的条件,使以前只起劳动券作用的金属货币开始执行真正的货币职能了。现在,出现了一方面贮藏货币而另一方面产生债务的机会和动机。货币需要者向货币贮藏者借债。借得的货币被公社用来支付生活资料,从而又成为目前社会中那样的货币,即人的劳动的社会体现、劳动的真实尺度、一般的流通手段。世界上的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对它都无能为力,就象对乘法表或水的化学组成无能为力一样。因为货币贮藏者能够迫使货币需要者支付利息,所以高利贷也和这种执行货币职能的金属货币一起恢复起来了。 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9月—1878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2—343页 如果生产商品的社会把商品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形式进一步发展为货币形式,那末还隐藏在价值中的各种萌芽就显露出来了。最先的和最重要的结果是商品形式的普遍化。甚至以前直接为自己消费而生产出来的物品,也被货币强加上商品的形式而卷入交换之中。于是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生活中,它们逐一破坏这个社会组织的各种纽带,而把它分解为一群群私有生产者。 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9月—1878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9—350页 要知道,货币是社会财富的结晶,是社会劳动的结晶,货币是向一切劳动者征收贡物的凭据,货币是昨天的剥削制的残余。这就是所谓货币。能不能一下子把货币消灭呢?不能。还在社会主义革命以前,社会主义者就说过,货币是不能一下子就废除的,而我们根据切身的经验也可以证实这一点。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始终只能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同时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实际的剥削权利,但是要消灭货币,需要很多技术上的成就,而困难得多和重要得多的是组织上的成就。所有我们不能一下子废除货币。我们说,货币暂时还要保留下来,而且在从资本主义旧社会向社会主义新社会过渡的时期,还要保留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平等如果同劳动摆脱资本压迫的利益相抵触,那就是骗人的东西。 列宁:《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1919年5月),《列宁全集》第29卷第321页 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初期,立即消灭货币是不可能的。因此,居民中的资产阶级分子能够继续利用仍是私有财产的纸币,利用这些使剥削者有权得到社会财富的凭证,来投机、发财和掠夺劳动者。单靠银行国有化这一措施来同资产阶级掠夺的这种遗毒作斗争是不够的。 列宁:《俄共(布)纲领草案》(1919年2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750页 小资产者手头拥有在战时用“正当”办法,特别是用不正当办法积累起来的几千几千的小款。这种典型的经济式样也就是投机活动和私人资本主义的基础。金钱是表明取得了社会财富的证物,千百万小私有者紧紧地握住这个证物,把它瞒过“国家”的耳目,不相信任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一心想“躲过”无产阶级的风暴。 列宁:《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1918年5月5日),《列宁全集》第27卷第311-312页 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资产阶级在我国已被击败,可是还没有根除,没有消灭,甚至还没有彻底摧毁。因此,同资产阶级斗争的新的更高形式便提到日程上来了,由继续剥夺资本家的极简单的任务,转到一个更复杂和更困难得多的任务,就是要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很明显,这个任务是重大无比的,如果不解决这个任务,那也就是说,还没有社会主义。 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年3-4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498页 商品交换和贸易自由意味着资本家和资本主义关系必然出现。这是没有什么可怕的。因为工人国家握有大量手段足以使这种在小生产条件下有益的和必要的资本主义关系只在一定限度内发展,足以控制这种关系。现在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切地研究这种现象的范围,找出国家对它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适当(不是压制,确切些说,不是禁止)方法。 列宁:《劳动国防委员会给各地方苏维埃机关的指令》(1921年5月),《列宁全集》第32卷第375页 如果我从这个公共财产中拿一块土地来,种出相当于我需要的两倍的粮食,然后用这些余粮来作投机勾当,那又怎样呢?如果我这样盘算:饿肚子的人愈多,我出卖粮食的价钱就愈高,那又怎样呢?难道我这是共产主义者的行为吗?绝对不是,这是剥削者的行为,这是私有者的行为。应该同这种行为作斗争。如果让这种现象继续下去,那一切都会开倒车,回复到资本家政权、资产阶级的政权的时代去,就像过去一些革命中常有的情形那样。为了不让资本家和资产阶级的政权复辟,就要禁止投机买卖,就要使某些人不能用损人利已的手段来发财致富,就要使劳动者同无产阶级团结起来建设共产主义社会。 列宁:《青年团的任务》(1920年10月2日),《列宁选集》第4卷第354页 资本主义的恢复,资产阶级的增长和资产阶级关系在商业方面的发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目前经济建设中的危险,都是我们目前逐步解决远比过去困难的任务时所存在的危险。这不应当有丝毫含混。 我们必须了解:目前的具体条件要求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我们正应当在这方面发挥我们的作用。 列宁:《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1921年10月29日),《列宁全集》第33卷第77页 你们曾经同私贩活动和违法商业进行过斗争。你们现在还应当继续同它们进行斗争。然而,为了实现商品交换,为了不被自由市场击败,即不被自由贸易击败,我们就需要很好地懂得自由贸易,同自由贸易进行竞赛,并用自由贸易这一法宝和武器来击败自由贸易。 列宁:《在全俄第三次粮食工作会议上的演说》(1921年6月16日),《列宁全集》第32卷第438页 从前有一种错觉,以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神秘的事情,是高不可攀的职务,只能委托给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即国家寄生虫、高俸厚禄的阿谀之徒、闲职大员等高位权贵们,这个阶层从群众中吸取有教养的分子,并利用他们去反对居于等级社会下层的群众自己。现在这种错觉已经消除。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他们所得的报酬只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收入,每月12英镑,最高薪金每年也不超过240英镑;根据一位科学界权威赫胥黎教授的估计,这种薪金只略高于伦敦国民教育局秘书工资的五分之一。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草稿》(1871年4-5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589-590页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它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 恩格斯:《为<法兰西内战>一八九一年单行本写的导言》(1891年3月18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5页 在这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着重指出的公社所采取的措施:取消支付给官吏的一切办公费和一切金钱特权,把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到“工人工资”的水平。这里恰巧最明显地表现出一种转变:从资产阶级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从压迫者的民主转变为被压迫阶级的民主,从国家这个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变为由人民的多数——工人和农民用共同的力量来镇压压迫者。正是在这特别明显的一点上,也许是国家问题的最重要的一点上,人们把马克思的教训忘得干干净净!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207页 制定一些完全切实可行的规章,来消除“专家”、负责工作人员同群众之间的不平等(在生活条件、工资数额等方面),这种不平等会破坏民主制,并且是腐蚀党和降低共产党人威信的根源。 列宁:《关于当前党的建设的任务的决议草案》(1920年9月24日),《列宁全集》俄文版第42卷第173页 现在怎样解决关于对复杂劳动支付较高工资的全部重要问题呢?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训练有学识的劳动者的费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负担的,所以有学识的劳动力的较高的价格也首先归私人所有:熟练的奴隶卖得贵些,熟练的雇佣工人得到较高的工资。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由社会来负担的,所以复杂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即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工人本身没有任何额外的要求。 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9月—1878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41页 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8年2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1—272页。 用被迫劳动的人的眼光来看待劳动量,看待生产资料,只想拜托多余的沉重负担,只想从资产阶级那里捞一点东西,——这是一种旧习惯,必须同这种旧习惯作斗争。这个斗争已经由先进的有觉悟的工人展开了。有一些新参加工厂的人(这样的人在战争时期特别多),他们还像从前那样对待人民的工厂,对待已经变成人民财产的工厂,他们唯一的念头就是“多捞一把,然后溜之大吉”。先进工人正在坚决反对这一种人。一切有觉悟的、诚实的、有思想的农民和劳动人民,在这场斗争中一定会站到先进工人这方面来。 列宁:《怎样组织竞赛》(1918年1月7-10日),《列宁选集》第3卷第395-396页 我们目前要同粮贩进行斗争,要同少数被旧资本主义腐蚀了的、只想“应该给我增加工资,别的我什么也不管”的工人进行斗争。这些人只知道“给我加倍工资,一天给我两三磅面包”,而没有想到他们是在为捍卫工农而工作,是在征服资本家。应该用帮助同志的方式同他们进行斗争,教育他们,影响他们,……。 列宁:《在全俄矿工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20年4月),《列宁全集》第30卷第457页 共产主义劳动,从比较狭窄和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是一种为社会进行的无报酬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为了履行一定的义务、不是为了享有取得某些产品的权利、不是按照事先规定的法定定额进行的劳动,而是自愿的劳动,是无定额的劳动,是不指望报酬、没有报酬条件的劳动,是根据为公共利益劳动的习惯、根据必须为公共利益劳动的自觉要求(这已成为习惯)来进行的劳动,这种劳动是健康的身体的需要。 大家都明白,我们,就是说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社会制度,还远不能广泛而真正普遍地实行这种劳动。 但是提出这个问题,整个先进无产阶级(共产党和工会)和国家政权提出这个问题,就已经是在这条路上前进了一步。 列宁:《从破坏历来的旧制度到创造新制度》(1920年4月8日),《列宁选集》第4卷第176页 “共产主义的东西”只是在出现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时候才开始产生的,这种劳动是个人为社会进行的、规模巨大的、无报酬的、没有任何当局即任何国家规定定额的劳动。这不是农村中常见的邻舍间的帮忙,而是为了全国需要进行的、大规模组织起来的、无报酬的劳动。因此,不仅把“共产主义”这个词用做党的名称,而且把它专门用来指我们生活中真正实现着共产主义的那些经济现象,是会更正确一些的。要说在俄国现在的制度中也有某种共产主义的东西,那就是星期六义务劳动,其他都不过是为反对资本主义和巩固社会主义而进行的斗争。社会主义只有完全取得胜利以后,才会生长出共产主义,生长出我们从星期六义务劳动中看到的那种不是书本上的而是活生生的现实当中的共产主义。 列宁:《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1919年12月20日),《列宁选集》第4卷第143页 工人自己发起组织的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具有极大的意义。显然,这还只是开端,但这是非常重要的开端。这是比推翻资产阶级更困难、更重大、更深刻、更有决定意义的变革的开端,因为这是战胜自身的保守、涣散和小资产阶级利己主义,这是战胜万恶的资本主义遗留给工农的这些习惯。当这种胜利巩固起来时,而且只有那时,新的社会纪律,即社会主义纪律才会建立起来;只有那时,退回到资本主义才不可能,共产主义才真正不可战胜的。 列宁:《伟大的创举》(1919年6月28日),《列宁选集》第4卷第1页 我们面前有一座其重无比的大山,这座大山就是因循守旧、愚昧无知、坚持“自由贸易”和坚持把劳动力当作其他任何商品一样“自由”买卖,而现在我们已经把它移动了。我们已经开始动摇并且打破那些最根深蒂固的偏见和历来一成不变、坚不可摧的习惯了。一年来,我们的星期六义务劳动运动已经前进了一大步。不过这一运动还无比弱小,我们不要因此而气馁。我们亲眼看到,“无比弱小”的苏维埃政权由于我们的努力而壮大起来,并且成为无比强大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力量。在几年以至几十年内,我们都要竭力利用、发展、推广和改进星期六义务劳动,使它成为一种风气。我们一定要使共产主义劳动取得胜利! 列宁:《从莫斯科—喀山铁路的第一次星期六义务劳动到五一节全俄星期六义务劳动》(1920年5月2日),《列宁全集》第31卷第104-105页 资产阶级法权消亡的条件 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 马克思:《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五〇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50年1月-11月1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第479—480页 向前发展,即向共产主义发展,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决不能走别的道路,因为再没有其他人也没有其他道路能够粉碎剥削者资本家的反抗。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246页 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要完成这一事业,必须大大发展生产力,必须克服无数小生产残余的反抗(往往是特别顽强特别难于克服的消极反抗),必须克服与这些残余相联系的巨大的习惯势力和保守势力。 列宁:《伟大的创举》(1919年6月28日),《列宁选集》第4卷第11页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4-5月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高级阶段”——“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什么时候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这要到这样的时候,即:(1)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消失了;(2)劳动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注意:劳动的习惯成了常规,不用强制!!);(3)生产力高度地发展了,等等。显然,只有在这个高级阶段,国家才能完全消亡。注意这一点。{{劳动成了需要,没有任何强制 列宁:《马克思主义论国家》(1917年1-2月)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3页 “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国家与革命”):这里也是官僚主义消亡以及上等人和下等人、不平等现象消亡的“经济基础”(cf.“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第一步”)。 列宁:《“论粮食税”一书纲要》(1921年3月末-4月初),《列宁全集》第32卷第315页 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我们党看得更远些:社会主义必然会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而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列宁:《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1917年4月10日),《列宁选集》第3卷第62页 当社会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时,也就是说,当人们已经十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已经大大提高,因此他们能够自愿地尽其所能来工作的时候,国家才会完全消亡。那时,就会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超出这种使人像夏洛克那样冷酷地斤斤计较,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的狭隘眼界。那时,社会就不必在分配产品的时候规定每人应当领取的产品数量;每人将“按需”自由地取用。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2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