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生活掠影》读书笔记(卷一)
P24 关于茶叶生产
1 大历五年(770年),茶叶成为贡品,当以此年为始,十五年后(唐德宗贞元元年785年)开始征收茶叶税,每斤上税为一百钱;
2 茶叶的纳税原因是战争费用太高;
3 宋人钱希白在《南部新书》戊卷中说: “唐制,湖州造茶最多,谓之‘顾渚贡焙’,岁造18480。 焙在长城县西北。大历五年后始有进奉。”
4 当时茶叶已成为所有社会成员都喜欢饮用的主要饮料,普通百姓尤其爱好,像米盐一样不可缺少,不能离开;
5 饮茶的作用是“既祛竭乏”,“竭”当是“渴”字之讹,即解乏止渴。
P34 长安八到
东至东都835里;
东南至商州265里;
西南至洋州630里;
东至华州180里;
南取库谷路至金州680里;
正西微北至凤翔310里;
西北至邠州300里;
东北至坊州350里;
正东微北至同州250里。
以上出自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
P36 长安道路简述
1 长安外城墙的南北直线距离是“十五里一百七十五步”。出自《唐两京城坊考》
2 唐代最宽的大街是长安城内的朱雀大街。宽约150米。
P38 桥梁
桥梁建造工作,由尚书省工部水部寺负责,叫“桥道使”。
在地方上,一般是由士曹主持。建桥的资金或由政府拨款,或由地方征收专门费用,专款专用,叫“桥道钱”,一般都是按照土地面积征收。
地方修桥还有一些方式,有集资的,有地方乡绅赞助的,也有人靠四处乞讨修建的。后一种桥称“义桥”,因修桥是有利于所有社会成员的受益最普遍的公益事业,故倍受人称道。自古以来以“修桥补路”为善举,道理就在这里。
P38 科举士子大概可以免费渡船
下面这个故事出自《登科考记》:
福建人周匡物,元和十一年进士。当初他很贫穷,没有盘缠,连档次最低低的驴都骑不起,只好凭两条腿一步一步往京师走。从福建到长安,几千里的路,全靠徒步,其苦可知。
当他走到钱塘江时,没有乘船的钱,船主便不肯让他上。等了好久,没有一个船夫肯免费渡他过江。于是他在公馆题诗曰:万里茫茫天堑遥,秦皇低事不安桥。钱塘江口无钱过,又阻西陵两信潮。”.
地方官见到此诗,便狠很教训负责渡口的官吏,并将其免费送江。其后,许多船夫都能背诵此诗。天下所有渡口,都不敢再向举子要钱,这一规矩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这条规定后来可能是广泛实行了:
“李绅在维扬日,有举子诉扬子江舟子不渡,恐失试期。绅判云:昔在风尘,曾遭此辈。今之多幸,得以相逢。各抛付扬子江。其苛急也。”(出自《南部新书》丁卷,《说库》上册)
翻译:李绅在扬州任刺史时,有举子告扬子江渡口的船夫不肯免费渡其过江,李绅居然判决将船夫抛进江中。这样做显然过分,但李绅肯定是有一定理由的,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渡士子过江也是约定俗成。
P41 驿馆
一般来说,三十里一个驿馆。《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篇说:“凡三十里一驿,天下凡一千六百三十有九所。“其中:陆路驿是1297所,水路驿是260所,其他是水陆相兼的驿。以功能来说,陆路驿相当于现代公路干线上的县级客运站+政府招待所,水路驿相当于码头+招待所。但驿馆比客运站和招待所的级别高多了,而能享受其待遇的人则也少得多。
“三十里”只是大概的距离,内地或繁华地区可能密集一些, 而边远地区可能就稀疏一些,与现代相似。如在唐代的长安和洛阳之间可能不到30里就有驿馆,而在通往西域(今甘肃新疆一带)的路途中很可能一百多里地也没有驿馆。
唐代的驿馆规模都很大,设备有楼房、马圈、客厅、仓库等。仓库有好几个,有酒库、茶库、咸菜库等。大的驿馆还有池沼。客厅也有几个,设备条件不一样,有的高级客房中还带有客厅,标准和等级不同,与现代的大酒店类似,其中的总统套房都不会很多,因此才会发生元稹和仇士良争夺“上厅”而打架的事。
驿馆还备有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陆路驿馆的交通工具主要是马和驴。根据忙闲不同和客流量,各个驿馆配备的马和驴的数量也有差别。最繁忙的都享驿等特级的驿馆配备75匹马,一级驿馆配备60匹,二级配45匹,三级配30匹,四级配18匹,五级配12匹,六级配8匹,共七个等级。马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供给。水陆驿馆则供应船只,大的四只,最小的两只。驿馆里的交通工具都是免费向过往官员或差役提供的。至于什么样级别的官员享受几匹马的待遇,在下文说。
驿站的主要目的是传送军事情报,因此驿站属于兵部,由驾部郎中直接领导。地方上由各地州郡长官直接领导,每驿设驿长或馆驿使一人,下面还有一名或几名驿吏,相当于副驿长。另外还有一些具体工作或劳役人员,称“驿丁”“驿子”或“水夫”等。驿马在左前大腿上面印有驿名,在脖子上印有州名。如汴州上源驿的马匹,在左前大腿上便印有“上源”二字,在左面大脖子上印有“汴”或“汴州”字样。这样的马算官马,纳入国家编制,所吃的草料,由国家统一供应 ,也算是吃皇粮吧!以此类推,驿馆中的驴就是官驴,也吃皇粮。
唐朝初年,享受驿站服务(吃、住、行等)叫“给驿”,权力直接掌握在皇帝手里,只有朝廷派到地方去的使臣才能享受,管控很严格。唐太宗命太子李治处理庶务时,“给驿”的权力却没有交给他,要求他“依常式奏闻”。
给驿要给凭证──传符,凭传符住店、吃饭、骑马。最开始的传符是铜做的,依出行方向分为青龙(东方)、白虎(西方)、朱省(南方)、玄武(北方)四种。每一个符分左右两半,左半收藏在门下省,右半付给各州府掌管。需要发符时,按照使者出行的方向发给,将符装在一一个骨制的简里,另用文书标明经过的驿站数目和名称、行程、程粮(享受什么等级)等全部内容。符上加盖门下省的官印,很像古代的兵符。
但这种方式太麻烦,于是到唐玄宗时便进行了改革,将铜制的符改为纸符,这就方便多了。唐玄宗曾明确规定:“凡乘驿者,在京于门下给券,在外于留守及诸军、州给券。”(《唐六典》卷五)这里有一个重要变化,即可以使用传驿的范围扩大了,地方官员也有权享受这种完全“供给制"的待遇,而且还有权批准他人享受。
当时,享受这种待道的范围虽然有所扩大,由原来的只有中央下行改为可以上下双行,但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什么品级,在何等情况下可以使用驿站都规定得极其清楚,而且监督、管理、纠察的力度也很大。使用传驿之人,在办完事后要立即到领券处交回凭证,过期作废。如果不按期交回,按律论罪。
在正常时期,乘驿者必须遵照符券上写定的时间、速度和里程行进,不许延误。延误者也要受到惩罚,般的公事耽误一天答三十。 如果是驿馆方面的责任,处罚更重。
《唐律疏议》卷十“职制"中有十九条法律,其中十条是针对驿馆管理及乘驿制度的。其中一条说:“诸驿使稽程者,一日枝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处罚确实不轻,最高量刑可判二年监禁。如果不按照规定的道路而有意绕道或故意过站者,也要受到严重处罚。“诸乘驿马辄枉道者,一里杖一百,五里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越至他所者,各加一等。经驿不换马者,杖八十。”不按规定路程多出一里地就要打一百大板,刑罚相当重。谁也不会因为多骑一里地马而把屁股豁出去让人家打一百下,别说是用板子打,就是用巴掌拍也不划算,因为丢不起那个脸。可见当时对驿馆及乘驿的规定很细致。
唐代每日的行程:
以下根据《唐六典》户部·度支郎中篇整理:
马70里;
步及驴50里;
车30里。
重舟:溯河日30里,江40里,余水45里;
空舟:溯河40里,江50里,余水60里;
顺流不区分轻重舟:河日150里,江100里,余水700里。
这是一般规定,其他还有一些补充和特例。如有些需要紧急传送的加急公文,便在文书上注明“驰驿”,这样的文件每天速度要达到十驿,即300里。驰驿也叫“飞驿”,紧急军事情报或加急圣旨才能用。速度要求最快的是赦书,日行要500里,因为这种文件是关系人之性命的。